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两次向省长信箱反映问题,而都江堰公安局两次向省长信箱回复都避重就轻,偷梁换柱的回答,特别是他们的第二篇省长信箱回复中提到“后我局交警大队按简易程序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双方未提出异议。”既然未提出异议,未何受害方拒绝签字?你局的第一篇回复中是如下写的“经过调查事故是川A41B28驾驶员驾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路宝车在被撞击向护栏后反弹被横推六七十米远距离,肇事车辆才停下来,底盘变形右前轮完全损坏无法开动的现场,明明就是后车超速行驶无法刹车强行撞击前车为何这样轻淡描写,包庇川A本地车)为此事故民警现场作出责任认定,由川A41B28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双方也无异议,”这个无异议是绝对的,想来天下人看到这个事故的经过,也会无议异,但你们第二篇回复中很巧妙的写成了对你下发的《交通事故责任任认定书》无异议!!让天下人看看,这场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你局下发的认定书上,连伤者的直接费也未写明,高速护栏损失,车辆施救费用都省了,难到这些费用也要双方协商赔偿?其二,该交警休不休假对本案无关紧要,为何你局要着重强调说明?他在这场事故处理中起的不公正为何不说?交警有何权利指定受害方接受极不公正的赔偿损失费用?本次事故适不适用简易程序?为何在伤者未好转的同时不管不问慌忙把对方车辆放行?当事人拒绝签字就如此粗暴的态度对待?“事故处理民警拟了份写算草稿”请问:一切损失费用都未出来,该警察拿什么来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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