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奸夫

[群众呼声] 2011年6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通江县城内发生了一起暴力执法事件.(县法院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黑说不白,我不相信现在的法官会不分清红皂白打人。倒是一些当事人,泼皮无赖、巅倒黑白、无中生有,只要对他有利,什么话都敢说,什么谎都敢撒!

发表于 2011-7-2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政治部:你院那个石某确实是个人杂!

发表于 2011-7-2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豺狼当道!马永书记难道没有过问此事吗,执法人员就是牛。共产党。。。。。。。。。。。

发表于 2011-7-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时就在现场,打人是事实,因为我也被打了,其他我也不想多说,石坚是个什么人,等真相出来大家就会明白。这并非抄作,赔钱的事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至于保险公司没付清,我们有责任打电话问,为什么这个时候你要动手打人?在你们眼中就只有钱?难怪都张那么胖,油水多麻,老天,惩罚那些罪人吧!

发表于 2011-7-2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 普通 老百姓的 我们  看咯此贴后  感慨万分.......现在的社会  真的存在官官相卫 吗???上级袒护下级    下级 供奉上级 捏.....这些事实 也希望有管领导 和上级部门   真情调查    还我们 老百姓  一个公道  ....法院是一个神圣的地方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 我想 道德 和品德 应该很高....为什么 会 做出.暴力执法   工作时间 喝酒  办公捏.....强行侮辱做人的尊严....强行 下跪 等 事情捏  如果是 这样   ...我 觉得法院 ...黑  工作人员 更黑...所以 希望  有管部门  就此事 ..积极调查..把法院的 蛀虫 清理  ...还我们老百姓 一个工正严明的  法院.........................................................

发表于 2011-7-2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黑暗的社会。

发表于 2011-7-2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大家都要相信世界上一定有好人,那些乱用权利的人一定会遭到报应,期待结果赶紧出来,对那些知法犯法的人严惩。

发表于 2011-7-2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抗议暴力执法!!!!!!!!!!!!!!!!!!!!!!!!!!!!!!

发表于 2011-7-3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倡和谐 本男人搞成奸夫  违法者搞成了正义  。。。。

发表于 2011-7-3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顶顶顶顶顶顶

发表于 2011-7-3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维护正义,打击是黑势力。

发表于 2011-7-3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发表于 2011-7-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真像!!!!

发表于 2011-7-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撞了人不赔偿那是丧尽天良!
喝了酒粗暴执法那是畜生所为!

发表于 2011-7-3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啊!我亲爱的党!!!!!
悲哀!真的很悲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4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凭着猜测就胡乱发言,是对社会正义的戕害!试想,如果受车祸伤害的人,难道咎由自取吗?不积极履行债务的人,漠视一个被自己摧残的生命的人,网名以“奸夫”自诩的人,单方面的言辞,实在不敢全部采信。凡事都有一个逻辑联系吧?

发表于 2011-7-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开车撞了人,别人受害人都已经成了植物人了!为什么肇事者不按法律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还用得着要法律强制执行,肇事者做为一个“人”连起码的良心都丧失了!坚决支持法律严惩肇事者!特别是不赔偿别人受害人的肇事者!

发表于 2011-7-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开车撞了人,别人受害人都已经成了植物人了!为什么肇事者不按法律判决履行赔偿义务?还用得着要法律强制执行,肇事者做为一个“人”连起码的良心都丧失了!坚决支持法律严惩肇事者!特别是不赔偿别人受害人的肇事者!

发表于 2011-7-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迷茫! 发表于 2011-7-1 10: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丢了通江人的脸。

不履行法律义务,确实丢脸。

发表于 2011-7-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拘留的向俊/向柏洋六月十七日因吸毒被通江县公安局拘留。可见这些人是些什么人,说法院打人(我相信通江法院法官的素质是不会打人的),如果真的打了吸毒的人,我认为打的好!!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