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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酒城风

谁来救救我们这些网吧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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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你们记者说的话吗??我看你的领导该下课./
发表于 2004-5-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不怕,只是穷,我个人买不起摄象机和播出系统,但领导买得起,因此他管我。
发表于 2004-5-2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惊涛,你就是把我骂死也没用。我们电视台记者出去采访需要摄象机,而摄象机是由领导管着的,他不发机器给我,我拿什么去拍?就算拍了,要播出也要领导同意,不然拍了白拍!只怪我不是领导,因此没有足够的自由,包括正义的自由、愤怒的自由。[em07]

发表于 2004-5-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反对
发表于 2004-5-2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惊涛,把我的帖子看仔细了,再发火。[em07]

发表于 2004-5-2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本则内容,觉得想麻辣。特别要支持的是新闻记者尤其是楼主。 泸洲市委市政府下属的文化局凭借手中有对属地网吧任意处置的行政执法权利,不是对网吧进行严格管理,认真指导,使经济热潮能全面发展,反而荒唐的制定出违背众多合法网吧业主意愿的决策、遭到了普遍合法网吧业主的强烈反对, 这背后不能不说那里的一些领导足有利益的驱动引诱和不纯的目的动机。

先看泸洲的这一百多家网都经过初始审查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领到了各种营业许可证件,其中的营业场所已经被核定合法。

从泸州市文化局陈东所说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来看,他公然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上没有谈可否就可以大肆去下文件去实施,意思就是法律没有说是坏的就肯定是好的,法律没有说是好的就肯定是坏的,就可以去“强制执行”。这种逻辑却出在泸洲市委市政府下面。

再看陈东所说的“2002年5月文化部有一个通知”(陈东把那时还没有到文化局做借口推作对该文件不熟悉而减轻责任),实际这个通知全名为:“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发布和实施时间都是2002年5月10日。值得注意的是:

一、该“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没有废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该“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多条细则条款其中包括“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条款,至今仍然有好多规定都在实际应用,如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标准、及每一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控制等。当然,这些法律法规在正常执行的情况下,如遇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抵触的地方,应以条例为准执行,这是非常透明的而且也很好区别的。该条款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没有抵触。

为什么市委市政府及下属要天方夜谭,强行做属地绝大多数业主不接受而强烈反对的事?这与经济利益有密切关系,不管业主同意与否,负担再重、死与活都由“阎王爷”单方面说了算。这样做饱了谁饿了谁,这很清楚不由分说,这条经营与分配原则的方式,肯定说不该是政府行为! 同时把“引导”和“强制执行”分不开造成的后果也是一种犯罪。

根据以上情况,泸洲市做强制执行的决策没有依据,决策部门主观盲目决策,使泸洲市本来合法的网吧实质上在全中国已经形成了一段时间的(真空)黑网吧(行政涉嫌违法),泸洲市委市政府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特别是记者问到如果5月31日以后,现有的网吧业主不愿意搬迁到这四个定点场所,市委、市政府将作出什么措施呢?陈东回答得十分干脆,“一律关停,不给予年审。”这更显示出在泸洲市出现了该管的不在状态,不该管的却狂忘执法、横征暴敛,这难道还没有犯罪吗?

发表于 2004-5-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惊涛拍岸 你是咋的了? 不管如何我们都应该感谢黑暗中的舞者,有些时候情况不是他们能够左右的,有这份心就不错了,如果他是懦夫,他怎么会告诉大家不能来采访的消息呢?正因为有了他们我们才有希望! 要不然咋会又刘侠大哥的侠义文章!!

黑暗中的舞者!对不起!相信我们这位兄弟可能是一时冲动!

发表于 2004-5-2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河那边究竟有啥动静阿!我是小市的, 还不清楚北城片区的情况, 那位再把合同发一下!

发表于 2004-5-24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5-2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今晚十分的记者去报道了吗?

发表于 2004-5-27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还是要相信中央的,相信省政府的。这完全是文化局的人欺上瞒下,暗箱操作。牟取老百姓的血汗钱。泸州这个小地方真的网吧都是有钱人开的?不。大多数业主都是下岗的职工。买断工龄的人员。现在面对泸州市文化局的血口大牙。难道真的让我们这些下岗人员二次,三次的下岗??????????????下岗不说,还面临血汗钱血本无归的光明前景!!!!!

发表于 2004-5-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继续发扬泸州市卫生城市光荣形象,经过泸州市市委,市政府,爱卫办一直决定,为了防止随地大小便,把泸州市所以厕所集中到大山平,请大家于6月2日搬迁,

发表于 2004-5-2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团结起来/一个都不进去.就等他文化局买1000多机子,来自子开吧
发表于 2004-5-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珠网城,自己投资了200台新机摆在最显眼的地方,合同书上这样写的1.5-3元收费不等,机器好的就当然是3元。他们的机器摆在最显眼的位置。200台电脑还是将我们的骨头熬我们的油购买的(他们一次性要我们交纳5000元一家的保证金30多家就是15,6万,另外还要我们交纳180一台/每月X1000台X3个月=54万)共计:60万。然后他们用这样钱购买1.2百台电脑,显然我们是他们的陪衬,赚钱的是他们,我们还要每个月交纳不合理的费用,真的比周扒皮还黑。吃人骨头都不吐,什么世道啊,谁来救救我们这些收压迫的人啊?

发表于 2004-5-2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被问到三星街“承包商“(不知道该叫啥)它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文化许可证,没有注册工商许可证时, 文化局陈局长居然说相信他们会注册的。。。。天啊!不是马上要我们签吗? 我们和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签合同,就算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骗人的也很多,更不要说连法人资格都不具备的公司了, 这叫合同吗?对方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那是是合同吗?,哪种合同是这样签的!

发表于 2004-5-27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业主们很多问题不清楚,很多尖锐问题 “承包商”和文化局无法回答, 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和设想的情况下, 居然仍然不松口, 咬定根据市委的决定, 6月1日要断网!!!那里有这种社会!强买强卖, 旧社会也不过如此吧!这里面根本的问题就是现在他们骑虎难下, 没人为他们擦屁股!! 所以他们也不会这么就松口的。更艰苦的斗争还在后面!!大家做好准备! 无论从哪方面说, 我们都是有理的, 坚持就是胜利!!!!!!!!

发表于 2004-5-28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4-5-28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oweroff在2004-5-27 22:39:00的发言:

当被问到三星街“承包商“(不知道该叫啥)它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文化许可证,没有注册工商许可证时, 文化局陈局长居然说相信他们会注册的。。。。天啊!不是马上要我们签吗? 我们和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签合同,就算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骗人的也很多,更不要说连法人资格都不具备的公司了, 这叫合同吗?对方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那是是合同吗?,哪种合同是这样签的!

对!有理由!

发表于 2004-5-28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我在黑暗中在2004-5-28 1:45:00的发言:

泸州网吧业主本来打算起诉文化局的,不过市政府给法院打过招呼,不予受理!

是21世纪的社会主义法制中国吗?

真的????谁去交过起诉书?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em19]

发表于 2004-5-28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poweroff在2004-5-27 22:39:00的发言:

当被问到三星街“承包商“(不知道该叫啥)它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文化许可证,没有注册工商许可证时, 文化局陈局长居然说相信他们会注册的。。。。天啊!不是马上要我们签吗? 我们和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签合同,就算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骗人的也很多,更不要说连法人资格都不具备的公司了, 这叫合同吗?对方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那是是合同吗?,哪种合同是这样签的!

真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样坐到局长的位子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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