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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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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工作我老百姓能办到吗?开玩笑吧....呵呵...在这之前“程序正义”还不够多吗??难道我们没有 ...
*辣瓣* 发表于 2010-1-21 16:1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为了你的执行款尽快到位,建议你如能找到其财产线索更好!
我们最近有好几起案件都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但是几个月过去还没结果(有一起案件申请到法院的时间已快两年,至今没有结果).今天上午都在跑执行的事,我可以充分理解你的心情。
执行难在11年前我刚入行时就早已时全国司法界头疼的话题.尤其是到年底,执行法官手头上堆积要求执行的案件特别多,执行不到位也有多种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财产线索,如果没有财产,就无法采取强制划款、拍卖等执行措施。法院对司法拘留措施的采取也是非常慎重的,除非是对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
如果你去申请执行,法院同样会提示你尽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从你的案件看,估计最终能执行的,因为被执行人还在正常经营.申请执行人最害怕的是被执行人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

发表于 2010-1-2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86# zdlawyer


    谢谢!
中国的法治应当严肃认真才有公信度,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环境必有肇事源头,这已超出法律本身而危及国家民族形象!!

一个强大文明进步的国家首先法制就该健全机构单位公民诚信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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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lawyer


    谢谢!
中国的法治应当严肃认真才有公信度,一个不讲诚信的社会环境必有肇事源头 ...
*辣瓣* 发表于 2010-1-22 14:2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不客气,估计你的法学和哲学功力不浅哈,祝你的事情早日解决.

发表于 2010-1-24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关于人大选举法有关问题可以向你大律师咨询请教吗?

发表于 2010-1-25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问题,我家楼上漏水,已经有两月了,一直拖着不处理;打电话不接,敲门也不开,物管公司也没法说去法院起诉他,我想问问怎么起诉,需要哪些证据,法院一般结案的时间要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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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律师你好:关于人大选举法有关问题可以向你大律师咨询请教吗?
大烟瘾 发表于 2010-1-24 17:5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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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问题,我家楼上漏水,已经有两月了,一直拖着不处理;打电话不接,敲门也不开,物管公司也没法说去法 ...
qqqtttmmm 发表于 2010-1-25 00:0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请公证机关证据保全.
一般结案时间三个月左右

发表于 2010-1-2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张律师

发表于 2010-1-2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营企业没有倒闭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让职工买断工龄吗?
我属于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我买断工龄之前职工人数达到11000多人。企业拿来一份公正合同书让我签字就买断我工龄了。请问他们这样合乎劳动法吗?
当时单位把养老保险手册拿给我让我自己缴纳,只发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和让我在公正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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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营企业没有倒闭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让职工买断工龄吗?
我属于国营大中型企业,在我买断工龄之前职工 ...
啃两口 发表于 2010-1-26 12:5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1993年4月20日
国务院令第111


第一条 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
 
第四条 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 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 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依法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承担本企业中原由外单位承包的技术改造或者劳务项目。
 
第七条 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 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条 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十一条 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鼓励和帮助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企业之间调剂职工,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临时借调的,借调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
 
第十四条 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第十五条 企业依照本规定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安置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新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和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有关职工辞职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
劳办发[1994340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申请辞职的富余职工,经企业批准,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是:家居城镇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的工资;随户口转回农村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再次就业后又申请辞职的企业富余职工,应按再次就业后重新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计发,其生活补助费,不得同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重复领取。但无论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否,其辞职前和再次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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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拿来一份公正合同书让我签字就买断我工龄了。请问他们这样合乎劳动法吗?
----------该做法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当时单位把养老保险手册拿给我让我自己缴纳,只发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和让我在公正书上签字
-------- 养老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应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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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张律师
狼在南方 发表于 2010-1-25 19:5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发表于 2010-1-26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一下,别人借我钱现在人失踪了,我有她身份证复印件,有短信(但她现在不用那电话了,内容没有谈到金额,只是一直许诺还钱一事,),有人证,但找不到她本人了,她不是成都人,是达州的,我可不可报案或是起诉她呢?2000块钱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6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http://bbs.mala.cn/thread-1684016-1-1.html
感谢

发表于 2010-1-26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笛律师的答复!因为最近我已经得到消息说:单位上还造有我工资的花名册,不单单是我一个人的工资花名册,当然这些工资肯定我肯定得不到。如果我现在的名字还出现在单位工资表上,那证明我还是单位的员工;

发表于 2010-1-26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与我买断工龄也一定是不合法的,当然我与单位买断工龄就应该无效。目前我离退休也没有多长时间,我能否可以再次进入单位?这样就可以在单位正式退休。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律师移步至http://bbs.mala.cn/thread-1684541-1-1.html
感谢。

发表于 2010-1-2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与被拆迁户谈不拢,就可以强拆老百姓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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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与我买断工龄也一定是不合法的,当然我与单位买断工龄就应该无效。目前我离退休也没有多长时间,我能否 ...
啃两口 发表于 2010-1-26 21:0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前一个帖中已经给你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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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与被拆迁户谈不拢,就可以强拆老百姓房屋吗????
888888L 发表于 2010-1-26 22:4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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