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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群众呼声] 欢迎评析创造了古今中外历朝历代荒谬奇迹的房屋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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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0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法庭继续开庭


   现审第十二个问题:

  下面是我诉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拆迁过错案子里一审判决中的原文:

    原告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诉称,2004年2月24日,七中育才学校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委托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代办拆迁了成都市青龙正亍9号附1号房屋并将安置费付给了第三人王廷聪、王哓辉。但该房屋的所有权属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的父亲王述槐,王述槐及其妻已死亡,王述槐的另一继承人放弃继承。七中育才学校发放拆迁安置费的对象错误,侵害了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的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支付王廷中、王廷香、王振华拆迁安置费44218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段内容明确表明了我们的起诉和诉讼请求.

  
我们作为原告起诉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在拆迁中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被拆迁人及发放补偿安置费的对象均属错误,严重地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的起诉和诉讼请求都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成都市七中育才学校承担在拆迁中的过错责任,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而法院张俊、杜渝居然不顾我们以上明确的起诉和诉讼请求,反而在本案最后判决时认定“至于拆迁安置时,拆迁单位如何进行审查,拆迁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本案处理结果无关,不能作为王廷中、王振华、王廷香向七中育才学校主张拆迁安置费的依据。”



  【四】本案张俊、杜渝这样判决简直成了天大的笑话!我们专门就是在起诉被告在拆迁中的过错,本案判决没有按照什么什么的基本原理”进行,反而非所的认定“至于拆迁安置时,拆迁单位如何进行审查,拆迁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本案处理结果无关,不能作为王廷中、王振华、王廷香向七中育才学校主张拆迁安置费的依据。”



---------这很明显是颠倒诉判之顺序、判非所诉、公然违背法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法庭当庭宣判



  通过本道德法庭公开开庭魏要武、张俊、杜渝进行的十二个具体问题质疑,本房屋拆迁案道德法庭当庭判决如下


  本房屋拆迁案原主审法官魏要武、张俊、张争违反了法官道德规范、不具备一个普通法官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基本素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如果你们不服本判决请在本判决作出的两个月之内到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公开进行自我辩解,按照四川省高院《关于法官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之规定来说,那也是你们应尽之责!请务必切实履行你们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


 还是根本就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还是根本就没有???



  你魏要武、张俊、杜渝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官抹黑:@:@:@



发表于 2011-11-12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乱用公权力,丧失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间除奸队 发表于 2011-11-12 23: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乱用公权力,丧失公信力。

      点评精准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1-11-13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乱用公权力,丧失公信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还是根本就没有!!!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官抹黑



  你魏要武、张俊、杜渝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院系统抹黑!:):):):@:@:@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还是根本就没有!!!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官抹黑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院系统抹黑



 你魏要武、张俊、杜渝这是在给中国的法官丢脸!:@:@:@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4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锦江法院一审法官魏要武、张俊成都中院二审法官杜渝
  你们怎能一根纱不沾、如此赤裸裸毫无遮掩的不顾自已的脸面、不顾法官的职业道德、违背人类社会的常识公理而公然进行枉法裁判呢?!
  你们究竟是因为脸厚而恬不知耻???还是根本就没有!!!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官抹黑
  你魏要武、张俊、张争自已可以不要脸面你们怎么可以给四川的法院系统抹黑
  魏要武、张俊、杜渝这是在给中国的法官丢脸!


  你魏要武张俊、杜渝这是在给中国的法院系统抹黑!:@:@:@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于5月25日对这个拆迁案子向四川省高院刘玉顺院长进行了反映,后收到院长信箱“wtz951786,你好:感谢来信。请到我院立案大庭提交再审材料028-87567101、102”的回复,因此本案申诉资料在两年又一个多月后的2010年5月26日终于被省高院受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折腾,四川省高院居然用驳回申诉通知书对我们这个创造了古今中外的荒谬奇迹错误明显的原法院判决予以了维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然而经过了将近一年的折腾,四川省高院居然用驳回申诉通知书对我们这个错误明显的原法院判决予以了维持
发表于 2011-11-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很好,就是执行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告诫官员:

警惕问题拖大拖炸 矛盾击鼓传花

2011年07月07日 08:27:12 来源: 人民日报


我们从未忘记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但也需警惕“替谁说话”等脱离群众的言行;我们从不缺乏突破禁区的改革勇气,但也要看到一些干部畏首畏尾的疲态,把问题拖大拖炸,将矛盾“击鼓传花”;我们从未减弱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但也应直面贪污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告诫官员:

警惕问题拖大拖炸 矛盾击鼓传花

2011年07月07日 08:27:12 来源: 人民日报


我们从未忘记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但也需警惕“替谁说话”等脱离群众的言行;我们从不缺乏突破禁区的改革勇气,但也要看到一些干部畏首畏尾的疲态,把问题拖大拖炸,将矛盾“击鼓传花”;我们从未减弱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但也应直面贪污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



 我们房屋拆迁案就是四川省三级法院将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拖大拖炸,将矛盾击鼓传花弄成现在这种情况的!:dizzy: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三级法院公然践踏法律肆无忌惮恣意枉法裁判毫无顾忌,将公权力的无耻发挥得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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