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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空空荡荡

人死不能复活,但司法必须公正——看巴中司法怎么判处故意杀人犯康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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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康太平枪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3-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平啊

发表于 2011-3-6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有无具体资料证明啊     如有请电:18782947454   注:附资料

发表于 2011-3-6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40964899 的帖子

有,案发地有天眼,还有摄像头。

发表于 2011-3-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1-3-8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这是天底下任何人都需要的,没有公平,就是不和谐,就是不作为,就是为中国幸福观的发展方向添乱,严厉打击制造不公平的人!

发表于 2011-3-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不了了之了......

发表于 2011-3-10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北游子 发表于 2011-3-8 09: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平,这是天底下任何人都需要的,没有公平,就是不和谐,就是不作为,就是为中国幸福观的发展方向添乱,严 ...

公平

发表于 2011-3-1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向社会交待,向人民交待。未必人民都是瓜里。

发表于 2011-3-1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毙了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3-1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宽容一点,我估计他也知道自己做错了,况且人死不能复生

发表于 2011-3-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3-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司法不能向钱和权低头!

发表于 2011-3-1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3_45:}

发表于 2011-3-14 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犯法的人,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得代价,否则何谈“法制社会”?

发表于 2011-3-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心的归属 的帖子

人死不能得生,啥子叫知错,就是如实交待自己犯下的全部罪行,认罪伏法,从这么明摆的案件,现在都没能公审,可见罪犯并没有认罪伏法,还在想方设法如何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中国老百姓都是善良的,更是宽容的,但康太平的所做所为,让看到惨案发生的每个人,都在说他该千刀万刮,活活把别人年轻女娃碾死,看到的人多,纸是包不到火里。不要火落到个人脚背才晓得痛。

发表于 2011-3-1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3-1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丰乐山人 的帖子

说的好,司法公正,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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