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葛平辉,是四川省绵阳市北川县安昌镇开茂村14组村民,2003年结婚,丈夫是贵州省毕节市人,原工作是教师,后停薪留职在深圳打工,户口在毕节市生机镇镇府,所以我结婚后户口没有迁出开茂村,所生小孩户口也上在本村,这些年来,我和我的小孩都生活在本村,对镇里,村里,村小组都尽了一个村民该尽的义务和责任,所有集体产生的费用都承担。 2008年10月,我们村小组将村集体河坝空地承包给洗沙场洗沙,相应得到承包费,在分配时,村小组按村民商讨,说我是外嫁女,不参与分配,我和我的小孩在这次分配中最终没有分配。
2009年8月,我们村小组由于北川新县城的建设需要占地,但土地没有占用完,村小组集体所得土地费,在分配时按村民商讨,说我是外嫁女,只给其他村民的一成,当是过节费,没有占完的土地不在参与分配,村小组还要我们写承诺书,保证书。
以上两件事发生后,我和我的家人及时的与开茂村村两委协商,村两委说是按村规民约,我们找了安昌镇,永昌镇镇府(注:我们村小组拆迁由永昌镇协调处理的)的领导,也说要按村规民约。我查了<村规民约>,了解到《村规民约》是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施的,另外我了解一些关于外嫁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妇女儿童保护法》。《土地承包法》等对外嫁女都有说明规定,我拿着书籍找村两委,但还是说按村规民约,有村干部还是党员尽说自己不认字来推卸责任。
我想,我和我的小孩都是成了有户口的黑户了,没有了一切公民的权利,我的小孩以后读书该怎么办,跪求各位给我指条明路,让我成为一个拥有合法权利的公民。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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