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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奸夫

[群众呼声] 2011年6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通江县城内发生了一起暴力执法事件.(县法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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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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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法院副局长仗着自己的权势,酒后乱用各种权利,叫人把楼上楼下所有门关完, 并给万某亲人带上手铐,关进屋子,他们一没骂人二没犯法,凭什么带手铐?最可恨的是凭什么给他们下跪?不下跪就打,这是什么世道?副局长石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真希望结果快点出来,让这种人早点死。关于车祸是别个车直撞万某,他们那里错了? 他们也是受害者,在说他们的车也买了保险的,划分的责任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这可以去交通大队查。说他们撞了人不拿钱,那应该是你们为自己的行为找的借口吧。这些是不是事实才,请大家期待结果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青天一定要出来主持公道阿!

发表于 2011-7-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读此帖,我觉得或许执行法官中午的确小饮,但楼主明显有恶意炒作之嫌,都不好!

发表于 2011-7-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拘留的两个因吸毒被拘刚放出来,结果又被弄进去了
发表于 2011-7-2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夫既然承认没有全部拿钱,那你把钱拿完啊,拿完了,法院再找你,怕就有病!球钱不拿,好b意思在网上说这说那

发表于 2011-7-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要赔偿就应该赔偿,不赔偿法院强制执行也是应该,对这种老赖是应该强制的,但是要是法院打人就不对了!

发表于 2011-7-2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奸夫”,你是当事人的什么人?请问你当时在现场吗?你如果不在现场,那你也是听的一面之词。如果被伤害的田某是你的亲人,亲戚,朋友或同事,被别人伤害了,也不赔,你会怎么样?你在网上大肆煽动,无非是混淆视听,转移视线。你如果是一个正直的公民,你怎么不帮助受害人呼吁呢?

发表于 2011-7-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奸夫”的话不能全信,但也不能不信。不过通江法院部分办案人员的素质确实很差,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我就经历过,也深受其害,法院很多人都不是正规学法律的专业人员组成,很多人都是靠人际关系在里面混,有几个很专业的人才都去成都高院了,我现在不相信法律,不相信通江法院了,希望受害者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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