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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200512

八年了!包青天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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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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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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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应不折不扣的按判决书执行!

发表于 2007-9-29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点不好听的,你已经是癌症病人了,还有什么不能舍弃的呢?没有包青天,你就自己当一回青天大老爷.

发表于 2007-9-3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法官头上的天秤已経歪了,建议送计量监督局校修,送国家质扴局查办!

发表于 2007-9-30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包青天了

发表于 2007-9-3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彻底的将青羊区肆意枉法的法官们揪出来,让人民来公审他们!

发表于 2007-9-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代公理很少啦,有关系才有公理才有公平!

发表于 2007-10-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对正义釜底抽薪!

发表于 2007-10-9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早就提出了,将法院前面的 人民 两字取消。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法院秉公办案,社会秩序好一半!

发表于 2007-10-12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新法院的执行法官不是不懂法,我看他们是有法不依!

发表于 2007-10-13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没有去信访门口当刁民专业户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3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旋转的木马在2007-6-5 23:52:00的发言:

 

起因于此贴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638394

我与你意见相左,你尽可以与多理论,我发的贴子里无一个脏字那晓得再现了题图的一幕

哈哈哈.乐乐88836511你四十多岁了,你终于按奈不住了,按理说四十多岁更年期不应提前的.但是你提前了,几张贴子就搞得你悖然大怒,失去了理智,张起一张血盆大口开始乱吠了,你妄称自己是个律师,一个从业有十多年的律师,但是看了你给我发的短信,哈哈哈,你连个讼棍都不配.我姑且算你是个讼棍吧,我正在想象,在庭上你被检方或被对方代理人辩得哑口无言时的丑态..一点城府也没有啊你,

对了这是你们业内最拿手的,私下勾兑,最拿不上台面的东西你,你居然发到了我的信箱里,太喜剧,你们业内最常用的东西你终于用出来了,但用得不太高明,被我抓住了证据.你说我是小泼妇,还说我是什么街狗子,对不住我受不起,我还给你,你送给你老母吧,不要说我骂人,我只是将就你给我的东西,我嫌他太脏了,受用不起,还给你,只有你最配.

你号称是律师,不对依你现在行事的手法连个讼棍也算不上,一个小小的争论,想不到你真的沉不住气啊.你是否意识到你说我是小泼妇,说我是什么街狗子,我认为你在骂我,在侮辱我,侵犯了我的名誉权.不好意思啊,如果你当面给我说这几个字,我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不过你是发的短过来,我无意间一不小心给粘下来了,真不好意思,我也从事法律工作快十年了,我也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你的IP是查得到的,你不要讨了我的嫌,我那天一发飚,我也要行使诉权哦.这就要看我高兴不高兴了.我和几乎天天要和律师打交道,真的没见过你这么差的玩意儿,(叫你律师污蔑了这个职业).不要以为我是唬你,我有的是时间.我说话会留余地,但我发起飚来做事不得留余地的.

乐乐:不晓得你学法律时学过这句话没,我不同意你所发表的意见,但我绝对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怎么几句话就驳得你需要恼羞成怒,我百思不得其解,文中的辩驳不是针对你乐乐个人,而是针对某个事情,那晓得你真的会抓屎糊脸啊.你真是的.

我真的服了你了,你真的太有才了.想想你从屁眼里挤出里那几句骂我的话时的表情,我真想笑,小心点别使太大的劲了,小心痔疮爆了.

本来想把你骂我的粘子向版主投诉,想了想如果你被封了ID,我杂个找你喃,你换个马甲来我就认不到你了.且留你的ID,看看你下一步怎么表演吧,律师乐乐.瓦卡卡.坛子里少了你这些没有沉府,但表演欲又极强的人,真是麻辣社区的一个损失,因此,你6月5日你发给我的信我不敢自专我只有发给广大坛友看看.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

附乐乐的骂人证据:



乐乐你不要再现丑了!

发表于 2007-10-1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世界是资本主义者的世界,监督制约违法几乎已经失控了,地方诸侯割据权贵势力为所欲为,那里还有法?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旋转的木马在2007-6-6 9:51:00的发言:

乐乐88836511你真的太悲了,你昨天也确实失眠了,不好意思,搞得你还觉觉都没睡成...我致始致终,未说我是律师,你拿起增截就开跑.前面的贴子倒是你不承认你是律师,结果我把你以前标榜自己是律师的言论给翻了出来,你太悲剧.半夜五点过了还在给我发站内信息.不好意思我是睡到早上九点半才看到的哈...你学法学到屁眼里去了.我所说的法律工作者,到底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都没搞清楚,你这个律师也实在是太搞笑了,说知难听的话,现实生活中你也只吃点中间的潲水了,吃面上的有油你要拉稀,吃底下的有饭粒沉底,你吃大米!那个把大米拿来喂乌龟嘛,糟蹋了粮食.

还有.你的一些言论,和在站内短信的做法,也确实应验了前辈给我说的.社会派(五大生)"社会习气比较重了.没什么章法,嘿嘿.可能又刺到你痛处了.

乐乐你不要再现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3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野道士在2007-6-10 12:31:00的发言: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乐乐88836511是律师,除了他自我标榜外。

如果他是律师,那律师就太贱了。

乐乐冒充律师早巳被人戳穿!

发表于 2007-10-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要求公正在2007-9-26 19:51:00的发言:

 

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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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5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包青天在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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