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以当事人的身份在这里说几句。
大家都冷静下来吧,事情已经解决了,现在不说谁对谁错了,错肯定是法院和我方都各有各的不对,但错的度肯定是有大小的,退一万步说我方只是老百姓而已,而对方是执法机关,他们是否应该同我方做法一样?
先为我方澄清一些事:1.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是我放造成的,是因为田某一方自家的客运车发生事故,刹车单边,过弯速度过快,踩急刹车导致他客车摆尾,然后车子直接横着划到我方道路前,撞在我方车子正前方。我方在自己的道路上,未超速。交警到现场查看现场后,我们可以说完全没责任,由于交通法的规定,我们不得不负一些次要责任,最后就给我方划责任划了个拉运货物超载,我方是货车,试问这一路上哪个货车不超载,虽然违规,但我们都是交了罚款,而且这次超载对这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请大家不要误会,并不是像有些朋友说的那样,什么我方把田某撞成那样还不给人家赔钱。2.也许是田某命中注定有这么一劫,在这次事故中他成了植物人,但大家不用担心,田某现在几乎已经苏醒有神智,待康复。因为不幸成了植物人,他前期的治疗费用,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的确相当的昂贵,大概100左右,具体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方即使是次要责任,也不得不赔偿他28万左右。28万!!!对于我一家小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个天文数字,我方老年人不算,一家还5口人,除了当父亲的自己在经运一辆价值两三万的货车外,其余4口人无一人有工作有收入。但这次事故的赔偿,对我方也造成不了多大的影响,因为我方货车在保险公司是入了全保的,所以一切费用28万左右全都是保险公司出。我方穷虽穷,但根本没必要去赖田某的这28万治疗费,也从没有不拿不管之类的表现。田某跟我方是一个镇上的人,我们也同情他的遭遇,而且关于赔偿的事,该他们自己跟保险公司协调的事,他们因为病人走不开,还是我方帮忙坐一两百公里路的车去保险公司打理的。只是后期是他们自己在处理,田某一方也再没找过我方,我方一直以为他们自己处理好了。2011年6月29日这天,我方又才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去处理那次交通事故,而且相当积极的就去配合法院去了。所以我方在这里澄清,我方绝对没有撞了人还不赔钱的行为,也不可能有因为保险公司要拿出来的这28万去自杀逃跑之类的想法,所以有些说法完全是诬陷狡辩,想让大家认为我方是一个罪不可恕的人,来降低我方所说的话在大家心目中的可信度。
我还是那句话,关于法院跟我方这件事情现在已经解决好了,错大家肯定都是有的,就调查期间我方也一直都说明了自己的错误,也积极的改正。但我方的错误度大小,我相信明白事理的人也应该可以想到个大概,真的就只是那么一点点。
在这里我们抛开交通事故法我们承担的那次要责任,单从事故的造成来说,我方真的有错吗,如果真有错,我相信交警也不可能只给我方定个超载,大家说对吧!田某受了伤害是事实,但绝不是我方给他造成的,而且大家有没有想过,他田某受了伤害是因为他家的客车发生故障造成的,难道我方因为这次事故就没受到伤害?我方人员没受到严重伤害,那是我们运气好,但我方车子也被撞得稀烂,修理车子期间我方被误工损失也不少,我们有抱怨过什么吗,从没有。再退回来说,我方算什么,其实我方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且是他方给我们造成的,这些大家又没想过了吧。不只是他田某遭受了不幸,我方才是真正的不幸啊!!!说好听点,我方是天上掉下来的灾难,完全没避免的机会。说得不好听点,那就真的是他田某那方带给我们的。
现在大家再来想想,我方真的会是某些人说的那罪人吗!
6.30事件已经结束了,我在这里没别的意思,只是想为自己做一点点小小的澄清。接下来我方还是会积极配合法院,把田某剩下的赔偿费送到他手里。在这里我方衷心的祝愿田某早日康复!
谢谢大家对帖子的支持,大家都辛苦啦,事情的真相也大致明确了,谁对谁错都不再重要!祝全天下好人一身平安,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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