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hhsssyyy666666在2006-7-27 15:46:00的发言:真的值得关注哟 我是个无聊的看客,无聊中偶然发现这个帖子。发现这个报道不小心抖出来的一些细节,让人心惊胆战、不寒而栗! 今后老百姓谁还敢去上级机关上访?小心它打电话叫地方政府和警察来把你“接”回去。 至于怎么“接”?省人大的“接”说得很文雅,而在地方政府和警察那里早就心领神会,无它,唯“手铐”耳! 更有意思的是,为了顺利把上访者“接”回去,省人大还礼貌热情地通知你来“开座谈会”。 我这个人脑子不好使,怎么看,都觉得这个座谈会,咋有点象鸿门宴的味道呢?(或许是我理解错了?) 所以,读了这个报道的细节,我感到心惊胆战,汗不敢出。卫生院院长与西部志愿者之间的纠纷细节我不了解。但我关心的是:今后要是我等老百姓遇到麻烦和冤情,我们还敢去上访吗? 人大很生气,并非因为基层警察抓人。因为本来人大就是叫基层政府来把人“接”回去的。在“接”人方面,人大和基层政府与警察是一致的!(对于上访者,这点尤其可怕!)。 人大生气的原因,在于基层警察太不懂事,太狂妄,竟然敢给人大头上撒尿,公然顶撞和羞辱人大。这就比抓人本身更严重。 我文化低,脑子笨,所以在这里想请教法律专家————一个公民去上级机关上访、寻求公正,上级机关是否应当通知地方政府和警察来把上访者“接”回去?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 恳请懂法律和政策的专家赐教!谢谢! 通过这个事件,我学到不少东西。比如“接”的含义;比如“座谈会”的含义。收获不小。 另外,不管细节是什么,是非曲直是什么,“西部志愿者”不该是谁的护身符,在法律面前,我们都应当是平等的公民。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感受和疑惑,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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