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张笛

免费法律咨询专帖(有问必答)

  [复制链接]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
感谢。
王娅平 发表于 2010-1-26 22:0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已回复.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7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张律师

发表于 2010-1-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律师请问:我们村的大部分田被一人强占去改做养鱼鱼塘,他与上级关系好又没与大家签合同,他曾放话说谁要是不同意就没好日子。大家只敢怒不敢言又不敢站出来怕他打击报复,问张律师大家该如何办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发表于 2010-1-2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迪律师您好:
  我有几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向你请教
我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常住户口,而且户口是独立的,队上分固定资产以一夫一妻制为由剥夺我的合法权益。前夫以再婚,队上以此为由叫我向前夫索要,你觉得我该不该去找前夫?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张律师请问:我们村的大部分田被一人强占去改做养鱼鱼塘,他与上级关系好又没与大家签合同,他曾放话 ...
???! 发表于 2010-1-27 11:1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向上级反映,实在不行可以起诉,因为对方已经是侵权行为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迪律师您好:
  我有几个法律方面的问题向你请教
我属于户口所在地的常住户口,而且户口是独立的,队上 ...
498999979 发表于 2010-1-27 22:17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为户籍地固定资产分配不同于拆迁安置,应是按人口情况分配,不能重复享受

发表于 2010-1-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打扰了。 我的母亲现年66岁,现在在镇政府〈以前的区公所》做清洁工,她做这项工作有20来年了,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去年我们自已补钱为她办了养老保险。现在镇政府嫌她年龄过大想辞退她。请问张律师,象我母亲这种情况被辞退时有没有补助费。〈有人说一年要算一个月的工资给我母亲,是不是这样〉。期盼您的解答。

发表于 2010-1-28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问题想问一下:
现在我人在广东,爸爸在家里的一家塑料厂做事,去年11月的时候手指被机器人弄断了,后来在医院治了差不多一个月(住院他们都没安排人照顾也没过问还是在成都工作的妈妈辞工回去照顾的,给果妈妈回来的时候领的一个月工资有九百块是假钱),手还没完全好但爸爸不想住医院(家离医院近)就回家了,几个月过去了现在爸爸的手还不是很灵活,爸爸干建筑干了一辈子,可是因为手的原因现在也找不到事做,原来的工厂也没通知说怎么解决也没叫去上班,因为医药费是工厂出的,但总得给个说法吧,现在他们就是不理不踩的,今天爸爸去厂里找他们啦,可他们说年后再说而且态度极为不好。过了年我打算回去看看怎么回事,必竟爸爸是老实人也不会说话,我在外面呢见得也多些,但是如果我请求赔偿的话我想知道有那些方面的赔偿,需不需要让爸爸做个工伤鉴定。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打扰了。 我的母亲现年66岁,现在在镇政府〈以前的区公所》做清洁工,她做这项工作有20来年了,没有 ...
那一角 发表于 2010-1-28 10:2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应该给予补偿.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问题想问一下:
现在我人在广东,爸爸在家里的一家塑料厂做事,去年11月的时候手指被机器人弄断了,后 ...
袁阿不 发表于 2010-1-28 16:1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首先做工伤认定.

发表于 2010-1-2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你好,请问出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有人受伤住院,警察调解了误工费50,护理费50,伙食补助以及营养费20,(成都新都农村户口),可是我拿到保险公司索赔却大大缩水,护理费30。营养费不认,这合理吗?保险公司和警察参照的标准是否一样,哪个更具权威?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你好,请问出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有人受伤住院,警察调解了误工费50,护理费50,伙食补助以及营养费20 ...
绝望的人 发表于 2010-1-29 12:1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保险公司拿出的是内部标准,属于企业单方制定的标准,如果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符,必须以国家规定为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你好,请问出了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有人受伤住院,警察调解了误工费50,护理费50,伙食补助以及营养费20 ...
绝望的人 发表于 2010-1-29 12:1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保险公司的依据与国家法定标准不符的,应以法定标准为依据.

发表于 2010-1-3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
   一、刑事案件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直接起诉?如不能,应该向哪个机关起诉?具体有些什么步骤和要求?
   二、什么是“程序违法”?
   三、什么才算是伪证?在民事法庭上出现的伪证,属不属于刑事犯罪?法院未采纳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行为?
   四、“同一法院,同一案件,一个法院不能做出同一判决”这话有没有法律依据?例如李某告某公司违约,不按时交房;我告李某违法侵权。法院同时受理了李某和我的案子,法院先审理李某的案子,我告李某的案子则是一再中止,询问法院,答的是要等李某案子宣判以及判决文书生效后才审理我的案子,这是不是违背了案子各审各,各判各的原则?
   五、原告、被告有权利向法院领取第三人的证据和诉讼材料吗?
   六、法官向原告提供被告、第三人的证据等材料,属不属于通风报信?
问题有点多,感谢律师了。

发表于 2010-1-3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问:
    1、在民事法庭上作伪证,隐瞒证据,制造伪证,串供,算不算刑事犯罪?有上述行为的人,可不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起诉?是向当地检察院起诉吗?如果上述作伪证等证据没有被法院采纳,受害人是不是就不能起诉作伪证之人了?
    2、如果上述作伪证等证据,法院以未被采纳为由,不准予复印,可否向检察院口述情节,请检察院去提取?未被采纳是不是意味着作伪证等行为不属于犯法?
     谢谢。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请问:
    1、在民事法庭上作伪证,隐瞒证据,制造伪证,串供,算不算刑事犯罪?有上述行为的人, ...
fenghenpizi 发表于 2010-1-30 18:2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所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很难追究的.关键在于如何确认是故意伪造的证据.
因民事诉讼而启动刑事程序的比较少,但不是绝对不能.省外就曾有过伪造借款而被判刑的案例,但那是原被告共同串通诈骗国家钱款.
我个人觉得你的事情走上诉或申诉途径要好些.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http://bbs.mala.cn/thread-1703283-1-1.html
谢谢

发表于 2010-2-4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  《军人妻子被逼签下“马关条约”,至今无人敢管!》一文中的诉求,从2007年8月至2010年2月,3年了,始终地方法院不予立案,即便几大部门“司法局、法院、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也不给当事人出具调解终结书,一拖,二推,三不管! 恶霸村民见利忘义,硬是仗着家族人多势众,强行侵占军嫂房产,军嫂报了警,警官来了也说阻止不了,说这是政府遗留问题,只要不打架斗殴,他们没法管!可到了政府那里,政府又不明确表态,找无数人给你做笔录、了解情况,最后笔录又不给你,说是双方的言辞已经记录在案,但是不能给你们,你们可以按手印确保自己所说的属实,已备日后查阅,可恶霸村民却足足占有军嫂房产3年之久,导致军嫂一家生活贫困潦倒,信访不管用,上访敷衍你,至此生死存亡之际,可否能得到您帮助?
                                          ---------一个仗义执言的网友

原文如下:
军人妻子被逼签下“马关条约”!至今无人敢管!
1979年,一个军人响应国家的号召,带着自己的妻儿来到美丽的城市攀枝花支援三线建设,在工作中屡获省市表彰,后来因劳成疾,于1994年5月病逝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镇,享年54岁。军人身前为仁和区仁和镇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病逝后,留下一个没有工作且靠卖菜赚取生活来源的妻子和2个正在上学的儿女:(1995年,大女儿高三;小儿子高二)。未来的生活问题成了1家人急迫解决的问题。军人病重期间,区镇两级领导多次到医院探望,军人知道自己生命无多,多次请求政府及相关领导:“只要政府暂时解决妻儿有口饭吃,帮助两个小孩上完学,自己也就安心上路了”。
1993年10月,军人的妻子知道自己丈夫患的是“肝癌晚期”,日子也不多了;又听说仁和区准备修建的农贸市场商屋及门面,有些被征地的村民自愿退出修建名额,空了几十个,政府对社会公示,希望愿意购买商屋及门面的人咨询,以解决仁和区仁和镇没农贸集散市场农民卖菜难的问题。妻子于是给自己丈夫说了一个大胆也是长远的想法:找和自己一起卖菜的姐妹和熟人借钱买个门面做菜生意,既能给孩子挣学费,也可以不给政府添负担,自食其力;如果丈夫同意,她就去借钱买一个。12月底,妻子到当时的仁和区小区办下属的农贸市场开发区商屋组织承建领导小组,用借来的钱交了房屋门面的首付及签订了建房合同。
1994年6月,也是军人去世后的第2个月,区委区政府对农贸市场的修建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恶意倒卖贩卖修建名额的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确保修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军人妻子购买的名额也在这次排查当中,她向相关领导说明了购买商屋及门面的意图,希望组织调查了解。当时的区镇两级相关领导也进行了走访,最后允许军人的妻子自己筹钱购买一套,以自谋职业好好照顾两个小孩上学。
    1994年7月,仁和镇政府根据(川人工1985)42号文件和(川人工1986)15号文件:给军人家属一次性困难补助4000元,两个子女一次性学杂费补助1000元;根据民政部(1986)优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病故,一次性补助家属10个月工资3100元,根据川人工(1985)4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每月发给军人妻子50元生活困难补助,两个上学的孩子每月补助50元,直到参加工作停止补助。最后补助军人妻子在医院的护理费1080元。这次解决的钱,军人妻子用它陆续交了购房款。
1995年6月,房子终于修好了,大家都拿到了房子,一时间农贸市场也热闹了许多。由于失去了自己一生的爱人,精神上的打击,加上一年多辛苦为一家三口奔波劳碌,军人妻子病倒了。继续卖菜身体吃不消,房子想租可是没人问,直到1999年周围位置不好的门面才陆续以200或300的租金租给别人做仓库或住人。
    2000年以后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做生意的人也多了,农贸市场的租金也一年一个样,从1999年的200多,300元增至如今的800元一个月。2007年8月的一天,1个本地村民找到军人妻子,说如今政府又修建商品屋了,我们这些以前被征地后自愿放弃没有修建门面的村民又可以集资修建了,你家现在的门面是我家当年不要的,现在政府要调查事实过程,请你为我家作证,我们全村的村民凡是当年自愿放弃的和没有私下把名额转卖他人的村民,这次都有机会修建;当年转卖名额和后来自己出售了门面的村民,不享受这次修建权益。
    军人的妻子也没推托,由于自己走路不方便,叫自己的儿子和这位村民来到政府,说明了情况。该村民没过多久,也缴纳了新建商屋门面的首付款。
    2008年3月,春节刚过,突然有一天,这位村民跑到了军人妻子的家里说:现在政府的工作人员说,你家的门面不是政府当年为生活问题解决给你的,叫你们把门面退给我家,至于怎么退,私下协商,政府不参与。
    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点,该村民直接把军人妻子家的门面用所锁了,不准出租了,原因是:政府专管此事的副镇长调查了,遗属档案里没有记录,没法证明你家所说的事实,他们不给我解决,我就锁你门,什么时候解决,什么时候开锁!最后僵持不下,警察来了,了解了一下双方情况,给村民说了,有问题可以找有关部门,不能用这样的违法行为激化矛盾,村民走了,双方说好下周一再到政府咨询情况。
    2008年5月4日(星期天)下午,村民再次把军人妻子的门面锁了,说现在政府还是坚持军人妻子的门面没有档案记录,并出具了叫军人妻子退房的盖有政府红公章的文件,叫军人妻子第二天自己去政府拿处理文件。最后僵持不下,110来了,把双方请到了派出所,出警的警官向双方了解了情况,事情牵涉新农贸市场商屋修建权益问题,给政府副镇长通了电话,希望政府能妥善处理下当事人双方的问题。
    2008年5月5日(星期一)军人的儿子到政府领取处理意见,却被告之:“文件被政府收回了,你们的事情我们正在调查处理”。“难道政府的红公章是盖着玩的吗?人家村民拿了它找我们理论,你们却又说收回了?那为什么还出这么一个处理文件,不给我们只给村民?”军人儿子说完,离开了政府。
    2008年5月20日,政府通知双方到政府会议室了解情况,顺带调节。听取各方陈述:(村民说:希望政府调解,给军人家属4.5万建房费,再加3万元补贴,叫军人妻子把房子让给他们);(军人家属则要求:法院起诉,让法院裁定,毕竟价值50万的房产不能不明不白的被黑点,毕竟是法律社会)。政府最后的调解意见是:军人妻子提供的证明人材料所列人员现在基本不在政府工作或快退休了,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最后问双方意向:是同意政府调解还是法院起诉,自己选!村民一个劲的说相信政府,希望政府调解,不到法院,放弃上诉;军人的儿子没多说,只希望通过法院起诉,弄清事实的真相,还事实以公道。在政府相关人员的提议下,双方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由军人家属到法院起诉,村民在家等消息,并要求村民把锁了1个多月的门面给军人家属打开。
    四川汶川地震后,军人家属刚准备上诉。。。。法院及各单位都忙着抗震救灾,很忙,叫等等,军人妻子说,没事,等等吧。7月底再次准备上诉,可奥运马上来了,到处工作都很忙,再等等。
    2008年10月17日,军人家属请了律师到法院交诉状,法院立案庭把材料收了,但是没有立案,原因是:有个雷同案件正在审理,等它结果出来了,再受理你们的,到时就好判了。军人家属说:既然是这样,那就再等等吧。
    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一早,村民把床和被子搬进了军人家属的门面里住,说法院现在根本不受理此案,房子她从今天起开始收回,什么时候解决,什么时候再说;承租军人家属门面做生意人的经济损失不关村民的事,叫军人家属自己想办法。村民从早坐到晚,饭也从家里带到门面里面吃,租房人没办法,一直催促军人家属想办法解决,说他置办的都是年货,就靠年前这几个月卖点钱,村民这么折腾,他们如何做生意?这损失谁负责?晚上,军人家属报了110,来了两警官,一直给村民做工作,天大的事都可以合理合法的解决,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村民家属一拥而上,说:“我又没杀人,你抓我啊”,七嘴八舌的把两个警官弄得没有办法,最后只好走了。时间接近凌晨,周围静悄悄,围观者也越来越多,商铺租房者第二天还开门做生意,毕竟周末人多好卖货。军人妻子万般无奈:“好,就把11月份的房租让你收,大家看见的,我们是没办法的办法,至少要对得起给钱租房的人”。就这样,大家散了,说好第二天早上交钱。第二天早上,村民带了头晚连夜赶写的协议,收了军人家属的钱750元房租,还在协议条款最后严正声明:此协议“无威逼利诱,无恐吓骚扰,纯属双方心平气和,意愿的真实表达”。
    2008年12月整月,军人妻子及子女四处到政府,法院,信访等部门说明遭遇,恳请法院立案审理,得到的答案就是“正在研究,可以立案了会通知你们,至于你们门面租金被人强行收取了,我们也没办法。
    2009年1月2日(星期五),租房的安徽人租期满,准备搬走了;刚准备把剩下的货装上车拉走,村民来了:“把钥匙给我,你说你的房子法院判没?不给钥匙,我现在就去找开锁人把门拗了。。。”。
    2009年春节过后,郑家在霸占房屋里开设了麻将馆,招揽生意;
    2009年4月,由于我在网上发表了太多帖子,郑家被迫搬出我们的门面,但是却把我们的房子出租给别人,悄悄收房租!
从2007年8月至2010年1月,政府只让调解,法院根本不让我们立案,土匪农户继续强占房屋1年半之久,军人妻子一家艰难度日,无人问津;报警,警察说管不了;信访,只收材料不给回音;上访,来人把你接回去又草草了事;如今,只有通过网络 “求助全国”,我们的社会真到如此荒唐地步了吗?
2010年1月17日上午,恶霸农户强行拆除军人妻子房屋的电表,不准使用,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威逼利诱恐吓军属,希望军人妻子搬出房子。
军人妻子决定,2010年1月18日周一,到攀枝花市政府找赵爱民书记上访,控诉这些恶霸村民。
    标题:《军人妻子被逼签下“马关条约”,至今无人敢管!》,上述事实,我早已发布在各网站博客里。。。。。。。。。可以搜索。

发表于 2010-2-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教:我们是一小区的住户,当初购房时根据开发商的宣传单看上了该房屋,由于该房屋外面是滨河公园,规划修建的外阳台也是观光型的大阳台,且房价也比小曲里面的价格高很多。修好没两年,我们有的住户还没有入住,现在不知是政府还是开发商又将滨河公园破坏了,正在利用原有的公园修建商业性的啤酒街。
我们这些受害的购房者,到底该找谁赔偿我们的损失?
明知道政府违法将城市公共绿地变更为商业性质,但我们普通市民无法与政府抗衡。到底是开发商当初为了售房耍的伎俩,还是他们合谋欺骗我们?请给我指点,我们该找谁理论、该找谁赔偿?

发表于 2010-2-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策不错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