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南滩乡桥板村四社修一渡河人行桥,占用农民自留地和承包责任地。政府方案标准。1,修桥不修路。2,用地性质为临时占用。3,所占用农户土地青苗(包括种植桩稼或林木)标准一次性补偿3元/平方米(折1800元/亩),对不能复耕的一次性补偿15元/平方。4,该工程必须给农户造成土地流失和经济损失,村领导的认定为自然灾害。请问此方案合理,合法吗?是民生工程还是害民工程。请教:法制社会如何依法?弱势群体的我们小老百姓当政府领导请人在协调现场制造混乱,当我们合法权得不到保障时该如何维权。关爱民生,关爱弱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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