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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四川省高院公然枉法裁判曲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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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是非常清楚的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是明显错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我们几年来连续不断的向刘玉顺院长邮寄挂号信发电子邮件申请再审,后在2010年5月25日收到四川省高院院长信箱“你好:感谢来信。请到我院立案大庭提交再审材料”的回复,就清楚的知道刘玉顺院长已经知晓原来的处理是错误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刘玉顺院长是非常清楚的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是明显错误的,那我们想不明白刘玉顺院长为什么还会对这样错误明显的原判决予以维持呢?!http://upfile1.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3.gifhttp://upfile1.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3.gifhttp://upfile1.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3.gif

发表于 2011-9-3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酥油茶2011 发表于 2011-9-3 00: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无奈

  是的,我们现已十分的无奈,也亲身体会到了四川法院系统耍无赖的无耻

  好在我的心态平和良好的,我会不急不燥坚持追求公平正义的!虽然公平和正义不一定会到来,但我会不懈努力执着的追求下去的

  谢谢您对本主题的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刘玉顺院长是非常清楚的知道我们这两个案子的法院判决是明显错误的,那我们想不明白刘玉顺院长为什么还会对这样错误明显的原判决予以维持呢?!http://upfile1.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3.gifhttp://upfile1.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3.gifhttp://upfile1.kdnet.net/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23.gif


  我认为不外乎刘玉顺院长是因为上下级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妨碍纠错;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妨碍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之外认为刘玉顺院长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错误的想法

发表于 2011-9-4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琪瑜琼. 发表于 2011-7-16 19: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主管政法工作的周永康书记明确提出“要健全政法各单位内部纠错机制,提高自我发现、自我纠错的能力”。

      但愿能自我发现、自我纠错——这才是自我拯救自己的最佳明智之策!

 楼主| 发表于 2011-9-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解 发表于 2011-9-4 11: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但愿能自我发现、自我纠错——这才是自我拯救自己的最佳明智之策!

  您说得很对,四川省高院如果不能自我发现、自我纠错必将越陷越深


  谢谢您对本主题的关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之外认为刘玉顺院长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错误的想法

  其一是我四川省高院单方面将这两个案子非法终结’了,你也就上告无门了。

发表于 2011-9-5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之外认为刘玉顺院长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错误的想法

     其一是……



  其二是我四川省高院公然将如此明显的错案故意驳回了你自然就应该知难而退

发表于 2011-9-5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之外认为刘玉顺院长可能还有其它一些错误的想法
        其一是……

  其二是……

  认为刘玉顺院长的这想法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达到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四川省高院单方面将这两个案子非法终结了,难道就能做到案结事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四川省高院单方面将这两个案子非法终结了,难道就能掩盖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丑恶嘴脸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您刘玉顺院长却没有想到


  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错案记录和不公正的言行而为后人诟病;要对同事负责,不可听任小错铸成大错而损害其形象;要对法院负责,不可因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受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枉法或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您刘玉顺院长却没有想到

  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你刘玉顺院长可以单方面将这两个案子非法终结了,但是却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9-7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公然将如此明显的错案故意驳回,以为我们自然就应该知难而退,然而这个想法却是非常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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