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凭以上内容,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不懂法律的成年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是明显错误的!
但是堂堂的四川省高院却对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的申请再审予以了荒唐的驳回!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
我认为不外乎是四川高院的相关法官因为上下级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妨碍纠错!
但是你们却没有想到: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错案记录和不公正的言行而为后人诟病;要对当事人负责,不可无视其身陷水深火热而见难不救;要对法院负责,不可因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受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枉法或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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