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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申诉人十年刑满后法院仍无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被强奸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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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3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的朋友新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4-2-1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发表于 2014-2-2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发表于 2014-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党性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认真落实好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快速落实中办发[2009]22号文件,加快制定《各级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听证办法》,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申诉难和终结难的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14-2-4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楼主| 发表于 2014-2-5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用法律来维护、捍卫人权平等。伸张正义,坚决同违法、腐败犯罪分子斗争到底。

发表于 2014-2-6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尤为恶毒的是:在2007年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崔均为包庇下级法官枉法判决和掩盖自己徇私舞弊的事实 ,把假案做成铁案,“不惜代价”  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私下“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伪造出来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和走完本案法律程序,关闭了法律上的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益。

发表于 2014-2-7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在现在的社会中,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公敌,普遍的地方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法律形同虚设,百姓心灰意冷 看看实实在在的周边,拿什么维护百姓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即便如此,那就让我们一起来响应党和王岐山的号召,在此呼吁蒙受屈辱和各界坚持真理的志士仁人,伸出你正义之手。

 楼主| 发表于 2014-2-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重大强奸案,连所谓受害人的基本情况,法院一概不清楚,仅凭公安胡编乱造,仅以一张来历不明的户口表上的载名,在无相关证据印证和支撑的情况下,就认定为本案“被强奸受害人”,判处张雍十年强奸罪。以此推论,法院也可以另处拿出负张户口表名“李琴”或“许琴”,询问笔录上签名“汤晓莉、刘羽”是她们的化名,随意套用,偷梁换柱。说轻点,这个受害人是冒充的,这个判决太荒唐!说重点,这是栽脏陷害!绝对不象判决书、裁定书声称为“瑕疵证据”,这是处心积虑!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审理、审查只讲罪名,不讲证据,不按法律。从侦查、起诉、

审理、判决,到内容、形式、证据来源、程序均不合法!

违法判决就像滚雪球一样,层层包裹着违法办案的人!其中玄机重重,

疑窦丛生,不言而喻!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发表于 2014-2-10 0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视不理,万诉不纠。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119号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2007年3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对全案的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并在20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2007)412号和(2007)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该法官在2007年8月7日,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来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  请问:该法官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个案件一、二审的法官用自己的法律常识、自己的公心,扪心自问,
这样判,有没有底气?经不经得起推敲?能不能说服自己?可不可以将
此判决书公诸于众,让世人评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反不行,靠地方、靠百姓不行,只有靠党中央才行。党中央,该下狠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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