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罗春花

安岳:143平方将补差几十万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2-3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安岳采访了罗春花等众多失地农民......[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
群众反映土地征用存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新闻网:
贵网于2005年5月30日发来的调查函收悉。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被征地社的基本情况
征地前,岳阳镇北坝村2社有耕地面积57亩(计税面积),农业户108户,总人口401人(其中劳动力225人),人平耕地0.142亩,劳动力人增耕地面积0.253亩;岳阳镇北坝村3社有耕地面积36.9亩(计税面积),农业户85户,总人口317人(其中劳动力177人),人平耕地0.116亩,劳动力人增耕地0.208亩。
二、关于“批少多占”的问题
在全部征用北坝村2、3社土地时,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包括菜地、饲料地、自留地、宅基地、田埂土坎等),但在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的计税面积(按计税面积上报全征土地,是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内府发[1992]99号文件和安府发[1992]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按计税面积上报实施全征土地的作法,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被征地社内超出上报征地面积部分的土地不再补办手续,应视为征用。
所以,群众反映全征土地上报面积与实有面积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符合当时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关于征地补偿问题
(一)上报征地协议各类补偿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青苗 林木 房屋
北坝2社 41.04 144.36 2.85 17.2 115.35 320.8
北坝3社 26.568 114.12 1.845 14.005 97.062 253.6
合计 67.608 258.48 4.695 21.205 212.412 574.4
(二)按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核算“安置费”的情况
根据村社提供的资料,征地前两社有土地219亩(不含宅基地),其中耕地135.69亩(菜地100亩、饲料地10亩、自留地25.69亩),其他土地83.31亩。按当时的征地政策,年产值菜地按1200元/亩,粮食作物地按800元/亩确定。两项补偿倍数按耕地20倍,其他土地10倍确定。219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109.1256万元,安置补助费应为254.6264万元,合计应为363.752万元,人平“安置费”应为6472元。
(三)各类补偿的实际兑付情况
1998年12月,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协议兑付了岳阳镇北坝村2、3社的征地补偿费用410.1万元 (不含林木及房屋拆迁补偿,含未上报土地的补偿,补助费 ),其中“安置费”(农转非人员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77.8万元(不含5名轮换工和17名购买城镇户口人员所得的“安置费”4.17万元,高出219亩土地应得的“安置费”14.048万元),青苗补偿费32.3万元。
此后,由于被征地社的部分群众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并阻挠企业入场施工,1999年4月8日,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被迫以基础设施(机耕道、堡坎、提灌站、高压线)补偿和解决再就业购买门市优惠补贴的名义向被征地社支付人员“安置费”175万元,以满足群众提出的人平征地补偿、补助费达到11000元的要求。
2000年7月17日至8月21日,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支付被拐卖人员和超生子女的补偿、补助费为8.75万元,至此,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共支付征地补偿费为598.02万元,比上级协议总金额多267.237万元(不含林木,房屋拆迁补偿费),其中“安置费”为565.72万元。除“靠挂”人员外其余原正住户(562人)人平“安置费”达10066元。
从以上可见,计税面积以处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只在一次性货币安置时给预了落实,共超过了全村人平8000元的“安置费”补偿标准。
四、关于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的问题
客观地讲,土地被全部征用后,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确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因此,广大失地无业农民要求解决社保、医保、低保的问题呼声很高。该问题是群众反映所有问题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各级党政也应当妥善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但这个问题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宽(据初步统计,我县有失地无业农民近7000人),就目前我县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说,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困难还很大。目前,全省也只有成都市的部分区、县进行了失地无业农民参加社保的试点、资阳市对此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因此,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待市委出台相关政策后,立即付诸实施。同时,县委,县政府还要求各有关乡镇在目前不能解决社保问题的情况下,必须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问题。
五、关于“申报农转非人口”的问题
1996年,征用北坝村2、3社土地时,经县统征办到县公安局北坝派出所核实,北坝村2、3社在籍人员718人。其中,属北坝2、3社正住户人员562人,其余为未分责任地的“靠挂”人员。需要说明的是,“靠挂”人员是历史形成的,不是征地过程中突击虚报产生的(县公安局户政科对此有记载)。根据当时《土地管理法》和安府发[1993]12号文件的规定,“靠挂”人员只办理“农转非”,不能给“安置费”。在具体办理“靠挂”人员“农转非”,手续时,这部分人员还向岳阳镇政府交纳了1850元/人的“农转非”费用(其中城市增容费1000元/人,市县公安、粮食、计委等部门收取规费850元/人)。按征地协议,上门女婿减半交纳。本次征地共收取136名“靠挂”人员的农转非费用的24.495万元,除10万元用于办理“农转非”手续时,其余费用全部用于了北坝小学建设。
六、事情的由来和所做的工作
1997年6月,因王家坝大桥基本竣工,王家坝新区(北坝村2、3社所在地)开发建设的区位优势开始显化,土地价格逐步攀升。在这种情况下,被征地社的部分群众从个人利益出发,对1996年征地的合法性及补偿安置提出异议。他们片面认为,一是两个社的土地总面积有219亩,其中计税面积应是98亩而不是93.9亩,应属部分征地而不是全征;二是支付的“安置费”只包含安置补助费,没有包括土地补偿费,因此土地补偿费未补偿;同时他们还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对他们违章修建的房屋在拆迁时必须按合法产权进行还房且不补结构差,一户人必须无偿给一个门市等。致使建设单位多次组织入场,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阻挠。
针对这一情况,县四大家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并组织工作组多次入户作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1997年11月7日,原内江市国土局副局长朱顺英,用地科长尤再平等也深入现场,就农民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答复。1988年7月29日至31日,原省国土局法规处曾昌元、沈华泰同志在原内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再元、法规科周永前等人的陪同下,再次前往被征用地社进行专题调查,并召开了群众代表座谈会,就他们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也作了明确答复。省、市局的领导一致认为:“安岳征地是合法的,补偿是到位的,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害。”2004年7月6日,按照中共安岳县委原书记谢乃文同志的批示,原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周燕再次组织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房管局、岳城管委、岳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原岳阳镇北坝村2、3社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群众作了说明,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情况汇报。
综上所述,原岳阳镇北坝村2、3社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是不是属实的。1996年征用该两社土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用原《土地管理法》与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存在的差距,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是不能支持的。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93.3亩,用地260.887亩
这个行为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
四川省安岳县王家坝549位农民向你咨询:
1、 什么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岳县岳阳镇房产开发公司用地是否属该范畴?
2、 县国土局在给网站的复函中说: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但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计税面积,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3、 县国土局依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260.887亩土地中,征用93.9亩,余下167亩不需补办手续,自然为国家所有。这种依据是否正确?
4、 安岳县岳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借“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名义,少征多占,转手炒卖,官商合作有的不少土地荒废至今九年之久。
这是为什么?
5、 开发商用人均一万元左右买下549位家民子子孙孙的生存权,是否合理? 谢谢:

安岳县王家坝二、三社全体农民
2005、6、15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面的事实可以看出,迟迟达不成协议的原因不在王世昭、王政荣,罗春花,而是奥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拆迁办欺负被拆迁户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惊爆拆迁安置奇闻 143平方将补差几十万元 ,为什么????
[em07][em07][em07][em07][em07]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
群众反映土地征用存在有关问题的复函

四川新闻网:
贵网于2005年5月30日发来的调查函收悉。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被征地社的基本情况
征地前,岳阳镇北坝村2社有耕地面积57亩(计税面积),农业户108户,总人口401人(其中劳动力225人),人平耕地0.142亩,劳动力人增耕地面积0.253亩;岳阳镇北坝村3社有耕地面积36.9亩(计税面积),农业户85户,总人口317人(其中劳动力177人),人平耕地0.116亩,劳动力人增耕地0.208亩。
二、关于“批少多占”的问题
在全部征用北坝村2、3社土地时,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包括菜地、饲料地、自留地、宅基地、田埂土坎等),但在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的计税面积(按计税面积上报全征土地,是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内府发[1992]99号文件和安府发[1992]1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按计税面积上报实施全征土地的作法,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被征地社内超出上报征地面积部分的土地不再补办手续,应视为征用。
所以,群众反映全征土地上报面积与实有面积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符合当时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关于征地补偿问题
(一)上报征地协议各类补偿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青苗 林木 房屋
北坝2社 41.04 144.36 2.85 17.2 115.35 320.8
北坝3社 26.568 114.12 1.845 14.005 97.062 253.6
合计 67.608 258.48 4.695 21.205 212.412 574.4
(二)按当时的法律和政策核算“安置费”的情况
根据村社提供的资料,征地前两社有土地219亩(不含宅基地),其中耕地135.69亩(菜地100亩、饲料地10亩、自留地25.69亩),其他土地83.31亩。按当时的征地政策,年产值菜地按1200元/亩,粮食作物地按800元/亩确定。两项补偿倍数按耕地20倍,其他土地10倍确定。219亩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应为109.1256万元,安置补助费应为254.6264万元,合计应为363.752万元,人平“安置费”应为6472元。
(三)各类补偿的实际兑付情况
1998年12月,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协议兑付了岳阳镇北坝村2、3社的征地补偿费用410.1万元 (不含林木及房屋拆迁补偿,含未上报土地的补偿,补助费 ),其中“安置费”(农转非人员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77.8万元(不含5名轮换工和17名购买城镇户口人员所得的“安置费”4.17万元,高出219亩土地应得的“安置费”14.048万元),青苗补偿费32.3万元。
此后,由于被征地社的部分群众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并阻挠企业入场施工,1999年4月8日,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被迫以基础设施(机耕道、堡坎、提灌站、高压线)补偿和解决再就业购买门市优惠补贴的名义向被征地社支付人员“安置费”175万元,以满足群众提出的人平征地补偿、补助费达到11000元的要求。
2000年7月17日至8月21日,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又支付被拐卖人员和超生子女的补偿、补助费为8.75万元,至此,岳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共支付征地补偿费为598.02万元,比上级协议总金额多267.237万元(不含林木,房屋拆迁补偿费),其中“安置费”为565.72万元。除“靠挂”人员外其余原正住户(562人)人平“安置费”达10066元。
从以上可见,计税面积以处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只在一次性货币安置时给预了落实,共超过了全村人平8000元的“安置费”补偿标准。
四、关于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保的问题
客观地讲,土地被全部征用后,农民失去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确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因此,广大失地无业农民要求解决社保、医保、低保的问题呼声很高。该问题是群众反映所有问题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各级党政也应当妥善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但这个问题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宽(据初步统计,我县有失地无业农民近7000人),就目前我县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说,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困难还很大。目前,全省也只有成都市的部分区、县进行了失地无业农民参加社保的试点、资阳市对此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办法。因此,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乡镇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另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待市委出台相关政策后,立即付诸实施。同时,县委,县政府还要求各有关乡镇在目前不能解决社保问题的情况下,必须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问题。
五、关于“申报农转非人口”的问题
1996年,征用北坝村2、3社土地时,经县统征办到县公安局北坝派出所核实,北坝村2、3社在籍人员718人。其中,属北坝2、3社正住户人员562人,其余为未分责任地的“靠挂”人员。需要说明的是,“靠挂”人员是历史形成的,不是征地过程中突击虚报产生的(县公安局户政科对此有记载)。根据当时《土地管理法》和安府发[1993]12号文件的规定,“靠挂”人员只办理“农转非”,不能给“安置费”。在具体办理“靠挂”人员“农转非”,手续时,这部分人员还向岳阳镇政府交纳了1850元/人的“农转非”费用(其中城市增容费1000元/人,市县公安、粮食、计委等部门收取规费850元/人)。按征地协议,上门女婿减半交纳。本次征地共收取136名“靠挂”人员的农转非费用的24.495万元,除10万元用于办理“农转非”手续时,其余费用全部用于了北坝小学建设。
六、事情的由来和所做的工作
1997年6月,因王家坝大桥基本竣工,王家坝新区(北坝村2、3社所在地)开发建设的区位优势开始显化,土地价格逐步攀升。在这种情况下,被征地社的部分群众从个人利益出发,对1996年征地的合法性及补偿安置提出异议。他们片面认为,一是两个社的土地总面积有219亩,其中计税面积应是98亩而不是93.9亩,应属部分征地而不是全征;二是支付的“安置费”只包含安置补助费,没有包括土地补偿费,因此土地补偿费未补偿;同时他们还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对他们违章修建的房屋在拆迁时必须按合法产权进行还房且不补结构差,一户人必须无偿给一个门市等。致使建设单位多次组织入场,都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阻挠。
针对这一情况,县四大家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并组织工作组多次入户作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1997年11月7日,原内江市国土局副局长朱顺英,用地科长尤再平等也深入现场,就农民提出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答复。1988年7月29日至31日,原省国土局法规处曾昌元、沈华泰同志在原内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罗再元、法规科周永前等人的陪同下,再次前往被征用地社进行专题调查,并召开了群众代表座谈会,就他们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也作了明确答复。省、市局的领导一致认为:“安岳征地是合法的,补偿是到位的,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害。”2004年7月6日,按照中共安岳县委原书记谢乃文同志的批示,原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周燕再次组织县纪委、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办、房管局、岳城管委、岳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原岳阳镇北坝村2、3社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群众作了说明,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了情况汇报。
综上所述,原岳阳镇北坝村2、3社群众所反映的情况是不是属实的。1996年征用该两社土地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群众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用原《土地管理法》与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存在的差距,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是不能支持的。





安岳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5-6-14 21:41:00
等级:正三品参将
文章:208
积分:644
魅力:907
现金:2785
金币:0
注册:2005年6月14日
 给ayhc发送一个短消息 搜索ayhc在群众呼声的所有贴子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28

我来发点言:

我觉得各类补偿都算得很清楚了三,从文字上看来是给足了的。

“对函中称已补偿的经济数据大部分不属实”请提交出证据。呵呵


支持。咱们自己的东东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5-6-14 21:59:00
等级:内大臣
文章:1281
积分:1813
魅力:2720
现金:8770
金币:0
注册:2005年4月28日
 给gogo345发送一个短消息 搜索gogo345在群众呼声的所有贴子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29

征地93.3亩,用地260.887亩
这个行为是否合法
编辑同志:
四川省安岳县王家坝549位农民向你咨询:
1、 什么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岳县岳阳镇房产开发公司用地是否属该范畴?
2、 县国土局在给网站的复函中说: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但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计税面积,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3、 县国土局依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260.887亩土地中,征用93.9亩,余下167亩不需补办手续,自然为国家所有。这种依据是否正确?
4、 安岳县岳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借“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名义,少征多占,转手炒卖,官商合作有的不少土地荒废至今九年之久。
这是为什么?
5、 开发商用人均一万元左右买下549位家民子子孙孙的生存权,是否合理? 谢谢:

安岳县王家坝二、三社全体农民
2005、6、15

发表于 2006-12-3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世昭父子要求开发商在原地即规划图"c1还房工程"还门市仓库和住房于法有据,符合商业拆迁还房原则和商业拆迁还房惯例。

发表于 2006-12-3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549人失地失业达十年,没有社会保障,过着人不人,鬼不鬼的生活.2005年国内、国际、香港、台湾媒体对此作过大量报道.

发表于 2007-1-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ZF被开发商绑架了,[em04][em04]

发表于 2007-1-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喜欢看到别人开心的样子,更不喜欢看到自己伤心的时候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5-10-7 13:19:00

发表于 2007-1-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对安岳县国土局向你们的复函内容提出异议


尊敬的四川新闻网:
一、实施的征地行为非属国家用地,实属官办企业安岳县岳阳房地产业开发公司用地。于1996年7月11日是该公司为征地的甲方,我们社为乙方。协议书尾部有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岳阳镇党政的领导者罗显君和乙方的社长和社员代表多人签名捺印予以证实。
二、欺上瞒下,为官商炒地皮充当保护伞。协议时众所周知的是征用93.9亩耕地,根本未征用全部土地。更露骨的是宅基地在内都被征用。这是由于协议的前几页未经乙方签字,所以开发商事后将协议内容篡改为全征上报,将甲方变为统征办,骗得批准手续。除岳阳镇政府和小学是按报批项目使用,其余单位实属冒名凑数,大遍土地先后变卖给其他开发商,县国土局为其辩解开脱保护,必然有其缘故。因补偿费不是统征办支付的。
三、两社的耕地事实上根本未全征。根据复函中都认可有耕地135.69亩,计算补偿面积和上报审批的是93.9亩。如果全征就应写为135.69亩和其他非耕地均属甲方所有。这是常人都会知晓的道理。
四、函中称按计税面积征用即视为全征。这既无法律依据,又损害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甚至称在全省各地都较为普遍。这是在给其他地方摸黑来解脱自身的违法行为。况且函中又是引用的关于国家建设用地农转非的,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但未规定未征部份就无偿变为国有土地。再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我们签的用地协议,而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张冠李戴。
综上所述,我们的耕地按函中认为是135亩多,尚有40多亩耕地和其他土地未得到应的补偿,这是真实的,据不给补偿又强行用地的官商侵权行为,应得到惩治和纠正,对函中称已补偿的经济数据大部分不属实,另外对于其他经济嫌疑问题将陆续上网。


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群众
2005年6月14日

发表于 2007-1-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549人八年维权

第 1 页,共 2 个结果
 ·
选项
 ·
高级

结果

  • 群众呼声”消息反馈、媒体采用帖文汇总[麻辣社区 ...

    四川安岳县岳阳镇549 不愿做奴隶的职工朋友们,兄弟姐妹们站起来吧 歧视无处不在——在绵阳看电视已经成了一种奢侈 关于乐山的重要新闻线索:再不 ... 夕阳西下,乱草荒鸦。中有一笏,漠然天涯。 我的博客:http://blog.newssc.org/user1/11/index.shtml

    • bbs.mala.cn/dispbbs.asp?boardID=5&ID=446125&page=1
    • · 缓存页面
  • 经济参考报

    四川安岳县岳阳镇549 报 告 尊敬的领导: 报告四川安岳县岳阳镇二、三社全体村民549代表:钱玉民、代作均、吴文富 报告事项: 1、要求征地单位安岳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履行征地93.9亩协议,补偿超占土地171.1亩的全部手续。 2、要求按现时地价补偿 ...

    • 202.84.17.25/www/Article/200411119143-1.shtml
    • · 缓存页面

发表于 2007-1-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如此依法行政,把失地农民害苦了?????

[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7-1-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王家坝规划图纸“还1号搂”是还房工程。开发商在王世昭,王政荣所在自有房地面修建还房及商品房,开发商有义务无条件原地还房,不得以种种借口拒决和强行占有,另行高价出卖。

发表于 2007-1-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元月1日。罗春花第一个来到国务院"纠风之窗"投诉

http://www.mos.gov.cn/gjb/index.html

 楼主| 发表于 2007-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在王父子原房地建还房而不还房,在未拆房之前另行高价出售于法不容,于理不符。

发表于 2007-1-2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em02]

发表于 2007-1-4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修街道占地不能还原地之说不能成立,根据全城先例,还房原则。修街道后所还房屋只能依次后退。

发表于 2007-1-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世昭父子,媳妇罗春花与全社718位村民上不上、下不下,过上了失地失业,没有社保、没有医保,衣食困难的日子,不少人以打牌赌博为生,有十多人当起了小偷常进派出所。告状团告状十年至今无果。王家坝人心一片混乱。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