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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欢迎评析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房屋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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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如果您们继续坚持不纠正明显错案并采取不理睬、不处理、不回复的态度,那将会迫使我们不得不将这两个明显错案公布于网上并求助于始终关注中国法治建设的江平、张思之、贺卫方、何兵、陈有西、吴革、许兰亭、李肖霖、张青松、魏汝久、斯伟江、杨学林以及刘桂明、徐昕、杨金柱、陈光武、周泽等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教授、著名律师,到那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将颜面丧尽




(未完待续)

发表于 2011-12-2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由于我们给您们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您们的处理和回复,我们现已感到十分的无奈,因此决定这封信就作为我们写给您们的最后一封信了。如果这封信发出后在6月10日前还不能得到您们回复的话,那我们就准备在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到来之前采取司法公开的原则在网上公布我们写给您们的这封信,王廷中、王桭华作为入党二十多年的老党员觉得有义务在网上揭露一切故意枉法裁判给我们党脸上抹黑的丑恶行为!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由于我们给您们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您们的处理和回复,我们现已感到十分的无奈,因此决定这封信就作为我们写给您们的最后一封信了。如果这封信发出后在6月10日前还不能得到您们回复的话,那我们就准备在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到来之前采取司法公开的原则在网上公布我们写给您们的这封信,王廷中、王桭华作为入党二十多年的老党员觉得有义务在网上揭露一切故意枉法裁判给我们党脸上抹黑的丑恶行为!特别是房屋确权案的一审是在2005年7月1日党的生日判决的,我们不知道这样的枉法裁判究竟是为我们党的生日献礼,还是在考验我们党的执政纠错能力???!!!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下面这封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就十分清楚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尊敬的刘玉顺院长、杨桦副庭长、合议庭袁均审判长及黄日升雷伟审判员:

  您们好!


  ……(继续公布信件下面的内容

  
距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华诞即将到来的时日已经不多,我们采用倒计时的方式每天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重发给您们,到今天已经截止,也就表明了您们已经同意将此信公布于网络了。现在希望您们能对我们在此提出的问题予以解惑答疑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诉人:王廷中 王振华 王廷香
                                        2011年6月10日

发表于 2011-12-22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2-22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始终要用自己认为正确的证据,去支撑自己站不住脚的论点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1-12-22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始终要用自己认为正确的证据,去支撑自己站不住脚的论点呢?

  呵呵,看来您言无不尽963对我的案子情况根本不了解,就拿我拆迁案来说,一位叫潘光辉的律师曾在我确权案91楼发表了如下意见
潘光辉律师 发表于 2011-11-11 13:2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认识上的分歧,首先,我们且不看(2005)成民终字笫1929号生效民事判决是否正确,但是其事实上为生效判决,只要没有对该份判决予以撤销或者是改判,那么该判决就是有效的,后人民法院基于该判决文书所作出的认定也应当是合法的。
    所以,就现在的问题,如果上诉人认为(2005)成民终字笫1929号生效民事判决确有错误,应当申诉后通过人民法院改判乃解决此事之根本。


  谢谢你能关注我的案子!你的这个看法应该发到我另一个拆迁案子中去:
   详http://www.mala.cn/thread-3081214-1-1.html


      但你的这个看法非常错误的!既然你已经发在了这里,那我还是简单回复错在哪里

  下面是我诉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拆迁过错案子里一审判决中原文

     
被告七中育才学校提供的证据有: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拆迁许可证、代办拆迁许可证,用以证明七中育才学校拆迁手续齐备;2、被拆迁人王廷聪与王晓辉出具的《情况说明》、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及王廷玲要求变更房屋产权人的《申请》、王廷聪出具的《承诺书》,用以证明确认安置对象所依据的材料及手续;3、与王廷聪签订的补偿协议书、成都市房屋拆迁服务公司拆迁赔偿单、王廷聪与王晓辉的身份证,用以证明巳将房屋拆迁安置款付给了王廷聪与王晓辉;4、我院(2005)锦民初字第1041号民事判决书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房屋属于王泽膏的三个继承人所有,安置对象正确。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成民终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产生于2005年11月17日、是把该房屋确权给“王廷健、王廷僚、王廷聪”三人所有的。

  从上面判决书的原文可以得出,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的代理人四川精辞律师事务所的何斌,竟违背逻辑、违反常理的用2005年11月17日才产生、确权给“王廷健、王廷僚、王廷聪三人所有”的法院判决作为证据,去证明七中育才学校在2004年4月20日拆迁时、认定的被拆迁人“王廷聪、王晓辉二人”安置对象正确

       
由于主体身份不相同,确权给“王廷健、王廷僚、王廷聪三人所有”的法院判决肯定不能证明七中育才学校在拆迁时认定的被拆迁人“王廷聪、王晓辉二人”安置对象正确!----------这是最简单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2005年11月17日才产生的法院判决,肯定不能超越时空的界线而去作为证明七中育才学校在2004年4月20日拆迁时认定的被拆迁人“王廷聪、王晓辉二人”安置对象正确的证据使用!----------
这是各朝各代恒古不变的公理




        你如果对此不明白的话,我还可以对你作如下剖析


  房屋确权生效法院判决产生于2005年11月17日它没有溯及力只能证明判决生效房屋权属情况

  而我们拆迁案是2004年9月9日去立案的,起诉的拆迁事实发生在2004年4月20日以前.
  法院判决这个证据能让时光倒流回去作为七中育才学校一年半以前拆迁的依据吗?


  显然不能!!!




  而这位潘光辉律师后来不得不承认他的看法是错的呵呵,哎。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还是毛爷爷的话比较中听。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1-12-22 15: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怎么始终要用自己认为正确的证据,去支撑自己站不住脚的论点呢?

  言无不尽963版主,您现在不说我“用自己认为正确的证据,去支撑自己站不住脚的论点”了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近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难度加大,承担的任务加重,进京访、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突出,涉诉信访形势敏感复杂。各级法院要在端正理念上狠下工夫,准确把握“司法人民性”的内涵,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克服厌战情绪。为此,需要着重抓实“四项治理”。

发表于 2011-12-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在京召开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4日   03 版)


  本报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李章军)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2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永康书记指出: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政法委书记座谈会在京召开周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
《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4日   03 版)


  周永康书记指出: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全国政法机关第一位的政治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12月6日在浙江宁波出席全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并讲话

    周永康指出: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千方百计把源头问题治理好、减少新的矛盾,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半个月时间内,周永康书记两次强调了“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说明了此问题的重要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下面相关部门认真完成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政治任务。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次不会象网友所说是“作秀”的!:)

发表于 2011-12-28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千方百计把源头问题治理好、减少新的矛盾”。

  说的好,就看做的如何,关键是中层到基层的落实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9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方百计把信访积案化解掉、还清历史旧账千方百计把源头问题治理好、减少新的矛盾

  不知我们四川相关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来完成这次的政治任务

发表于 2011-12-2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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