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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十年刑满后法院仍无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被强奸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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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诉人十年刑满后法院仍无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被强奸人是谁?




南充市中级法院、南充市检察院、南充市政法委: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人民南路121号。2003年


法院在“张雍渉嫌强奸一案”中,以“强奸罪名”对张雍处刑十年。现已坐完了十年冤狱,


法院仍然拿不出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张雍渉嫌强奸一案”的受害人(被强奸人)是


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中认定本案所谓受害人叫“刘琴”,从案卷中相关的全部证据显


示,“刘琴”根本不是什么受害人,是地地道道捏造虛构出来的受害人,纯属栽赃,请看


法院判决使用的全部证据。




     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全部案卷材料,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


录58页。




       1、证据一显示:公安篡改添加捏造出受害人。早在2003年公安侦査期间,公安在案


卷第90页问:“那名小姐(即公安指定的被强奸人)叫什么名字”?张雍答:“我不知道,也


不认识”。后来在案卷第100页出现了“我和李兴国(孬娃子)就到马安桃花源发廊喊了一


位小姐(刘琴,化名汤晓莉、刘羽)到天浴洗脚房里”。在张雍已被 羁   押,上有电网,


下有警棍钢枪看守,同案人早已服刑。张雍不可能先前不知道小姐的名字,现在就知道了


叫“刘琴”,还有什么化名“汤晓莉、刘羽”。证明笔录被篡改,暗中用篡改添加的手段弥补


证据的缺限,欲盖弥彰。这是一个村夫民妇都看得清的事实,法院怎么就看不清呢?




       2、证据二显示: 公安随便印一张户口表塞进案卷中,法院就照单认定。在案卷第1页


至16页中,本案所谓受害人共两份询问笔录,第一份询问笔录,第1页被询问人叫“汤晓莉”


,第6页签名为“汤晓莉”。第二份询问笔录,第7页被询问人叫“汤晓莉”,第16页签名为“刘


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认定本案的受害人叫“刘琴”,在庭审时拿出来的证据只有一张


户口表。该户口表载明叫“刘琴”,  曾用名一栏中没有另外的名字。因此,户口名刘琴与询


问笔录上的签名“汤晓莉、刘羽”不符合,存在矛盾。既证实不了“刘琴”就是“汤晓莉、刘羽”


,也证实不了“汤晓莉、刘羽”就是“刘琴”。户口表不具有证明力!不能直接证实“被强奸人”


是谁!户口名与询问笔录的签名沒有关连。质疑公安随便在什么地方复印一张就塞进了案卷


之中,法院未加审查核实,就照单认定,所以出现了如此荒唐的强奸案!




       3、证据三显示: 隐瞒能显示所谓受害人真面目的七张照片。在案卷第110页中,有七


张勘查照片,其中就有显示本案所谓受害人真面目的照片。一审、二审、再审法官和律师未


见到,也未当庭拿出来让张雍辩认,证实七 张勘查照片被隐瞒了。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


对照片的去处未加追究。证实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和定罪处刑时,没有确实可靠的真凭实据


,仅用一张户口表名,而不知其人,更不了解是何面目,也不知晓有何诉求,对所谓受害人


和证言也未在法庭上质证。




       一个重大强奸案,连所谓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法院一概不淸楚,仅凭公安胡编乱造,就


以一张来历不明的户口表上的载名,亦无相关证据印证和支撑,就认定为本案 “被强奸受害人”


,判处 张雍十年强奸罪,这个受害人是冒充 替代 的!这个判决太荒唐了!这绝对不象判决书


、裁定书中声称为“瑕疵证据”,这是处心积虑!申诉人已坐十年冤狱,法院仍然不能确证被强奸


人是谁,天下有这样判决的吗?这简直是儿戏,草菅人命!




      庭审时张雍也问过,张雍冤狱十年,申诉人分别先后过万次申诉,请求答复张雍到底强奸


了谁?一审、二审法院无以答复。因此,申诉人强烈要求法院平反“强奸罪名”!




        在本案中,公、检、法三家均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被强奸人”是谁,及基本情况”。只有


间接言词证据, “听说”、 “传说” 、强迫暗示    “叫某某” 等含糊矇胧之词,或采用“篡改、


添加、伪造”等手段捏造出一个受害人。认定“强奸罪名”,必要的条件就是真实侵害了谁。姓


名、姓别、年龄、住地,户籍证明、报案笔录,控告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绝对不应


象本案,公安随便在什么地方复印一张户口表,冒充代替。也不应象法院仅一张户口表就定


罪处刑。




      不要说本案存在十分阴毒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仅上述一条,法院就不应当定张雍有罪


,就应当依法重新审判,县 、市 、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应当撤诉 ,督促法院重


新审理,还申诉人的公道!




       本案所有证据共同显示:  本案是不该发生的假案,却发生了。原本法律赋予公、检、法


“互相监督,互相约制”的办案机制,巳演变成了“重合作、轻监督、联手共赢、利益均享的同盟”


关系。这种关系由下而上尤铜墙铁壁,牢不可摧。一审形成了冤、假、错冤,二审,再审的审


理程序如同虛设。宛若滚雪球,越滚越厚,层层包褁,到了法律终点,依旧是“驳回”。如关云长


过五关,象履无人之境,毫无阻碍。原因在机制,责任在执法人,本案的执法人如崔均等人就是


私欲恶性膨胀的司法工作者、 法官和院长。




       本案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冤案,公、检、法坐视不理,万诉不纠。或互相扯皮推诿


,检察机关说:公安不送材料,拿什么公诉;审判机关说:检察机关不公诉,用什么判;公安则说:我


送的材料有问题,检察机关为什么还要公诉。或再次形成“同盟”关系,联手挖坑设陷,对付当事人


。小错铸成大错,最后欲盖弥彰。本案就是这样:南充市中级法院院长崔均等人“不惜代价”串通最


高法立案庭法官,“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


法律程序;南充市政法委副书书冯潮勇,真戏假作,私自把“听证会”篡改成“约谈会”,强迫息诉息


访,向上级邀请赏;制造假判决书假通知书假访终结报告假息诉息访材料,上下蒙骗,四处忽悠。


全然不顾共产党员、法官、检官、院长、书记的形象,全然不顾党纪国法和共和国的形象。处处


为 腐败哥们,不为广大百姓。




       哪里冤案多,哪里的司法就腐败。反映强烈,情绪激昂,信用危机严重。 受害旳是弱势群


体,阻碍了民主法治和中国梦实现的伟大进程。




       司法腐败动摇了国本根基。这是山村妇儒都能看清的事实,难道国家看不清?长期没有拿


出解决的办法、措施、方 案、歩骤和魄力,也沒有时间上限,放任自流,任其操纵,孰视无睹,


做做表面文章,空话大话,说说而已。把冤民当猴耍,老的耍死,年轻的耍老,一冤成为千古恨。




       国家法律万万条,条条都套百姓脖项上。宁冤三千民,不屈一个官。甲地贪,乙地腐,再调


一地成清官,官帮官说话,官帮官掩盖,通风报信,抺平责任。除非象郭增喜的摔婴案,上海的


嫖娼案。捂得住的捂,盖得住的盖,哪怕百姓千呼万诉,年复一年,无人问津。请问国家这种现


实何时了?




       司法腐败猛于虎,谁遇上,谁倒霉,谁的家庭倒退60年!这不是个案问题,泛滥成灾,酿成


了社会危机,直接威胁着百姓的生存权。沒有一个百姓不担忧。




       法院对本案判决已经十年余,至今也没有拿出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本案被强奸的受害人


是谁?申诉人背着强奸罪名含冤十年余,煎熬等待了十年余,法院仍旧沒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


因此,请求依法撤销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平反“强奸罪名”,重新再审,还张雍的公道!还申诉


人的公道!请求网友点评,呼吁转贴,一切责任均由申诉人负责。




         电话:13158529849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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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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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冤案多,哪里的司法就腐败。反映强烈,情绪激昂,信用危机严重。


受害旳是弱势群体,阻碍了民主法治和中国梦实现的伟大进程。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老百姓是很宽容的,如果公安不用违法手段办案,检察院不隐瞒证据,

法院不枉法判决,申诉人怎么会一针见血把司法腐败的內幕揭露出来的。
hw438.jpg
hw440.jpg

 楼主| 发表于 2013-8-2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用法律来维护、捍卫人权平等。

  伸张正义,坚决同违法、腐败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13-8-2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案难道真的要通过媒体发酵报道才能挽回吗

发表于 2013-8-29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怎么回事啊?

发表于 2013-8-2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务实。

发表于 2013-8-29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发表于 2013-8-31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火车能出轨吗?飞机能远航线吗?捏造证据能定案吗?

发表于 2013-9-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确切的受害人?这个强奸案是有问题哈,
但不知真相,不发言!

发表于 2013-9-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13-9-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伸张正义,坚决同违法、腐败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13-9-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头次听说。也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发表于 2013-9-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冤案多,哪里的司法就腐败。反映强烈,情绪激昂,信用危机严重。 受害旳是弱势群




体,阻碍了民主法治和中国梦实现的伟大进程。


发表于 2013-9-8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机关不依法纠正错案,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3-9-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判刑,跟腐败有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检法之间“重配合、轻制约”的制度设计和司法现状密切相关系,
公检法原本应是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这种机制下,却在仪陇县
公检法,警方通过冒充“受害”人签名、篡改笔录、指供诱供、刑
讯逼供、输入司法流水线,检察院就釆取隐瞒证人过检笔录,
隐瞒堪查照片七张,却把互相监督和制约演变成了“合作”关系。

就如同“滚石下坡”,一路冲关夺隘,把“冤案”打造成“铁案”,
直到作出有罪判决方止。


发表于 2013-9-1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确凿,去找有关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诱供逼供、指供骗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询问笔录、

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也仅仅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

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没有法律底线约制了?

发表于 2013-9-1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申诉人分别先后过万次申诉:L
疑点多。
有关方面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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