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
有个事件向您咨询哈:镇政府依据国家政策,整改城镇“旧城改造”立项,引进房产开发商整体开发旧城改造。在和居民首次召集时发了个公告,但是任一方都没有落款和盖章。在开发商与居民签合同时,签的“联合建房协议”。在协议中最后双方签字,又多了一方镇政府公章(监管方)。
到现在房屋基本修建完了,历时4年之久。房屋最后建成了违建违章房,任何手续都没有合法化,今后如何办证?还房又不依据合同协议执行,开发商一方说了算。居民原来住房门市被开发商按照亲疏关系分配,引起居民大部分不同意,上访。后经政府分化解决,还有10户居民未解决。造成这种局面:政府责任有没有?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法律案件?(渎职?不作为?偷漏税?)本事件牵涉很广,居民都是无处投诉。诉讼找那个做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