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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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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花香
庭中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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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发表于 2012-7-2 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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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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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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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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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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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
房屋确权案中,
既然
成都市
锦江法院
一审法官
张俊
、
成都
中院
二审法官
张争
假借
法院的
名义
恣意
践踏法律
肆无忌惮、
公然
枉法裁判
毫无顾忌
,将公权力的
无耻
发挥得
淋漓尽致,
那我
就要
在
道德法庭上
对她们
进行
公开的
审判
和
遣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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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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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2 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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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
道德
法庭
正式
开庭
先审
第一个
问题:
在我的
房屋确认
之诉中
,
对我们提供的
法定证据
房产证和原始产权登记簿,法院在判决书里
明确
表示
对其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予以确认”
;
对方当事人也对其
明确
表示了
“无异议”,
那你
张俊
、
张争
为什么
又不
采用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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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中花香
庭中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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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发表于 2012-7-3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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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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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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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3 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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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法庭
继续
开庭
现审
第二个
问题:
本案法院判决
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是
《申请》.
但该
《申请》
所书写
“我父亲王述槐与三爸王泽膏以王春槐堂的名字合买房屋”
的
内容不真实
,法院判决
在认为
“王廷中等人虽然没有亲身经历买房过程,但通过其父辈了解房屋的来源情况是符合情理的”
这样
承认
我们是
“听说的”
的情况下;
在该内容
与
三叔在
原始产权登记薄资料中
亲自签字盖章承认
房子是我父亲一人所有他仅为代理人
的这一
客观事实
完全
不符
的情况下;
在法院判决
承认
该
《申请》
签名
不真实
,四个人的名字
明显是
一个人
签的
情况下,法院
居然
对这个证据
予以了
采信!
试问,你
张俊、张争
凭
什么
要采信
这具有
如此多瑕疵
的证据呢
?
?
?
!
!
!:@:@:@
http://img.mala.cn/forum/201106/29/113536331kxk9rblgwq1rb.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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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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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4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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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法庭
继续
开庭
现审
第三个
问题:
本案法院判决
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是
《申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九条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的强制性規定,该
《申请》
没有依法
进行登记
不具备
法律效力,而
张俊、张争
居然
对这个证据
予以了
采信!
你
张俊、张争
难道
还具备
一丁点儿
法官
的
素质
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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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仪2012
东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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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7-4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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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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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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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4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
法庭
继续
开庭
现审
第四个
问题:
本案法院判决
所依据的
主要证据是
《申请》.
该
《申请》
是
1985年5月18日
所写
,对方当事人是
2005年5月24日
才去立案的
,巳
超过了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所明文规定的
最长
20年
诉讼时效的
强制性规定
,
而
张俊、张争
居然
对这个证据
予以了
采信!
你
张俊
、
张争
难道
还具备
一丁点儿
法官
的
素质
吗
?
?
?
!
!
!
:@:@:@
http://img.mala.cn/forum/201106/30/085632tcpgedjwv66zov2c.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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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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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
法庭
继续
开庭
现审
第五个
问题:
我们在本
房屋确权案
二审诉讼中
曾提供
王泽膏书函
两封
、王述槐信函
三封
等新证据, 二审法院
于2005年8月26日
主持诉讼双方
对这些新证据
进行了
交换质证
,对方当事人
明确承认了
这些
新证据
是王泽膏、王述槐两人
亲笔
所书写,
也就是
对这些
新证据
的真实性
明确表示
无异议.而二审法官
张争
却
毫无道理的
“不就上述材料作为新证据使用”
。
我
在此
要
质问
二审法官
张争
,你
为什么又
“不就上述材料作为新证据使用”
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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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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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5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
法庭
继续
开庭
现审
第六个
问题:
在本
房屋确权案
一审诉讼中,证人王元珍
未参加
庭审质证,我们在
2005年7月1日
一审
判决
之后
的
8月9日
主动
找到证人王元珍
进行质询并制作了
一份《王元珍证言的公证书》,但二审
主审法官
张争
竟
公然
颠倒时空
以这份公证书
“在一审诉讼中业巳存在”
而不
采用
,由此可见
本案法院判决
是何等的
荒谬
!
你
张争
这可是
创造了
古今中外的
荒谬奇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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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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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
法庭
继续
开庭
现审
第七个
问题:
在本
房屋确权案
一审诉讼中,法院判决
所依据的证据
《王泽膏简历》
不具备
作为
证据使用所要求必需的
外在形式条件,且在
其内容中
,
没有任何一个字或一句话提到共同购买房屋以及与购买房屋有关的话语
,但就是这个
与本案争议房屋的购买
毫无任何关联性的证据
却被一审法官
张俊
采信作为主要证据
荒谬的得出
:“可以认定该房系王述槐与王泽膏在1948年共同经营药铺时购买,应属于二人共有财产”
的结论来.
一审法官
张俊
,你看一下
本证据
有任何一个字或一句话提到共同购买房屋以及与购买房屋有关的话语
了吗
?
?
?
!
!
!:@:@:@
http://img.mala.cn/forum/201107/01/1403361byw3pqpyqyng77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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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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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
道德法庭
完全是
“以
事实
为
依据
,以
法律
为
准绳
”
进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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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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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德
法庭
当庭
宣判
通过本帖
对
成都市
锦江法院
一审法官
张俊
、
成都
中院
二审法官
张争
进行的
七个
具体
问题
质疑,
本房屋确权案
道德法庭
当庭
判决
如下
:
本房屋确权案
原主审法官
张俊、张争
违反了
法官
道德规范、
不具备
一个普通法官
应该具备的
法律知识
和
基本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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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涓白雪1993
杜涓白雪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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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7-6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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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长哦.....但也看完了...
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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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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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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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7-6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
锦江法院
一审法官
张俊
、
成都
中院
二审法官
张争
:
你们
怎能
一根纱不沾、
如此
赤裸裸
毫无遮掩的
不顾自已的
脸面
、不顾法官的
职业道德
、违背人类社会的
常识
和
公理
而公然
进行
枉法裁判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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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贪官
审判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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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9
发表于 2012-7-7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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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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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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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
锦江法院
一审法官
张俊
、
成都
中院
二审法官
张争
:
你们
怎能
一根纱不沾、
如此
赤裸裸
毫无遮掩的
不顾自已的
脸面
、不顾法官的
职业道德
、违背人类社会的
常识
和
公理
而公然
进行
枉法裁判
呢?!
你们
究竟是
因为
脸厚而
恬不知耻
!!!
:):):)
还是
根本
就没有
脸
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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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辰
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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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2-7-7 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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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用呢?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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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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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7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
锦江法院
一审法官
张俊
、
成都
中院
二审法官
张争
:
你们
怎能
一根纱不沾、
如此
赤裸裸
毫无遮掩的
不顾自已的
脸面
、不顾法官的
职业道德
、违背人类社会的
常识
和
公理
而公然
进行
枉法裁判
呢?!
你们
究竟是
因为
脸厚而
恬不知耻
???
:):):)
还是
根本
就没有
脸
呢
!!!
:@:@:@
你
张俊、张争
自已
可以
不要
脸面
,
但
你们
怎么
可以
给四川的
法官
抹黑
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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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瑜琼.
琪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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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8
楼主
|
发表于 2012-7-8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
锦江法院
一审法官
张俊
、
成都
中院
二审法官
张争
:
你们
怎能
一根纱不沾、
如此
赤裸裸
毫无遮掩的
不顾自已的
脸面
、不顾法官的
职业道德
、违背人类社会的
常识
和
公理
而公然
进行
枉法裁判
呢?!
你们
究竟是
因为
脸厚而
恬不知耻
???
还是
根本
就没有
脸
呢
!!!
你
张俊
、
张争
自已
可以
不要
脸面
,
但
你们
怎么
可以
给四川的
法官
抹黑
呢
?
!
你
张俊、张争
自已
可以
不要
脸面
,
但
你们
怎么
可以
给四川的
法院系统
抹黑
呢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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