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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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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6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有一个公正的司法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1-2-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2-2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没有结果?

发表于 2011-2-2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有一个公正的司法处理结果

发表于 2011-2-2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elphi 的帖子

难道谋杀才叫故意杀人?楼主我现在就杀死你因为我随意,不用想,我是上帝,你死我做主要得不?

发表于 2011-2-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康太平身为一个医生,不但不行救死扶伤的义务,还在酒醉驾车把梦梦撞倒后,有来了一次再次碾压,活活把梦梦碾死,然后逃逸。对于这样知罪犯罪恶劣行为我甚是害怕,且害怕这类医圣康太平还曾让他人去为他顶罪!!!!

发表于 2011-2-2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恐惧害怕!!!!!!!!!!!!!!!!!!!!!!!!!!!!!!!: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2-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真的是不好说,有的人可能觉得逃脱了,或者摆平了,就是个人的本事。可对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就是当时只想逃脱了,都会终身过不安。同时一个有人性的人,不会不为对杀害了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孩内疚,而只想如何逃脱自己责任。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人在做,天在看,不要做恶太多,后悔就来不及了。

发表于 2011-2-27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故意杀人,是随意杀人,康太平随意杀一个人就好是捏死一只蚂蚁!!!!!!!!!!!!!!!!!!!!!!!!!!!!!!!!!!!!!恐怖!!!!!!!!!!!!!!!!!!!!

发表于 2011-2-27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南通市:2010年4月17日20时,南通市民陆毅酒后驾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申明(化名)发生碰撞。陆毅将车辆停下后,因害怕酒后驾车被查处又启动汽车,将申明及自行车甩离车体后驾车逃离现场,申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陆毅回家后指使妻子去公安机关为其顶罪。在公安机关,妻子承认为丈夫冒名顶罪。随后,陆毅在亲属陪同下至交巡警大队接受调查,经检测陆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2010年4月21日,申明家属收到公安机关转交的赔偿款3万元。2010年7月6日,陆毅亲属将赔偿款45万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判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毅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处罚逃逸,致申明因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关于陆毅“系交通肇事,而非故意杀人”的辩解,有多位证人证言证实陆毅在第一次撞击申明后已经刹车,但其为逃避醉酒驾车的处罚,强行驾车逃跑,放任被害人死亡后果发生的心理十分明显,属间接故意杀人。
   陆毅虽然醉酒驾车控制能力下降,但仍然知道逃避法律追究,要求妻子去公安机关顶罪,进一步证明其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是明知的,其行为已完全超出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的范畴。

  据此,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陆毅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表于 2011-2-2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国出布衣 的帖子

呵呵是我!!谢谢关注

发表于 2011-2-2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车被人刮蹭后逃逸,我去调监控,交警却告诉我,你出事地方的监控看不清车牌号,调了也是徒劳,这是什么道理,安装监控时都是按最好的器材买的,钱呢?可是,测超速的可真清楚,因为这得罚款。

发表于 2011-2-28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没事勾兑 的帖子

老兄还有啥子新闻来晒晒

发表于 2011-3-4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起醉酒驾车的案例让二十一世纪中国的马路变成了“屠宰场”。没有人可以预料下一秒平静的马路上将会发生什么?将有谁的家庭将因瞬间的不幸坠入痛苦的深渊。法律如果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就不可能遏制住酒驾,不能惩治那些酒疯子,就是一纸空文。

发表于 2011-3-5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彬哥这好那好,咋这么久了,这么个事都处理不好,还称得上好官清官吗?别捧太高了吧!!!!!

发表于 2011-3-5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彬哥这好那好,咋这么久了,这么个事都处理不好,还称得上好官清官吗?别捧太高了吧!!!!!

发表于 2011-3-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3-5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

发表于 2011-3-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巴国出布衣 的帖子

没事瞎打听,冲你这股热情劲,这两天一定给你整个内幕来瞧瞧

发表于 2011-3-5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没事勾兑 的帖子

要得,再来个特重磅:P。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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