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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l200512

八年了!包青天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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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告诉十楼,法律是老百姓能理解的,不是你们的专利.你法律都不要了,你还当侓师,靠什么吃饭?吃了原告吃被告.

这个是楼主自己的发言。

大家研究一下他现在的心态,判断他是否有能力把案件处理好。

发表于 2007-6-5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把自己的心态摆正,勇敢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决策不英明,立即改正,别继续把错误犯下去了。
发表于 2007-6-5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整篇文章只知道你在喊冤,从头到尾看了几遍具体是什么事情实在不懂?写得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看你还是中科院的,怎么写文

章象搞科研一样,太高深了,平常百姓看不懂!

问题一,你究竟说的什么事情?

问题二,具体情况没说明白?感觉你在让人猜。

楼主,写文章不象你们搞科研那么深奥。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拾玖楼,由于本案的内容较多可能我没有表达清楚,谢谢你的关心.我的第一个向题是:终审法院判决主要过错方是川图公司,为什么过错方不赔偿受害方损失?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扏行法院要我们赔偿过错方的损失?执行法院可以修改生效判决吗?            即使按终审判决不赔偿我们的损失也不能让我们赔偿过错方的损失麻!究尽怎样体现法制的公正呢?

发表于 2007-6-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14楼的好!

对判决不服的很大因素是自以为关系硬,想得寸进尺。而以后的事实也正是关系的较量,已经不是法律的审判了。

你还是看到了本案的症结所在,认识是有深度的,我认为这个看法比较准确。——遵守法律就不会出现他今天这个被动局面。在今天这个被动局面下,再去争持法律依据,诉讼程序,你认为会有好结果吗?其实很容易预测。何况,当事人既然把法官都在骂腐败,我们是否很容易就判断出来,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处理,当事人肯定在劫难逃了?

我提出息讼,就是依据的这个。

处理方案,有一个绝对好的,就是分析评估自己的利益损失,在这个基础上,和对方通过谈判寻求解决,把对方的利益考虑好,自己做点让步,总比拖8年的诉讼,自己都承认身心都受到伤害好吧?就是自己主动承担损失,尽量少是当然,总比僵持下去好。

突围,总比陷在这里好,这样僵持,只有增加自己的损失。由于前面已经可以看到了,自己在诉讼上,已经没有任何优势了,再不突围,只有增加自己的损失。金钱的、人力的、精神的、声誉上的。

我说的方案,和你的意见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你怎么把我给骂起来了呢?

你孺子可教,我愿闻其详,包括责骂和侮辱,都没有关系的。

等你哈。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乐说:

这个时候,他最需要的是一个歪律师,1、法律支持你,2、继续开支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招待费、送红包、打关系……

看来大家请歪侓师一定不能忘了乐乐哦!

发表于 2007-6-5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包青天在N多年前就死了!

发表于 2007-6-6 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

发表于 2007-6-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狡嘴巴青口子,

他那个人,我看不起,他那点钱,我看不上眼。

你把爷当歪律师,是绝对错误的。爷是吃饭等死的人,不上班不工作了的,去参与那些龌龊?不得的不得的。

发表于 2007-6-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还没有看清楚哈,原来是楼主可怜虫呀?

放心放心,乐乐是看不起你的,我不胜任做歪律师的。

我在等着看你,看你什么时候被官司刮得连请客吃饭的钱都没有了,到这里来是伸出讨饭的瓢乞讨的,看你的狼狈样子,看你的后悔莫及的丑态呢。

你是大有希望的。

发表于 2007-6-6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25楼的,你是律师?我看你在协助不法法官,整老百姓。你把你说的那么懂法律,拿两个你打成功的案例来看看。个别律师在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充当的是什么角色,有过打官司经历的都很清楚。其中的潜规则,你不明白?让你接案,我看十打九输。

发表于 2007-6-6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夜漫漫路遥遥在2007-6-6 0:02:00的发言:
    25楼的,你是律师?我看你在协助不法法官,整老百姓。你把你说的那么懂法律,拿两个你打成功的案例来看看。个别律师在为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充当的是什么角色,有过打官司经历的都很清楚。其中的潜规则,你不明白?让你接案,我看十打九输。

25楼的,别狗咬吕洞宾哈

楼主是个糊涂中的人,提醒他不是最好的帮助呀

发表于 2007-6-6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请歪律师打官司输了,歪律师也挣当事人的钱。又不是他打官司。
发表于 2007-6-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乐乐同学,你在提醒帮助楼主,还是练习你的辩才?有意思。你既然想当“吕洞宾”我看你是成仙了。本社区是凡人之地,你一个仙人在这凑什么闹热?我看你还是回仙境的好。

发表于 2007-6-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乐乐88836511在2007-6-5 13:23:00的发言:

14楼的好!

.........

你孺子可教,我愿闻其详,包括责骂和侮辱,都没有关系的。

等你哈。

免了。

我只想提醒楼主一些注意事项而已。

如果你可以把你的真实资料公开,包括你的律师执业证号的话,我可以和你探讨。

不过我基本确信:你不是法律人。

 楼主| 发表于 2007-6-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乐自称是律师,发的帖子除了慢骂和讽刺外没有谈一点法理,怎么能说服人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6-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乐乐才是个刁民

发表于 2007-6-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包青天你在哪裡?

发表于 2007-6-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发表于 2007-6-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信访户是刁民的,你要小心了。你一杆子扫一片,有失公正。信访是公民正当的权利。谁是刁民?我看你就是一个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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