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拉登改变了策略
他在新都买了块地,在地上埋了些东西。
不小心路过的人被炸死了
法庭审问拉登,拉登说:我在新都买地是合法的,有省上和市里的批文,我在地里种什么,在什么地方种是我的自由,因为这块地我是买了经营权的,我只不过在地里种了些火药,因为听说这玩意儿赚钱,你们只不许种罂粟,又没有说不能种火药。
法庭传讯国土资源等各个部门,都说,我们是按上面的精神招商引资,有国务院和省上的红头文件为证。我们的行为是符合中央精神的,拉登的做法是合法的。
最后法庭无奈,裁定:拉登是无罪的,有罪的是被炸死的人,他擅自跑到人拉登的地头去了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人拉登又没有请你去踩那个地方,也没有诱惑你去踩那个地方。总之,那块地方是人拉登付了钱的自留地。
结论:你该死,谁让你要到人拉登的自留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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