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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奸夫

[群众呼声] 2011年6月30日下午3时至5时,通江县城内发生了一起暴力执法事件.(县法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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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昨到执法机智关去讲理嘛,你有理都说不清楚的,谁能证明你挨揍了。

发表于 2011-7-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那个人明明已经醒了 万某人也没有要赖帐的意思 只是去给公司打电话而已 几个人民法官中午在沙溪吃饭后才回来的  而已是喝酒了的不分青红皂白就将万某人打了 他的儿子和侄子去看也被打 还叫二人下跪 想想人民法官能随便叫人下跪的吗 这种人民的法官能为人民办好事吗 不要拿到人民给你们的权力去侵害人民的利益 人民法官就应该为人民服务 你们这就是给党生日的献礼吗

发表于 2011-7-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事情的真相~

发表于 2011-7-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道通江 发表于 2011-7-1 1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豺狼当道!

qi来,不愿做炉体的人们,

发表于 2011-7-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中纪委去,

发表于 2011-7-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砍掉伪执法者的狗头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6月30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县法院执行局以副局长石坚为首的法警五人,酒后办案打人,且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被打三人关进看守所,现此事已引起公愤。
      2011年7月1日,县法院政治处在论坛上回复的一切事实均系编造,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欺骗网友。真实现状是当事人家人今天上午分别到了检察院、纪委控告县法院执行法官酗酒,酒后执法打人,且两部门已责成县法院调查处理。上午十一点至十二点,县法院院长李长霖已责令内部纪检组下午上班就查证昨天发生的事,然后给受伤人员家属一个答复。
      县政法委已责成公安、检察院法医下午到看守所验伤,一切真相现在均在调查之中,试问县法院政治处的回复,其中的事实从何而来,只能说他们在包庇违纪法官,欺骗网友。
      网友们,县纪委如何处理此事,让我们都拭目以待吧。我相信共产党能惩治违纪法官酒后办案打人一事的,同时今天是党的生日,希望在党的生日之际,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1-7-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6月30日下午三时至五时,县法院执行局以副局长石坚为首的法警五人,酒后办案打人,且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被打三人关进看守所,现此事已引起公愤。
      2011年7月1日,县法院政治处在论坛上回复的一切事实均系编造,其目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欺骗网友。真实现状是当事人家人今天上午分别到了检察院、纪委控告县法院执行法官酗酒,酒后执法打人,且两部门已责成县法院调查处理。上午十一点至十二点,县法院院长李长霖已责令内部纪检组下午上班就查证昨天发生的事,然后给受伤人员家属一个答复。
      县政法委已责成公安、检察院法医下午到看守所验伤,一切真相现在均在调查之中,试问县法院政治处的回复,其中的事实从何而来,只能说他们在包庇违纪法官,欺骗网友。
      网友们,县纪委如何处理此事,让我们都拭目以待吧。我相信共产党能惩治违纪法官酒后办案打人一事的,同时今天是党的生日,希望在党的生日之际,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1-7-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双方的叙述、我相信执法局的话。

楼主的叙述是避重就轻。

发表于 2011-7-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帖,不免说两句,一是车祸受害人的补偿,被执行人是否主动尽了义务?如有能力而不履行就属不妥了。二是法警是否酒后执法?如是,也就不妥了,你的职业就不许迷迷糊糊办事;如打了人,就更不对了。总之,作为市民,希望政府或法院的领导在通江电视上向人民把真相讲出,最好把录像放出来,一说一看,事情不就清楚了吗?因为这也是全县人民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说了不会掉价的。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人民也有责任、有权利知道事情真相。


特别支持楼上这位网友的说法
发表于 2011-7-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黑白    搞清楚没?    明明是法院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1-7-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嘛、、、惨无人道
发表于 2011-7-2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人皮、、丢人脸哦!   
发表于 2011-7-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  !    通江人民   支持撤职!  这种人   。   活着浪费空气  、死了浪费土地,半死不活浪费人民币!      所谓法院?  就是这样滴吗????????   抗议吖!   以后谁还敢相信“法”啊!     
发表于 2011-7-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
严重鄙视、、、
发表于 2011-7-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所谓的在那里教育我们、要遵法守纪!   自己呢?自己都做不到!还有脸来教育我们啊?         恬不知耻!
发表于 2011-7-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见过不要脸的    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卑鄙小人!   无耻、、、下流
发表于 2011-7-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发表于 2011-7-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通江的就顶起哦!      

  让我们共同驱散挡住视野的肮脏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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