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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凤凰友人

新津县人民法院不顾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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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大小不分..........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主次不分糊涂.............

发表于 2012-6-27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是给懂法律的人的用的,"有人这么说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枉法裁判...................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主次不分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枉法裁判..........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津县法院枉法裁判..........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6-29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自相矛盾、完全对立的判决,难道不是新津县人民法院,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6-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的判决,法院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楼主| 发表于 2012-6-2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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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9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望上级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的判案,还家属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判决,不得不请问新津县人民法院:
1、新津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那余下的20%责任自然由王成疾病来承担了。那20%的王成疾病责任该不该是死亡的次因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判决,不得不请问新津县人民法院:
1、新津县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定:“医院方负80%的王成死亡责任”,那余下的20%责任自然由王成疾病来承担了。那20%的王成疾病责任该不该是死亡的次因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法官:避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作出的“王成因疾病死亡是主要原因,是近因”判决,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12-6-3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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