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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欢迎评析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房屋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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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告诫官员:

警惕问题拖大拖炸 矛盾击鼓传花

2011年07月07日 08:27:12 来源: 人民日报


我们从未忘记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但也需警惕“替谁说话”等脱离群众的言行;我们从不缺乏突破禁区的改革勇气,但也要看到一些干部畏首畏尾的疲态,把问题拖大拖炸,将矛盾“击鼓传花”;我们从未减弱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但也应直面贪污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



 我们房屋拆迁案就是四川省三级法院将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拖大拖炸,将矛盾击鼓传花弄成现在这种情况的!: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确权案主审法官可以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

  四川省三级法院也可以不要脸面,但是中国的法官丢不起这个脸

发表于 2011-11-19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拆迁主审法官可以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

  四川省三级法院也可以不要脸面,但是中国的法官丢不起这个脸




   中国的法院系统丢不起这个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拆迁主审法官可以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

  四川省三级法院也可以不要脸面,但是中国的法官丢不起这个脸


   中国的法院系统丢不起这个脸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的枉法裁判,而四川省高院却对这错误明显的法院判决居然予以了维持,我在此不禁要问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


  难道真的要昧着良心、丧失良知毫无顾忌、肆无忌惮的坚持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将被钉在耻辱台上受到历史的审判:@:@:@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一个包括法院、对方当事人在内所有诉讼参与者都对其真实性明确认可的房产证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证据,但该房产证四川省三级法院居然还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还不能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这的确是不可思议的!!!

发表于 2011-11-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亨利的妻子临睡前絮絮叨叨的谈话令他十分不快。一天夜里,妻子又絮叨了一阵子后,问亨利:“家里的窗门都关好了吗?”亨利回答:“亲爱的,除了你的话匣子外,该关的都关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



  以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前不久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发出的重要指示!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四川省三级法院却敢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的践踏法律枉法裁判胡书记重要指示对着干:@:@:@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3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三级法院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

发表于 2011-11-2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于5月25日对这个拆迁案子向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进行了反映,后收到院长信箱“wtz951786,你好:感谢来信。请到我院立案大庭提交再审材料028-87567101、102”的回复,因此本案申诉资料在两年又一个多月后的2010年5月26日终于被省高院受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两个案子不仅仅是个案的问题,而是代表我们四川能否纠错、能否公正司法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前面已经证明了本案法院判决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但四川省高院还对这样错误明显的原判决予以了维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个民事案子是司法部门不依法恣意妄为、践踏法律的典型案例,可以说我们这个案子法院判决的荒谬程度创造了人间奇迹!!!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6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写给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的信中就十分清楚的反映出我们这两个案子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把公权力不依法耍无赖、恣意妄为、践踏法律的丑恶行为表现得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6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就来具体看一看四川省三级法院在我们房屋拆迁案是如何一根纱不沾赤裸裸毫无遮掩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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