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蓬安县法院将重审看守所狱医李信鸿,他是否玩忽职守,我们来看一看: (1)李信鸿亲口所述,10天前卧床不起……未在所内、外作任何治疗。 (2)2004年8月18日(离死亡前八天),人民医院放射科、外科,医生当面指出,食管狭窄位置长,吞咽障碍严重,目前站不起来靠人掺扶,若无营养支持,活不了几天。 (3)同监室的人犯,多人多次向李信鸿报告,官鑫从十八日检查回来后,就不能起床,靠同监室的人犯扶起来喂一点奶粉,掺扶起来进厕所,离死亡前三天,就说糊话神志不清,处于半昏迷状态。 (4)值班干警同事多人多次地向李信鸿报告:“官鑫没有起床,没有进食。”。 (5)李信鸿就人犯、干警的不断报告官鑫的病情,而没有向所领导报告和建议出所治疗,也未在所内治疗。 (6)对医生作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交办案单位、公安局作为变更强制措施的证据,直到官鑫死亡7天后,这变更强制措施的证据,还在李信鸿手上。所内没有任何领导知道,官鑫在县医院作出的检查结论和即将死亡的严重后果。 (7)利用人犯摸仿官鑫笔迹编造假病历。 以上这一切是不是与李信鸿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在狱医这个位置上也不存在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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