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成都“和谐交通” 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
对《关于蓉都大道过路收费问题的建议》与《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
——尽快依法整治川陕路成都至新都三河场段交通拥堵混乱状态!》
两个提案的追踪和反馈
张天健
针对市政协第316号和第1093号提案涉及的问题与成都市交通局的两个《回答》我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减负办等继续进行追踪论理。
成都将构建的是和谐交通,主要是强调人性化、确保兼顾各方的利益。建设“和谐交通”,它的标准是让我们所有出行者都能选择舒适、通畅、快捷,且经济上能承担的各种交通方式。因此,所有工作都必须围绕这一目标来做,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如何解决好充分利用好道路资源利国利民的问题。
道路资源: 川陕路:108国道线高笋塘至广汉段36.35公里是为成都市北部进出成都市区的唯一主要通道。
三河场恰恰是新都区和青白江区市民过往成都市区的几条非收费通道的汇集口。 被新三河场收费站设在几条通道的必经之处带来的弊端是形成了人为的交通瓶颈——严重拥堵。缓解交通拥堵,人人有责!成都市交通局身为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对于市区北部进出成都的蓉都大道(川陕路成都至新都段) 严重拥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设立的‘新三河场收费站’是对新都区和青白江区民众极为不公正的和不公平的,因为108国道线是这两个区出入成都市的主要通道。经过其它非收费道路进出成都市都得经过新三河场收费站。利用历史存在许久的非收费108国道资源,变更高笋塘至广汉段36.35公里为经营性收费公路,势必增加这两个区企业、机关、单位和广大民众的道路运输成本,更严重的是给两个区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成都市交通局身为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为了局部利益不惜牺牲两个区的经济发展的巨大利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非人性化、损害各方的利益的‘新三河场收费站’对于出入成都市的全国各地民众,造成极其坏的印象:这是全国唯一从城市街道二环路起就收费的道路。设立的‘新三河场收费站’损害成都市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形象! 成都市交通局身为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历史存在许久的非收费108国道高笋塘至广汉段36.35公里的国道资源,经过贷款改建就成为经营性的收费公路,其实质是充分利用国家道路资源为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各方的利益的典型案例。是与建设成都市“和谐交通”相违背的。是妄图以《省批复》 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典型案例。
国务院领导针对一些地方公路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标准过高,运输企业负担重,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减负办负责人说,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重视,体现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公仆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态度坚决,行动迅速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把中央关于清理整顿收费站点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近几年收费公路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有些失控,造成公路沿线收费站点过密,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公路使用者反映强烈;二是有的地方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出现了边修建边收费、未修建先收费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正确执行;三是转让公路收费权未能按规定程序审批,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收费管理、核算、使用等环节监管不力,致使“收费还贷”的功能无法保障;五是收费机构设置庞大,以费养人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收费成本过高,影响还贷能力。因此,清理、整顿收费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已势在必行。
在看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对我国公路建设起到巨大促进作用的同时,对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认识。这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规模大、站点多。收费公路总里程突破12万公里,已占到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7%;收费站点达到4200多个;二是收费公路等级不合理。二级收费公路占收费公路总量的63.4%,占收费站点总数的55.3%,更为严重的是三四级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还占2.9%;三是收费站点设置不合理。收费站点基本上以县(区)行政区划来设置,不少地方过多过密,个别地方收费站的间距相隔只有十几公里甚至几公里;四是违法设站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有的地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就擅自设站收费,有的地方已还清贷款或者收费期限届满,却不愿撤站和停止收费;五是部分收费路段的收费标准过高,一些地方在确定及调整收费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随意性较大;六是少数地方在转让公路收费权时,不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的批准,违法转让,擅自延长收费年限,带来许多后续管理问题;七是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地区和不同技术标准的收费路之间差异性较大;八是在收费资金管理、核算、使用等环节监管不到位,个别地方的收费成本较高,非生产性开支比重大,甚至存在着收费养人的现象。
关于《关于蓉都大道过路收费问题的建议》(即成都市政协编号为316号提案)与《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尽快依法整治川陕路成都至新都三河场段交通拥堵混乱状态!》(即成都市政协编号为1093号提案)两个提案(请见原文)的追踪:
05/9/16提案新都答复会议至今天05/9/27情况:
1、05/9/16提案新都答复会议市交通局代表公路处处长王新代一行表示:“将把情况及时向上反映,充分考虑新都区等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地与有关部门一道解决问题。”至今(05/9/26)已经有11天了,未有任何回复。
2、《1093号提案》所提及的公路与铁路平交道相交处仍然是“豆腐渣工程” 和“交通拥堵混乱状”况仍然是严重拥堵混乱!
3、王新代处长一行答应向市政协委员提供参考的‘高笋塘至三河场8.65公里改建工程交工验收资料’、‘成都市交通局关于108国道高笋塘至广汉段36.35公里申请为经营性的收费公路的报告’、‘省批复’、等文件资料至今(05/9/26)已经有11天了,未有任何动作。
4、《316号提案》内容就是建议108国道高笋塘至青白江、广汉段36.35公里道路不要设立收费站。该提案是于2005/1/25成都市政协12届3次全会提交,经全会审查立案,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转交成都市交通局办理。历时已有270多天,成都市交通局先已在36.35公里道路上设立了3个收费站,并且新建了‘新三河场收费站’,才出示《答复》(见此原文)。这表明成都市交通局的办事效率和对待成都市政协提案的态度。
5、成都市交通局《对成都市政协第316号提案的答复》称:“根据《公路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精神,新建三河场收费站使三河场区域现5个收费站点规并减少为3个收费站点,” “高笋塘至三河场8.65公里和大件公路三河场至广汉段27.7公里共36.35公里组成,至广汉的延伸段,全程36.5公里一并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再增设收费站”。
市政协第316号提案追踪一: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成都市交通局在36.35公里道路上设立了3个收费站:即‘新三河场收费站’、‘唐家寺收费站’、 ‘广汉收费站’,明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中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之第十二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和第十八条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之法律规定。
6、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律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
绝不是成都市交通局贷款改建的高笋塘至三河场8.65公里和大件公路三河场至广汉段27.7公里共36.35公里组成,至广汉的延伸段,全程36.5公里道路的工程。该工程不能作为“建设收费公路” 工程。
7、成都市交通局《对成都市政协第316号提案的答复》称:“经依法批准后,可收取车辆通行费,因此蓉都大道至广汉段收费是合法的。”
市政协第316号提案追踪二:
所谓依法批准实际是指‘省批复’,请问成都市交通局:你们认为‘省批复’ 是依法批准,国家法律、法规《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你们就可以违反吗?因此蓉都大道至广汉段收费是不合法的!成都市政府的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只能遵守国家法律才是合法的!
8、成都市交通局《对成都市政协第316号提案的答复》称:“此处新都区与市、区贯通有己建成的蜀龙大道作为免费通道。”
市政协第316号提案追踪三:
可能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日理万机公务繁忙忘记了:蜀龙大道是在中共新都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新都人民勒紧裤带修建的,贵局根本没有出一分钱,蜀龙大道是新都人民自己的绕路经过成都市东边龙谭寺进出成都市区的免费通道。确实不是成都市交通恩赐的!顺便报告:由于资金短缺现在尚未建成,迫于贵局在成都市北部新都区和青白江区市民主要进出成都的蓉都大道上设立的‘新三河场收费站’,蜀龙大道只得边施工,边通行。另外报告:因为资金短缺,蜀龙大道修得不容易,小气得很,不敢跑重车,贵局的‘新三河场收费站’除小车以外,其它车辆过路费是收得到的。如果作为市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主动请领成都市政府的任务:承担修建蜀龙大道龙青环线口至三环路的高架公路,新都人和青白江人是会记得你们的。
9、关于在1093号提案对三河场收费站”设置是否合适?请民众和专家论证。成都市交通局《对成都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的答复》称:“通过了成都市公路质量监督站和成都市市政质量监督站的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工程,并已完成了交、竣工验收工作。您建议中提到的“豆腐渣"工程是指3 5 3铁路平交道口,该道口权属成都军区,按照规划及设计文件要求近期为平交,但军方及成都铁路局要求立交,因就该道口的改造方案问题多次协调未达成共识,致使该道口的平交改造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追踪一:
实际所称‘优良工程’为何对3 5 3铁路平交道口称:“多次协调未达成共识,致使该道口的平交改造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请问‘优良工程’如何取得的?!注意:我国的工程验收是指规划、设计、施工、交验同样达到优良。才能验收评定为优良或者合格、不合格工程。3 5 3铁路平交道口经过多次协调未达成共识,致使该道口的平交改造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证明这个工程至少是不完全的没有完成的工程,那么‘优良工程’如何取得的?!3 5 3铁路平交道口在高笋塘至三河场8.65公里三年的改建工程中至今天为止,最快20天维修,稍微长是40天维修,这不是“豆腐渣"工程还能是‘优良工程’吗?!长期困绕南来北往车辆不能畅通的川陕路上的“豆腐渣工程”: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大坑小凹的路面。这个平交道口,害苦了多少过往司机?!害苦了多少交通警察?!损坏了多少过往车辆?!严重堵塞了多少次交通?!引发了多少次交通事故?!由此造成了多少次大的经济损失!它的原因,非常简单:平交道口处路面的大坑小凹!!!这个地方可以说每个月都在维修施工,但是从来没有解决问题。难道说处于21世纪科学发展的今天,都没有这个施工水平?都没有这个工程材料?解决这个极为平常的路面坑洼?!这使人们不得不联想:“豆腐渣工程”来说明眼前这个平交道口的状况!对三河场收费站”设置是否合适?请民众和专家论证,这叫做是非自有公论。
10、成都市交通局《对成都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的答复》称:“按照“项目合并、减少站点、规范管理"的原则,将原三河场收费站站址迁建至绕城高速内侧附近处。且新三河场收费站的选址也是服从城市规划的,是按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要求程序上报市规划局,经市规划局审批后,同意在新都区三河场镇互助村绕城高速公路内侧选址建设(成规选址[2005]191号),是合法建设的。”…。
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追踪二:
(1)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法律、法规,建设的新三河场收费站违反了第十八条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下列技术等级和规模:(二)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之法律规定。因为三河场至广汉段只有27.7公里内现建有3个收费站:即‘新三河场收费站’、‘唐家寺收费站’、‘广汉收费站’。这是合法建设吗?!
(2)如果108国道线高笋塘至广汉段以远达到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作为合法收费公路的话,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何不依法将收费站设立在起点成都市二环路高笋塘路口,另一处肯定应该建设在高笋塘至广汉段以远达到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处才合法。
(3)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是诸位官员舒服的座在会议室研究的结果。根本没有考虑新都区(特别是三河场)和青白江区广大民众的过不过路的问题。甚至当前的协商在前,决策在后的程序,诸如论证、听证、征求意见会议等都没有做个。现在实际的情况:只要经过三河场收费站,不管在前是否经过108国道大件路,都要收费7元。说明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是为了局部利益损害新都区(特别是三河场)和青白江区广大民众利益的违法收费站。请问:高笋塘至三河场8.65公里是改建的主要工程,怎么又故意让这8.65公里为免费通道,故意让这8.65公里过路费流失。证明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是针对新都区(特别是三河场)和青白江区广大民众而设置。
成都市交通局的《对成都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的答复》是妄图以“权利”大于国家法律的强词夺理言词。因此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是新都区(特别是三河场)和青白江区全体民众一致意见和呼声!
11、关于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针对新三河场收费站的设置所提到:关于工程审计和依法遏制权利滥用的问题:成都市交通局《对成都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的答复》称:“由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三家联合招标确定的审计单位已经对该工程实施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将最终公布。该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2004年接受了省市计委、监察等部门严格的检查,检查组对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给予了较高评价。”…。
市政协第1093号提案追踪三:
工程审计、质量验收结果、肯定要公示,这是毫无让步的。因为公众和所有纳税人都必须知道钱划在何处,于国于民利、害与否?!至于依法遏制权利滥用的问题,更是必须的!“各个方面给予了较高评价。”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自己评价,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大民众和所有纳税人说了才算事!!!
多说的话:
几月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发布报告称,我国已经制定出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新政策一旦实施,将由燃油税取代过去的养路费。燃油税税率介于30%—50%之间。
汽车燃油税方案将择机推出,的确是个好消息。相对于过去实行的根据车型定额收取养路费的办法,这体现了谁开的里程多,使用道路多,谁交的钱就多的原则。但是,征了燃油税,我更关心公路上多如牛毛的收费站怎么办?
去年的《经济日报》曾发表系列文章对收费站过多过滥问题进行报道,报道中说有个城市周围的公路全被收费站包围,有的收费站之间相距不足1 公里。这一现象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增加了车辆负担,一般来说,一辆轿车正常的公路养路费一年也就一千多元,而如果驾车出门,可能三两天时间的公路收费就达上千元。
再就是,国家启动汽车燃油税方案,若不配套解决收费站问题,不仅会增加车主在负担,造成新的不公平,而且还会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甚至是乱收费等腐败问题。有个省的交通厅长说,一个从事收费这种简单劳动的收费站员工每月的收入近万元,公路修建的自然垄断特性,不仅养活了一批以收费为生的人员,而且有不少人还生活的不同一般。
去年,国家出台了收费公路条例,严格了公路的收费的条件,但只要国家对公路收费站不实行一律取消的“一刀切”政策,必然会造成各地竞相乱设收费站乱收费问题,其原因是,有些地方的公路即便是财政投资的,也会因其他地方的公路收费而攀比。
据报道,在美国不要说普通公路,90%高速公路也不收费,全国8.9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中只有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而且收得很少。1956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敦促国会通过了《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确立了高速公路的发展框架。根据这一法案,州际高速公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其中联邦资金由“联邦公路信托基金”提供。这个基金的资金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
我国即将引进燃油税这个泊来品,真希望,不仅要学来了“收费”,而且还要学来取消收费站,至少希望能将普通公路上的收费站一律取消,即便有那么一些靠贷款修的路,也可以使用征收的燃油税予以偿还,若能做到这一点,哪怕将燃油税的税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
建议: 建设成都“和谐交通”,
尽快依法取消‘新三河场收费站’!!
200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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