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

   关闭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考虑这两个案子如果直接向周永康书记、贺国强书记、吴邦国委员长、胡锦涛总书记进行反映,那就没有给四川省当地相关领导留有余地
  因此我们现在仅向省政法委、省纪委进行上访反映,甚至连省委书记刘奇葆也没有惊动。





  下面我会将省政法委、省纪委进行上访反映情况公布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向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进行举报:  
  http://www.12388.gov.cn/xf/index.html


  结果出现了如下这样一个重要提示

  为提高效率,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严格按照被举报人的属地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11-9-2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纪委举报网以上重要提示,因此我向中纪委其下属省级举报网的四川网进行了两次举报,收到该网站14qn63□□□Xp10QrRsAv153□□□G5eX4K2两个举报查询号码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使用这两个举报查询号码进行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

  您好!您的举报巳收到,请耐心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11-9-2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使用这两个举报查询号码进行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
  您好!您的举报巳收到,请耐心等待。

  呵呵我们查询到结果完全是在予料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多次使用这两个举报查询号码进行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
  您好!您的举报巳收到,请耐心等待。

  呵呵我们查询到结果完全是在予料之中


  为什么会说我们查询到结果是在予料之中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9-29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会说我们查询到结果是在予料之中的呢?!

  因为举报的内容涉及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四川省纪委原书记欧泽高四川省政法委王怀臣书记的级别与其相差不大,又怎么好放下脸面来处理我们举报这件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说原四川省政法委王怀臣书记现在调到四川省纪委当书记,而且我们也曾向他书面反映过我们这两个案子情况,但由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是党的高级干部,其级别王怀臣书记的级别相差不大,所以王怀臣书记不方便放下脸面来处理我们举报这件事也在情理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是党的高级干部,其级别四川省纪委四川省政法委书记的级别相差不大,所以四川省纪委四川省政法委也许会受到刘玉顺的挟持而不便处理我们举报这件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这两个法院枉法裁判的案子完全是从基层法院挟持开始的。我在下面会把挟持的具体过程揭示出来的。

发表于 2011-10-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来诅咒贪官了,心里不爽:
贪官、败类们,阎王要回收你了,你们该上吊的上吊,该跳楼就跳楼去吧,一路走好!来世变畜生赎罪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我将揭示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成都市、四川省高院分别受到挟持具体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受到七中育才学校挟持的情况

      2005年4月15日,法庭主持原告、被告进行了调解;我们作为原告向被告七中育才学校提出了能够接受的拆迁补偿的最低要求,我们的最低拆迁补偿要求其实就是七中育才学校错发给王廷聪、王晓辉补偿的总金额内,减去王廷聪、王晓辉应得的部分(搬迁费、光纤费、电话移机费、搬迁奖、经济损失补助费等)后的实际金额.为了表示原告对庭外调解的诚意,原告对此实际金额又作出了一定的让步(对尾数舍去,舍去部分金额的单位以万元计算) ;七中育才学校答应将原告的意见向其领导具体汇报请示;原告、被告订于19号下午在拆迁现场办公室见面予以答复。

  而十九号下午,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请的律师在现场拆迁办公室内听拆迁工作人员讲,王晓辉因在这次拆迁案件中私刻派出所公章、伪造《情况说明》被抓,因此法庭主持的庭外调解七中育才学校未对原告作明确的回答。

  而主审法官在明知七中育才学校违背了调解意向且王晓辉存在私刻派出所公章、伪造《情况说明》属刑事犯罪的情况下还枉法裁判,这应该是受到了七中育才学校的挟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张争法官挟持具体情况

  我向成都中院牛敏院长反映过我这两个案子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曾先后收到成都中院“四公开”电子邮箱代表牛敏院长作出的如下回复:

  “wtz951786, 您好! 您寄给牛敏院长的特快专递,牛敏院长收到后会处理,敬请等待答复。2008-4-15 10:52:41”.
     
  “wtz951786, 您好! 您寄给牛敏院长的特快专递已收到,请等待回复。2008-4-17 10:24:49”.


  后由成都中院王主任和“四公开”电子邮箱的陈法官在中院接待我,考虑到中院纠正错案会涉及到追究主审法官责任的问题,我由不愿调解让步到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然而当我向房屋确权案主审法官张争电话联系时,张争却坚持错误一口予以回绝,而成都中院也因张争的回绝而改变了态度,对我反映的问题却没有任何处理意见而不了了之。由此可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张争法官挟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成都市高级人民法院受到七中育才学校挟持具体情况

    下面是我于今年6月10号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信中的部份内容:

  其实在前面的来信中我们就向您们汇报过,我们这两个案子您们完全有能力妥善处理不留后遗问题的,您们也曾经试图朝这个解决办法进行过努力,那就是曾经找过七中育才学校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结案,黄日升法官曾亲自到七中育才学校去过并为此耗时两个星期,但您们的努力却遭到了七中育才学校的拒绝。

  我们不能明白的是七中育才学校公然违反《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拆迁前房屋的所有权已发生变更尚未办理登记的,由房屋产权产籍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这个拆迁操作规程的明确规定、伙同王廷聪王晓辉私刻派出所公章制造虚假拆迁资料还会受到法院的保护,我们更不能理解的是七中育才学校这个当事人对堂堂一个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却可以毫不理会。

  其实我们认为如果能调解结案也就不存在纠正以前的错案了,七中育才学校也可凭王廷聪王晓辉对他们提供的书面承诺而收回错发的拆迁补偿款,但我们不明白您们为什么不坚持这样妥善处理而非要发出这错误的第67号、6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呢?!

  刘玉顺院长居然认可七中育才学校四川省高院的挟持而拒绝纠正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

发表于 2011-10-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枉法裁决就是腐败的结果,我也是枉法裁决的受害者!!!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四川省纪委政法委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挟持具体情况


       对这两个案子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我七月份在网上向四川省纪委举报过两次,这两次举报的查询结果均是:

  您好!您的举报巳收到,请耐心等待。



  对这两个案子法院枉法裁判的问题,我向四川省政法委用挂号信的形式汇报过多次(有挂号信的回执为证),均没有回复;拨打省政法委86303320、86301610这两部电话,开始还是能接通,但接通后就变成了盲音,这也就表明省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敢接听我的电话。


  对此现象我还是能够理解的,因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是党的高级干部,其级别与四川省纪委及政法委书记的级别相差不大,所以四川省纪委书记欧泽高及四川省政法委王怀臣书记不便处理我们举报这件事。


  所以认为四川省纪委政法委受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挟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国庆假日期间,我国家繁荣昌盛


  但是我认为如果象“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样继续下去的话,国将不国

 楼主| 发表于 2011-10-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国庆假日期间,我国家繁荣昌盛
  但是我认为如果象“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这样继续下去的话,国将不国




  既然国将不国,那自然也就会党将不党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