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官礼生

营山公安局:赔偿我们儿子和丈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3-23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偿命,天经地义。可在楼主讲的事情中却是庸医杀人天经地义。天理何在啊

发表于 2007-3-24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121\122\123

发表于 2007-3-24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

   四川省人大副主任,张宗源在全省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维护稳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如何发挥好律师的职能作用,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目前我国法制建设还在前进中,人治与法治并存。真正实现法制国家,还需要一个痛苦而漫长的过程。人治是以权治民,官本位根深蒂固。而法制社会则是以法治权,以法治官,体现民权至重,宪法至尊,法律至上,民主为本,人民权力至上。凡是为老百姓利益而工作的,就会得到社会的尊重。现在社会上有两种职业很受尊重。一是医生,救死扶伤,拯救生命;二是律师,匡扶正义,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医治老百姓心灵的创伤……。目前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较多,正常的工作关系被不正常的金钱关系代替,上层建筑也被亲情、友情、金钱所影响,律师行业和律师要排除干扰,摒弃假、恶、丑,追求真、善、美,洁身自好,从自己做起,树立一个好的行风。

 

[em04][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7-3-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中共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按局长,在接待来访群众中讲到: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要充满感情,不是恻隐之信,而是政治;不是迮策略安排,而是价值取向;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根本要求。老百姓有了问题来找我们,说明他们还是相信我们。我们要用彻底还帐的来解决信访问题。还感情帐要不怕丢面子,还经济帐要不怕受损失,还执法帐要不怕担责任。让老百姓看到我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彻底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7-3-24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费心的在这里发表述求,阐述观点和提出建议,但不知有几位公仆会认真的看一看,因为他们太忙:忙于接待,忙于跑官,忙于酒色,忙于赌博....色赌贪已使他们难得清醒,所以,建议把阅读<群众呼声>作为他们的强心计每天一针,兴许对他们恢复公仆本色有所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07-3-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监察部发布的《司法腐败瘟疫的临床表现、诊疗要点和防控措施》和四川省监察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并规范司法腐败瘟疫的临床表现病病例报告的紧急通知》,四川省加强了司法腐败瘟疫的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大搜索力度 又发现一例司法腐败瘟疫:营山县公安局严重违纪违法一案将在蓬安法院宣判!

发表于 2007-3-2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用彻底还帐的来解决信访问题。还感情帐要不怕丢面子,还经济帐要不怕受损失,还执法帐要不怕担责任。让老百姓看到我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彻底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历经三年上访路  盼来公安局安慰话

——近日市公安局纪委,亲来死者家中做家访安慰工作

16岁的独生残疾儿子官鑫,因与同学发生纠纷,于2004621被营山公安局拘留,从拘留的当天起,我就用书面的形式告知营山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办案单位、法制科、看守所:“官鑫三岁时,因误服化学水剂,破坏了消化系统,食管被切除后,用小肠代替的食管,随时都有吞咽障碍,关押中有死亡的后果。”这种反映临到死亡前10多个小时,我都在公安局求情。然而,营山县公安局的相关人员,对我的反映不予理睬,残酷地将残疾儿童关押致死。此事以后,我不断上访,得到了省委、省纪委的重视,并对导致官鑫死亡的七名涉案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理意见,而作出的处理意见也告知营山县公安局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慰和国家赔偿工作。然而,营山县公安局认为我们的反映,有损于他们的光辉形象,见着我们都是满脸冰霜,那还有什么“安慰”。官鑫死亡已跨越了四个年头,近日(2007322)南充市公安局纪委夏书记一行三人,亲自来我家中,听了我们的简短反映后,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安慰,并对公安局下属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官鑫死亡表示歉意。这是官鑫死亡以后,我们历经三年上访路,首次听到公安机关亲自给死者亲属做的安慰工作,说出的安慰话,这对我们夫妇中年丧子的痛苦心情捎有安慰,因此我们夫妇特向南充市公安局纪委夏书记一行三人表示感谢!同时我们也希望营山公安局相关领导向夏书记学习,善待死者家属。

                                                     

                                  官礼生

                                 电话:08178225221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关注明天的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3-27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统计局2007年2号公告,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日平均工资为83.66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83.66元计算。

发表于 2007-3-27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

[em02][em02]

发表于 2007-3-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3-2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蓬安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开庭宣判:

营山县看守所狱医李信鸿对官鑫和张建忠的死亡,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去年李信鸿被该法院刑庭判一年有期徒刑,李上诉南充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裁定蓬安法院重审.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狱医玩忽职守案重审 加刑一年
21:09:58
作者:□ 杨学才
 
  狱医玩忽职守案重审 加刑一年
  □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蓬安县检察机关指控营山县看守所狱医、管教民警李信鸿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本报曾报道)经过一审判决后,由于李信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3月27日,蓬安县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后作出判决——李信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6年10月1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信鸿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信鸿于2000年11月30日从部队转业分配到营山县公安局,该局将李信鸿分配到营山县看守所任狱医、管教民警。李信鸿身为看守所狱医,在未全面正确检查的情况下,对生病的在押人员张建忠误诊,从而导致其病情恶化,致使张建忠抢救无效死亡;明知在押人员官鑫身体极度营养不良,李信鸿未采取有效对症治疗措施,未建议看守所领导将官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致使官鑫死亡。
  蓬安县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后认为,李信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看守所从事狱医工作,负有救治在押人员的工作职责。张建忠发病后由于李信鸿诊断失误,且在对张建忠隔离治疗期间其病情的发展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没有向领导建议住院治疗,致使张建忠的病情加重,其行为应该以玩忽职守论。同时,李信鸿在对在押人员官鑫生病期间的履职过程中仍然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李信鸿不将官鑫的病情及时详细地向所领导汇报,也不对官鑫进行认真监护治疗或者建议所外治疗,致使官鑫的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而加重,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李信鸿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字数统计:1274个字节,大约637个汉字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狱医玩忽职守案重审 加刑一年
21:09:58
作者:□ 杨学才
 
  狱医玩忽职守案重审 加刑一年
  □ 记者 杨学才
  本报讯 蓬安县检察机关指控营山县看守所狱医、管教民警李信鸿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本报曾报道)经过一审判决后,由于李信鸿不服判决提起上诉。3月27日,蓬安县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后作出判决——李信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6年10月12日,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信鸿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信鸿于2000年11月30日从部队转业分配到营山县公安局,该局将李信鸿分配到营山县看守所任狱医、管教民警。李信鸿身为看守所狱医,在未全面正确检查的情况下,对生病的在押人员张建忠误诊,从而导致其病情恶化,致使张建忠抢救无效死亡;明知在押人员官鑫身体极度营养不良,李信鸿未采取有效对症治疗措施,未建议看守所领导将官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致使官鑫死亡。
  蓬安县人民法院经过重审后认为,李信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看守所从事狱医工作,负有救治在押人员的工作职责。张建忠发病后由于李信鸿诊断失误,且在对张建忠隔离治疗期间其病情的发展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没有向领导建议住院治疗,致使张建忠的病情加重,其行为应该以玩忽职守论。同时,李信鸿在对在押人员官鑫生病期间的履职过程中仍然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李信鸿不将官鑫的病情及时详细地向所领导汇报,也不对官鑫进行认真监护治疗或者建议所外治疗,致使官鑫的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而加重,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李信鸿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字数统计:1274个字节,大约637个汉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南充市南充日报社
本网站所刊登的南充日报及南充晚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南充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省公安厅的处理意见:

营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暗涛荣应撤职后调离公安队伍,为什么暗涛荣还在公安队伍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3-2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愚医死不认罪:

他本生罪逆深重,还死不认罪,不服法院判决,还要上诉,结果罪加一等,这叫究由自取,

现在我们国家要构建和谐社会,象他这样的人死不认罪的,在社会上还会给我们带来不和谐的因素。

不能判缓罪,应收监关押!!!!!!

下一页 »
1 ...234567891011... 41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