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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rwangjing12

关于“康 太 平 案”定性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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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普通肇事,不能算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交通肇事现场逃逸过程中没有造成重大伤害

发表于 2010-11-9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朋友如果死人是你妹妹你这样说嘛!应该不会去恭喜她死得好嘛!没有人性,不知道人家给了好多封口费。社会主义好.....

 楼主| 发表于 2010-11-9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XFXK


    我发觉持反对意见的ID都是新申请的

[发帖际遇]: mrwangjing12帮钻木拖地板,得到佣金小米椒2个.
发表于 2010-11-9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楼就你所说仅仅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多人强烈的关注,还是因为当时的确有那么多的目睹惨案发生的人。的确案件的恶劣性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大的反响,不然仲彬书记也不会做出两次批示。向社会交代,向人民交代。

[发帖际遇]: 警察也有好的获得本周补贴小米椒5个.

发表于 2010-1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怎么就怎么

发表于 2010-11-9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出台相关的明确法律...定性于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以及危害公共安全之间...

发表于 2010-11-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分析的很好,条理性也很强,有说服力,顺便再请教一下,如果还有停顿再二次碾压呢,应该如何定罪
警察也有好的 发表于 2010-11-8 12:34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3_54:} {:3_48:} {:3_50:}

发表于 2010-11-9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判轻了我们很难相信法律的公正性
再说了······在巴中的总会知道的哈。

发表于 2010-11-10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普通肇事,不能算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交通肇事现场逃逸过程中没有造成重大伤害!
中华剑客 发表于 2010-11-9 11:3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碾死的是你老婆妹子娃儿,你会这样子说不?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一死一重伤一轻伤,还普通?

发表于 2010-11-10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爸是李刚不?李一帆才弄个缓刑嘛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11-10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静等结果

发表于 2010-11-1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麻辣论坛很奇怪:初来驾到难道还要申请话语权?持什么观点,表达自己的看法还要看对康医生的太度,各持己见,就事论事而已,这与是他弟,是他友有何关系呢?真是愚见。

发表于 2010-11-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处理,不要任何干扰,也不需要谁的什么指示。

发表于 2010-11-10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一直进来的热点,不知道现在是啥情况?
内部的兄弟出来爆料一下啊

发表于 2010-11-10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分析的很好!!!

发表于 2010-11-10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一直是热点,
从个人的角度讲,双方损失都很惨重,
对于死者来说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毕竟人死不能复生..............

发表于 2010-11-1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黑暗的社会哟
★巴中耍娃★ 发表于 2010-11-8 12:47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3_62:} {:3_62:}

发表于 2010-11-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康的能力真的还不小!如此恶劣的行为不但不自愧、自责,居然还有那么多人在这里为他辩护!!!钱的威力真的太大!!可以使良知和正义泯灭!!!

[发帖际遇]: 281369唱响同一首歌,我们都是四川人,获得大家奖励小米椒18个
发表于 2010-11-10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晓得那些认为是普通交通肇事案的人是何居心。  不管你们收了好多钱。我想说。你们现在手上沾满了鲜血!!!!!!!!!!!

[发帖际遇]: 醉驾者你该死为汶川献爱心,论坛奖励小米椒147个.


[发帖际遇]: 醉驾者你该死为汶川献爱心,论坛奖励小米椒14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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