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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奸夫

[群众呼声] 2011年6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通江县城内发生了一起暴力执法事件.(县法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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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想:办案的人能在自己门口打人吗?

发表于 2011-7-6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禽兽不如:@:@

发表于 2011-7-6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广大的网友朋友:
     本人于2011年7月1日发表在通江论坛的《2011年6月30日发生在通江法院的暴力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跟帖。现此事已经县法院调查处理好,而且万某家人已明确表态协助县法院执行局前往达县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处理好交通事故赔偿一事。
     敬请广大网友不再参与此事的跟帖和评论。


发表于 2011-7-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空口无凭,怎么不把你们执法的录像资料公布出来,大家都有一双眼睛不要你申明自然能还政府已个公道。我请问你们有视频资料吗、、、不要说那是什么保密资料关键是要大家信服
发表于 2011-7-6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万某某撞死!!!!!!!!!!!

发表于 2011-7-6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说的是真理?

发表于 2011-7-7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正确看待问题 的帖子

事实!!事实是什么你知道吗。!什么叫无知,无耻 ,无赖?不了解情况就不要在这里乱叫。!!!!田某的车祸并不是由万某所造成,而且因为万某的车停在那个地方,田某的车撞上去的,你觉得这种情况万某要负多大责任。

发表于 2011-7-7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在这里说几句。
大家都冷静下来吧,事情已经解决了,现在不说谁对谁错了,错肯定是法院和我方都各有各的不对,但错的度肯定是有大小的,退一万步说我方只是老百姓而已,而对方是执法机关,他们是否应该同我方做法一样?
先为我方澄清一些事:1.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我放造成的,是因为田某一方自家的客运车发生事故,刹车单边,过弯速度过快,踩急刹车导致他客车摆尾,然后车子直接横着划到我方道路前,撞在我方车子正前方。我方在自己的道路上,未超速。交警到现场查看现场后,我们可以说完全没责任,由于交通法的规定,我们不得不负一些次要责任,最后就给我方划责任划了个拉运货物超载,我方是货车,试问这一路上哪个货车不超载,虽然违规,但我们都是交了罚款,而且这次超载对这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请大家不要误会,并不是像有些朋友说的那样,什么我方把田某撞成那样还不给人家赔钱。2.也许是田某命中注定有这么一劫,在这次事故中他成了植物人,但大家不用担心,田某现在几乎已经苏醒有神智,待康复。因为不幸成了植物人,他前期的治疗费用,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的确相当的昂贵,大概100左右,具体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方即使是次要责任,也不得不赔偿他28万左右。28万!!!对于我一家小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我方老年人不算,一家还5口人,除了当父亲的自己在经运一辆价值两三万的货车外,其余4口人无一人有工作有收入。但这次事故的赔偿,对我方也造成不了多大的影响,因为我方货车在保险公司是入了全保的,所以一切费用28万左右全都是保险公司出。我方穷虽穷,但根本没必要去赖田某的这28万治疗费,也从没有不拿不管之类的表现。田某跟我方是一个镇上的人,我们也同情他的遭遇,而且关于赔偿的事,该他们自己跟保险公司协调的事,他们因为病人走不开,还是我方帮忙坐一两百公里路的车去保险公司打理的。只是后期是他们自己在处理,田某一方也再没找过我方,我方一直以为他们自己处理好了。2011年6月29日这天,我方又才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去处理那次交通事故,而且相当积极的就去配合法院去了。所以我方在这里澄清,我方绝对没有撞了人还不赔钱的行为,也不可能有因为保险公司要拿出来的这28万去自杀逃跑之类的想法,所以有些说法完全是诬陷狡辩,想让大家认为我方是一个罪不可恕的人,来降低我方所说的话在大家心目中的可信度。
我还是那句话,关于法院跟我方这件事情现在已经解决好了,错大家肯定都是有的,就调查期间我方也一直都说明了自己的错误,也积极的改正。但我方的错误度大小,我相信明白事理的人也应该可以想到个大概,真的就只是那么一点点。
在这里我们抛开交通事故法我们承担的那次要责任,单从事故的造成来说,我方真的有错吗,如果真有错,我相信交警也不可能只给我方定个超载,大家说对吧!田某受了伤害是事实,但绝不是我方给他造成的,而且大家有没有想过,他田某受了伤害是因为他家的客车发生故障造成的,难道我方因为这次事故就没受到伤害?我方人员没受到严重伤害,那是我们运气好,但我方车子也被撞得稀烂,修理车子期间我方被误工损失也不少,我们有抱怨过什么吗,从没有。再退回来说,我方算什么,其实我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且是他方给我们造成的,这些大家又没想过了吧。不只是他田某遭受了不幸,我方才是真正的不幸啊!!!说好听点,我方是天上掉下来的灾难,完全没避免的机会。说得不好听点,那就真的是他田某那方带给我们的。
现在大家再来想想,我方真的会是某些人说的那罪人吗!
6.30事件已经结束了,我在这里没别的意思,只是想为自己做一点点小小的澄清。接下来我方还是会积极配合法院,把田某剩下的赔偿费送到他手里。在这里我方衷心的祝愿田某早日康复!
谢谢大家对帖子的支持,大家都辛苦啦,事情的真相也大致明确了,谁对谁错都不再重要!祝全天下好人一身平安,心想事成!

发表于 2011-7-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整瘫痪了,还不愿意赔偿,人民法院为人民伸张正义,强制执行,让因事故瘫痪的伤者得到赔偿,名为“奸夫”的赖皮还要在网上为其耍赖,胡说八道,可耻、可悲、可怜、可恨!!!

发表于 2011-7-8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东西各有说法不得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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