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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值班编辑3

[通报]仁寿县公安局民警刘强执法行为不当受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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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7-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就事论事,不要把仁寿警察说成人兽警察,我看你这人的素质不怎么好哈

发表于 2006-7-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1@#在2006-7-27 16:01:00的发言:
请就事论事,不要把仁寿警察说成人兽警察,我看你这人的素质不怎么好哈

呵呵,兄弟,你何必与这种人计较呢?

发表于 2006-7-27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仁寿警方强行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面对省人大信访办主任的质问,仁寿警察竟然振振有词地说:“我们今天不存在不当。我有抓人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我实在不敢想象,在举国上下共创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出现如此野蛮、反文明的一幕,且施暴地点恰恰就选在代表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四川省人大院内。此时此刻,四川省人大除了强硬起来、为地位和尊严而战之外,已经没有别的退路或者更好选择。

  我不想去赘述省人大在一个省份的地位和尊严,因为我相信任何一个政府机关和稍具民主法治常识的人都非常清楚;我也不想再去重复什么“公民有上访的权利”等等,因为我深信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和那些打击上访者都知道这些基本的道理。但悲哀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无奈的事实:在仁寿县警方强硬、野蛮的罪恶行径面前,四川省人大的态度确实软弱得让人痛心。他们明明知道仁寿警方的行为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以不当的形式实施的不当行为”,却只是轻描淡写地质问“你知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这仅仅是不对吗?这是践踏宪法!这是蔑视民主、法制,是对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公然挑衅!这是聚众冲击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刑法》第290条第2款明确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这一次,四川省人大能不能以强硬的姿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不受损害?!能不能为自己的地位和尊严、为民意和群众期待打一场漂亮仗?!

  一个小小的乡镇派出所所长就敢于非常强硬地对抗省人大主任,并口口声声称自己“有抓人手续”,称“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吗,你管不了我”。我相信,这个所长肯定真的会有抓人手续,当然,也肯定不止他一个人认定省人大只是监督机关,没有管辖的权力,否则他们岂敢如此嚣张?!这其实也给四川省人大提了个醒:基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什么敢如此蔑视人大?人大为什么在政府部门人员眼里如此没有威信?人大在监督管理和立法治省的过程中到底行使了多少权利?人大在四川省的法制进程和社会发展中到底有没有地位?这一次,如果四川省人大真有勇气为自己的地位和尊严讨个说话的话,那么就不妨一查到底,看看到底是谁批给这些警察的“抓人手续”,到底是谁告诉他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让他们彻底明白省人大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到底能不能管得住他们!有个道理对任何部门都同样适用,那就是:有为才能有位。

我坚信,这一次冲击省人大事件,深层原因绝非只是这些警察素质低下,也绝非只是个别部门无视国家法律和立法监督机关,而是有着长期的、深层次的原因。所以,我和所有期待民主法治的读者一样,不希望仅仅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几名警察因“素质低下”被逐出警察队伍。我也坚信,渴望找回地位和尊严的四川省人大同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样不希望看到。

发表于 2006-7-2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一些网友在网上左一个小警察右一个小警察,好像自己的地位很崇高一样,这跟一些记者的口气何其相似,经常电视上,报纸上的记者这样说:小小的处长,小小的所长,小小的校长,听那口气什么都不放在眼里似的,还真把自己当无冕之王呢?真不害羞!!说白了你也是个----小小的记者!!!!

   最讨厌现在的记者没事找事的作风,惟恐天下不乱的丑恶心态!!

    既然一个小小的警察,他有何能到省人大抓人,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去怪警察,一场战争能怪一个士兵吗?国民们想想问题的实质吧?有的政府既要当婊子,还想立牌坊!!只有牺牲狗腿子了!!这就是狗腿子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

发表于 2006-7-2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hhhsssyyy666666在2006-7-27 15:46:00的发言:

真的值得关注哟

我是个无聊的看客,无聊中偶然发现这个帖子。发现这个报道不小心抖出来的一些细节,让人心惊胆战、不寒而栗!

今后老百姓谁还敢去上级机关上访?小心它打电话叫地方政府和警察来把你“接”回去。

至于怎么“接”?省人大的“接”说得很文雅,而在地方政府和警察那里早就心领神会,无它,唯“手铐”耳!

更有意思的是,为了顺利把上访者“接”回去,省人大还礼貌热情地通知你来“开座谈会”。

我这个人脑子不好使,怎么看,都觉得这个座谈会,咋有点象鸿门宴的味道呢?(或许是我理解错了?)

所以,读了这个报道的细节,我感到心惊胆战,汗不敢出。卫生院院长与西部志愿者之间的纠纷细节我不了解。但我关心的是:今后要是我等老百姓遇到麻烦和冤情,我们还敢去上访吗?

人大很生气,并非因为基层警察抓人。因为本来人大就是叫基层政府来把人“接”回去的。在“接”人方面,人大和基层政府与警察是一致的!(对于上访者,这点尤其可怕!)。

人大生气的原因,在于基层警察太不懂事,太狂妄,竟然敢给人大头上撒尿,公然顶撞和羞辱人大。这就比抓人本身更严重。

我文化低,脑子笨,所以在这里想请教法律专家————一个公民去上级机关上访、寻求公正,上级机关是否应当通知地方政府和警察来把上访者“接”回去?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

恳请懂法律和政策的专家赐教!谢谢!

通过这个事件,我学到不少东西。比如“接”的含义;比如“座谈会”的含义。收获不小。

另外,不管细节是什么,是非曲直是什么,“西部志愿者”不该是谁的护身符,在法律面前,我们都应当是平等的公民。

以上是我的一些个人感受和疑惑,请大家指正!

发表于 2006-7-2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仁寿警察素质真的太低了,居然说省人大管不了他,法盲一个!!!悲哀!!!!!

发表于 2006-7-2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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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6-7-2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转新华网某某的发言,请大家看看这些人的嘴脸:

记者不讲职业道德"吗?,"公安太惨了"吗?,来自 :218.89.121 来自 :218.19.5.*的枪手,能给网友们解释一下吗? 上面的枪手真多啊,赞成抓人的,说公安没错的居然都来自同一个IP地址,仁寿县个别人的宣传真的是搞的好,只是蠢得像猪!

发表于 2006-7-2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51楼哦!

   我看了你的发的帖子,感到很痛心:你怎么竟然连警车都不认识,还来互联网上发帖子。

   别在这里丢人现眼了吧!你!

   你最好去多学习一些基本知识才来上互联网。好不好?就算我求你了。别给我们中国人丢脸!以免让别人认为中国的网民素质太低。哦?!

发表于 2006-7-27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52、55、59三个楼。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6-7-2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人民网某某的发言:

警惕IP地址为222.209.58的人在这里误导舆论,混淆视听。不要以为你们在地方上可以一手遮天,也想在这里强奸民意。要知道全中国还有明白人在,不是几个土包子就能左右民意的。

发表于 2006-7-27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善意地提醒194楼:

    你所说的“警惕IP地址为222.209.58的人在这里误导舆论,混淆视听。”中有一个及其著名的错误。你知道吗?

    IP地址可是用三个.连接的是个255以内的十进制数的哦。

    赶快请管理员把194楼的帖子删除,以免国外的人认为中国网民的素质真的象194楼和51楼那样的人一样差!

    我真想表示我的遣敢!而不是遗憾!

发表于 2006-7-2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善意地提醒194楼:

    你所说的“警惕IP地址为222.209.58的人在这里误导舆论,混淆视听。”中有一个极其著名的错误。你知道吗?

    IP地址可是用三个.连接的是个255以内的十进制数的哦。

    赶快请管理员把194楼的帖子删除,以免国外的人认为中国网民的素质真的象194楼和51楼那样的人一样差!

    我真想表示我的遣敢!而不是遗憾!

发表于 2006-7-2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善意地提醒194楼:

    你所说的“警惕IP地址为222.209.58的人在这里误导舆论,混淆视听。”中有一个极其著名的错误。你知道吗?

    IP地址可是用三个.连接的是四个255以内的十进制数的哦。

    赶快请管理员把194楼的帖子删除,以免国外的人认为中国网民的素质真的象194楼和51楼那样的人一样差!

    我真想表示我的遣敢!而不是遗憾!

1@#

发表于 2006-7-2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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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6-7-2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abc abc ,表自以为是的哈,,,,

不需要你提醒,不要以为你自己很可以,就自以为是了哈。

我是转贴的,IP地址人家有省略的哈,人家后面有*的,,

表太聪明了,,,,

发表于 2006-7-27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方省人大捉拿上访者背后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县公安局派来的警察,未经省人大保卫部门许可,居然胆敢到机关大院安全警戒区内抓捕一名普通上访者,这可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而且,面对省人大保卫部门的质问,执行抓捕任务的文宫镇派出所指导员刘某竟不以为然:“今天不存在什么不正当行为,我有抓人手续。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

    对此,四川当地法学界人土认为,文宫镇民警野蛮执法的行为,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和警察素质低下,缺乏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制常识。若就事论事,这话当然没错。但往深里说,问题恐怕没有这么简单。

    首先,对程柏林作出治安拘留处罚是否合法?因与人口角而发生肢体冲撞,这是常见的治安纠纷。如果当地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符合相关法规条款,而且执法程序也不存在任何问题,那么,即使程柏林满天下去喊冤也是白搭。此案既然能够引起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重视,想必存在某些疑点或蹊跷之处。省人大信访办召开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座谈会,无非是想当面协调、妥协处理好这一因执法而产生的纠葛。如果县公安局认为处罚决定是合法的,完全可以在座谈会上心平气和地向当事人讲清楚,干吗非得塌了天似的派人在座谈会召开之前将程柏林抓走,野蛮而粗暴地剥夺《信访条例》赋予上访者的话语权?

    其次,是谁指使派出所到省人大抓上访者?省人大信访办的座谈通知是发给仁寿县有关部门的。据我判断,应该到会的有县公安局和县信访办负责人。通知要求会后顺道将程柏林带回去,肯定不会说“依法处置”什么的。若当事人“闹”到了那个份上,还开座谈会作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谁指使文宫镇派出所像追捕逃犯一样,在省人大安全警戒区内,强行铐住程柏林,并试图当即将其带离省城?那个派出所指导员不是狂妄地说他有“手续”么?这个给人上铐的“手续”只可能出自县公安局。到底是谁签发的?为什么要这么做?有没有更高行政职务的人认为,程柏林到省里上访“有损仁寿形象”,指示公安局给当事人一点颜色看看?否则,一个公安派出所指导员怎敢如此嚣张?

    总之,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用不当的方式实施的践踏宪法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公然挑衅。如果当地政府迫于舆论与行政压力,仅仅拿那个口吐狂言的派出所指导员来做替罪羊,那么,谁也难保类似事件不会在其他地方再次发生。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6-7-27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tman在2006-7-27 19:31:00的发言:

警方省人大捉拿上访者背后

来源:中国法院网

  

    总之,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是在不当的地点、不当的时间,用不当的方式实施的践踏宪法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公然挑衅。如果当地政府迫于舆论与行政压力,仅仅拿那个口吐狂言的派出所指导员来做替罪羊,那么,谁也难保类似事件不会在其他地方再次发生。

    

我支持,,,,

[em03][em03]

发表于 2006-7-2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68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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