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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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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8-2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以上内容,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不懂法律的成年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但是堂堂的四川省高院却对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申请再审予以了荒唐的驳回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我认为不外乎是四川高院的相关法官因为上下级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妨碍纠错!

发表于 2011-8-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26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

 楼主| 发表于 2011-8-27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凭以上内容,我们国家任何一个不懂法律的成年人都会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明显错误
  但是堂堂的四川省高院却对我们这两个明显错案申请再审予以了荒唐的驳回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我认为不外乎是四川高院的相关法官因为上下级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妨碍纠错!





  但是你们却没有想到: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错案记录不公正的言行而为后人诟病;要对当事人负责,不可无视其身陷水深火热见难不救;要对法院负责,不可因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受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枉法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发表于 2011-8-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顶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可以看出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1-8-2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正因为这样,所以前面有几个帮法院说话的马甲,自从我在此主题公布了本房屋确权案法院判决八个硬伤以及七个枉法裁判的实例,这些马甲都不敢再在本主题出现了!:)

发表于 2011-8-2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正因为这样,所以前面有几个帮法院说话的马甲,自从我在此主题公布了本房屋确权案法院判决八个硬伤以及七个枉法裁判的实例,这些马甲都不敢再在本主题出现了!:)





  你三级法院在我这两个案子中的所作所为叫这些马甲如何能为法院说话?!: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8-2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创造了古今中外荒谬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8-3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恣意践踏法律公然枉法裁判将被钉在耻辱台上受到历史的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此主题公布了本房屋确权案法院判决八个硬伤以及七个枉法裁判实例丢尽四川省三级法院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8-3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确权案一审法官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张争可以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四川省三级法院也可以不要脸面,但是中国的法官丢不起这个脸中国的法院系统丢不起这个脸面!!

  :@:@:@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权案一审法官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张争可以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四川省三级法院也可以不要脸面,但是中国的法官丢不起这个脸中国的法院系统丢不起这个脸面!!



  中国共产党更是丢不起这个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酥油茶2011 发表于 2011-7-9 1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中国社会现实呀,悲哀呀!

  是的,这就是中国社会现实!的确感到非常悲哀
                                                  :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9-1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确权案的一审是在2005年7月1日党的生日判决的,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枉法裁判


究竟是为我们党的生日献礼


还是在考验我们党的执政纠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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