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护栏撞坏!!!第五条:“我随后向他所在的交警大队反应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这是简易程序,这位徐警官放车是合法的!我也向其提出,这伤者还未出院,这车辆你们想扣就扣,想放就放?是否是滥用公权?”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都江堰交警队,这个是根本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我要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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