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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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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happy猪


    司法腐败。公道在少数人手里

发表于 2010-12-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为艺术献身


    再罚他2000千万用于街道建设

发表于 2010-12-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读懂中国


    如何相信,巴中司法太黑暗了,是为少数有钱、有权人服务

发表于 2010-12-25 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地用他的车碾死,还原案发现场。

发表于 2010-12-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

发表于 2010-12-2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

发表于 2010-12-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杀!杀!

发表于 2010-12-2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xuexue
发表于 2010-12-25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应该尽快公开审理重判,院长该撤职、康太平钱多当了主任后,胆大妄为撞死人,罪大恶极。
发表于 2010-12-25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酒驾驶相当于“拿着武器杀人” 将被拘役
   近期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征求意见中,关于酒驾入罪的规定即草案第22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希望那些有酒喝的更多关注,一旦在刑法中增设“酒后驾车罪”,喝酒再动车车,没出事也是犯罪了,就要被关了,不要遭关了才晓得。因为酒后开车在街上跑,就是不把别个的命当回事,放任故意伤人,车就是杀人的工具。
    记到[b]“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醉酒开车耍脱别个的命,自己的命也有可能遭耍脱。

发表于 2010-12-2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0-12-25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应该尽快公开审理重判 !

发表于 2010-12-2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0-12-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心的关注

发表于 2010-12-2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12-26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意提醒
 “酒后开摩托车也不行呀?”“喝一点酒,骑摩托风一吹就醒了。”一个简单的访谈,可以看出不少摩托车驾驶员没有酒后不能驾驶的概念, 现在正处冬季,有此摩托车驾驭员上路前还要有意要喝两口防寒。对此交警表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因此喝酒后,也是不允许骑摩托车的,摩托车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也将按照机动车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方式处罚。
发表于 2010-12-2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b]“醉驾”即“拘役” 我国拟修改刑法严惩“马路杀手” 
    不久前,“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二审草案稿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飙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

[发帖际遇]: 麻辣社区周年庆,警察也有好的获得奖励小米椒3个.

发表于 2010-12-2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严惩
发表于 2010-12-2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年将至,再次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给社会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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