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原狮子桥村十组村民,在199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烈面镇狮子桥村四、九、十、十二组进行小城镇开发,同年发部了征地公告,征收十组83亩土地,余下的十几亩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而2012年武胜县国土局再次以1995年的征地批文发部征地公告,征收十组190.91亩土地。同时十组村民都反对开发,烈面政府不听取农民的意见,并把土地补偿款交到了社区主任手里。
于2014年社区换了主任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制造假资料上报政府,村民知道此事后,一直反对开发,并到各级政府上访,都没得到明确的答复。于2015年,为了分发土地费,社区制造假资料,开始分发土地款,只有部人领取了土地款。
于2016年11月9日烈面政府招集了:公安,城管,医生,交警,烈面行政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不顾十组村民拼命阻拦,实施暴力开发。
望请社会各界人土为我们申冤。
请问政府这样征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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