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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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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耻的唯安,还为两板桥的不良老师叫冤

发表于 2012-5-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的文章写得再好,毕竟是虚构事实,不能解决有冤人的实际诉求。唯一能解决的是胡代国、吕金统这样民间法律人士。今天,我和胡代国去资阳法院,为喻明月代理上诉案。在为上诉人已经赢了11万元的情况下,再争取赢回一些钱,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2-5-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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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喻明月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一审由胡代国代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11万元。为喻明月减轻了负担。这说明国家的交强险法规好。 2508223517486154526.jpg 2585066186128161280.jpg 98797716842934278.jpg


发表于 2012-5-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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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赔偿------胡代国的博客

2012-02-23 10:51:30|  分类: 醉酒驾车,交通事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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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车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赔偿?

案由 : 2011年11月10日,蒋小刚醉酒驾驶川J7076号普通二轮摩托搭乘吴明川从安岳县城区驶往安岳县永顺镇,当日23时09分许,途经0319线2560KM+100M处时,驶入左车道,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告喻月明驾驶的属其所有的川ME4777号小型普通客车会车相碰撞,造成蒋小刚当场死亡,吴明川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12月8日,安岳县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安公交认字[2011]512021201102227号认定,“蒋小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喻月明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2011年12月19日,死者亲属以道路交通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丧葬费13476元、精神损失费20000万元、参加丧葬事宜亲属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3000元、死亡赔偿金73524元、车损费2000元等合计人民币112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死亡赔偿金310484元、车损费100元,结合被告喻月明在本案中的过错,要求被告喻月明赔偿原告损失310584X60%=186350.4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

争议焦点:醉酒驾车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赔偿?

2012年2月22日,安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喻月明的代理人胡代国陈述了答辩状中的事实理由。第一,对交警大队的有关事故发生的经过、死者走错道路,双方醉酒驾驶的事实以及死者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喻月明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没有异议;第二,被告愿意承担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等一定比例的费用,但被告喻月明买了交强险111000元和商业保险30万元,因此,被告喻月明应赔偿原告的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喻月明保额内支付原告。

被告保险公司答辩称,依据两份保险合同中的约定,醉驾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赔偿范围。其依据是保监厅函〔2007〕77号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原告王宗军律师称,两份合同的字体太小,又没有依据相关法律,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特别说明,被告根本无法知晓

因此,本案争议的焦点:醉酒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额内的赔偿义务。

被告代理人胡代国表示,同意王律师的意见。同时,胡补充了自己的意见,引用了相关法律和案例予以反驳:保监厅函〔2007〕77号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不是国家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系国务院授权保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该条款第九条的规定仅针对保险公司的"垫付与追偿"所作,并非法律和行政规章赋予保险公司的免赔权利,保险公司据此主张不承担医疗费、死亡伤残限额内的保险赔偿,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不予采纳。《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存在无证驾驶、醉酒等四种情形之一,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明文规定保险公司的人身伤亡赔偿除外责任,因此,即使存在无证驾驶、醉酒等四种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喻月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也是一致的。该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保险公司负有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法定义务,免除该义务的惟一事由是受害人的故意行为。驾驶员无证、酒后驾驶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直接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

判决结果:安岳县人民法院(2012)安岳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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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赔偿------胡代”
这是你写的标题吧!此句语病百出。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若车主参加强保,保险公司必赔。小学生都知道。纯粹废话。别忘了考我。我是司机,我三弟车祸打官司,从安岳到资阳,没请律师,自已辩护,依然胜诉。
发表于 2012-5-8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二个都不是好人。
发表于 2012-5-8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大律师打着为民伸冤的晃子,其目的肯定是为了那点代理费啥,都懂;P;P;P;P
发表于 2012-5-8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晓得的奥鑫16幢开歌城扰民的事,胡大律师不是照样替侵权的歌城维狗屁权去了,他不是为了那点代理费才怪:@:@:@:@

发表于 2012-5-8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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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拆迁条例,被拆迁户可以自由选择货币收购、产权调换、划地自建住房。本案杨胜发选择货币收购,后因房价升值,杨反悔多年无果,故委托唯一能代理的老胡代理。政府给了过渡费到房屋建成,我认为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12-5-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 发表于 2012-5-8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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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赔偿------胡代”

醉酒驾车造成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免责赔偿与喻月明民事上诉状 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12123105130572/

发表于 2012-5-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5-8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晓得的奥鑫16幢开歌城扰民的事,胡大律师不是照样替侵权的歌城维狗屁权去了,他不是为了那点代理费才 ...

我认为胡代国的做法说法正确的。本案应当顾全大局,这个大局就是住户、音乐会所、政府三者都受益。要做到三者受益,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即要求会所的噪声达标。只要如此,政府就应当颁发许可证,住户也应当息闹这样又那点不好呢?建议政府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2-5-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5-8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晓得的奥鑫16幢开歌城扰民的事,胡大律师不是照样替侵权的歌城维狗屁权去了,他不是为了那点代理费才 ...

回复 请不要乱动别人q 的帖子

行政起诉状

原告:陶勇,男,出生于1973年8月20日,汉族,家住安岳县岳阳镇公园路22号,联系电话18080539688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安岳县川剧团退休职工,电话15984216745

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县长邹明勇

被告:安岳县环保局,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请求事项

1、      请求确认二被告许可原告加州音乐会试营运三个月而拒绝颁发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行为。

2、      依法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费400万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1年7月,原告陶勇为了解决自己和朋友们的就业问题,根据县委县府招商引资等广告宣传,优惠政策,从外地打工回到安岳,筹建音乐会所。在筹建过程中,首先申请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安岳县加州音乐会所。并提供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在登记名称的地址上,写明经营场所是商住楼安岳县岳阳镇奥鑫锦城三期16号楼负一楼。

2011年11月23日,安岳县工商局以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工商安字)个体名预核字[2011]第008478号,同意预先核准陶勇申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安岳县加州音乐会所(见附件1)。

2011年10月27日,安岳县环保局以安岳环函[2011]96号作出《关于安岳县加州国际音乐会所申请试运行的函》,函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该项目拟建于安岳县岳阳镇奥鑫锦城三期16号楼负一楼,经营面积978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隔音降噪投资60万元……同意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2月17日(见附件2)。

在试运行过程中,有居民上网投诉,会所噪声扰民。随后,原告立即进行了整改。但是,县政府责令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陶勇无照经营为由作出安工商告字【2012】16号行政处罚:取缔陶勇无照经营行为;罚款十万元(见附件3)。

原告认为,政府及其部门拒绝向原告颁发相关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导致原告无照经营的起因,该起因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请求事项”。此致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陶 勇

2012年3月21日

附件:本诉状副本两份;1、(资工商安字)个体名预核字[2011]第008478号1页;2、安岳环函[2011]96号一份2页;3、安工商告字【2012】16号

4、身份证2份;5、委托书1份

发表于 2012-5-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5-8 1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胡大律师打着为民伸冤的晃子,其目的肯定是为了那点代理费啥,都懂

你说歌厅噪声扰民,请你出示权威部门的鉴定报告、不同时段的监测数据,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50分贝。如果没有证据,属于无理取闹,涉嫌诬告,涉嫌故意扰乱社会秩序,涉嫌故意扰乱民心。建议政府依法处理,不要为少数人的投诉,失去诚信,失去民心,作出错误决定。不要解决一个矛盾,又产生更多矛盾。应当做到两全齐美,共同和谐。

发表于 2012-5-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5-8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晓得的奥鑫16幢开歌城扰民的事,胡大律师不是照样替侵权的歌城维狗屁权去了,他不是为了那点代理费才 ...

我支持胡代国的观点,既要解决住户的投诉,又要解决陶勇等26位业主的投资经营问题和46位职工的就业问题,要想做到两全齐美,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正如胡代国在听证会上所说:"我的观点是取缔陶勇经营加州音乐会所的行为不恰当,对陶勇罚款10万元的行为缺乏依据;该行政处罚行为是县政府不讲诚信的产物;我建议并请求,立即停止处罚,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文件的规定:帮助陶勇的加州音乐会所,完善相关手续,督促其依法经营,才是唯一的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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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退休,你的话可能全对。但现在你的话全错。原因如下:(1)国务院拆迁条例“先安置而拆迁”请问房管局现安置三十多户拆迁户没有!
(2)何为收购价?收购价来房屋每平方来市价。当时县城就二千多每平米。80平方米4万多元叫收购价?为何所谓收购价比不收购还低?显然不合法。(3)当时所谓的协议是政府总拟,一张白纸,也不是正规合同,2O11年叫拆迁户补签,根本不具法律效力。(4)三年半未还房或未还地基。这又不合法。所有的责任全在房管局,4大不合法的协议合同等于废纸。不管现在房价多少,你都得按现在的条例办事,况且农民的宅基地属私有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温家宝)。
发表于 2012-5-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吕、胡二人来点新词,不知道吕律师的伤好了没有,多为民伸冤,少放屁

发表于 2012-5-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 发表于 2012-5-8 20: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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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退休,你的话可能全对。但现在你的话全错。原因如下:(1)国务院拆迁条例“ ...

     据我所知,虽然房屋地基没有落实,但多数人愿意选择划地自建,因为那样可多修楼层,多卖钱或出租。虽然房屋还未修,但政府给了高价过渡费每平方米每月7.2元,很多人认为,用过渡费租房子坐还有结余。所以,我认为政府的做法是合法的。 再说,民不告,官不管,何况本人和老胡乎?
如果对拆迁协议有异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有的人不是委托胡代国代理行政诉讼过。如黄应国等人都赢了。多数被拆迁户既不起诉,也不愿意投诉,证明其表示认可政府的格式协议。法律规定,不告不理,当事人不告,你一个人闹什么?实属无理取闹!影响安岳的形象和招商引资。不利于和谐稳定。

发表于 2012-5-8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5-8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吕、胡二人来点新词,不知道吕律师的伤好了没有,多为民伸冤,少放屁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4-7 17:02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胡来点新词嘛,都老掉牙了

你学过辩证法和矛盾论吗?辩证法认为,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也要一分为二,看到本质。矛盾论认为,解决矛盾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不住主要矛盾,就会越解决越糟糕。那么,本案的实质、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怎样做到,矛盾统一呢?那就是围绕法律的框架,解决根本问题。正如胡代国所强调的,“依法、宽容、保护弱者!"也就是说,政府作为执法管理国家,服务人民,包括服务本案的弱者住户和弱者会所经营者,应当全面考虑,解决矛盾,化解矛盾。如是,就要找到矛盾的平衡点。根据杠杆原理,应当找到杠杆平衡的力学支撑点,将一碗水端平,不要解决一个矛盾,冒出更多更大的矛盾,这个不闹,那个闹得更厉害,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指导思想。不符合辩证法、矛盾论中所提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发表于 2012-5-8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乱动别人q 发表于 2012-5-8 19: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晓得的奥鑫16幢开歌城扰民的事,胡大律师不是照样替侵权的歌城维狗屁权去了,他不是为了那点代理费才 ...

你学过辩证法和矛盾论吗?辩证法认为,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看问题、也要一分为二,看到本质。矛盾论认为,解决矛盾要抓住主要矛盾,抓不住主要矛盾,就会越解决越糟糕。那么,本案的实质、主要矛盾是什么呢?那就是围绕法律的框架,解决根本问题。正如胡代国所强调的,“依法、宽容、保护弱者!"也就是说,政府作为执法管理国家,服务人民,包括服务本案的弱者住户和弱者会所经营者,应当全面考虑,解决矛盾,化解矛盾。如是,就要找到矛盾的平衡点。根据杠杆原理,应当找到杠杆平衡的力学支撑点,将一碗水端平,不要解决一个矛盾,冒出更多更大的矛盾,这个不闹,那个闹得更厉害,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指导思想。不符合辩证法、矛盾论中所提倡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
我认为胡代国的做法说法正确。本案应当顾全大局,这个大局就是住户、音乐会所、政府三者都受益。要做到三者受益,唯一的办法就是依法办事,即要求会所的噪声达标。只要如此,政府就应当颁发许可证,住户也应当息闹 。这样又那点不好呢?建议政府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2-5-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很辛苦,今天6点起床后和我去资阳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喻明月上诉案,一路晕车。代理上诉回家后又免费接待了几人的咨询,明天又要出庭代理杨泽的雇佣赔偿纠纷。有学者准备前往法庭听取胡代国的辩论技巧,以便了解胡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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