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申诉人十年刑满后法院仍无合法有效的直接证据证实被强奸人是谁?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2-9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发表于 2014-2-10 0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1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坐视不理,万诉不纠。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119号通知书是凭空捏造出来的。2007年3月27日川高法对本案举行了听证,对全案的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作出判决,并在2007年8月21日以川立信函(2007)412号和(2007)483号通知书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可该法官在2007年8月7日,匆匆忙忙就“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私下伪造出来了(20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比申诉人在邮局签收到川高法通知补交齐材料和判决书的通知书还早13天!  请问:该法官用什么去审查核实证据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这个案件一、二审的法官用自己的法律常识、自己的公心,扪心自问,
这样判,有没有底气?经不经得起推敲?能不能说服自己?可不可以将
此判决书公诸于众,让世人评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2-1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楼主| 发表于 2014-2-15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反不行,靠地方、靠百姓不行,只有靠党中央才行。党中央,该下狠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楼主| 发表于 2014-2-17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反不行,靠地方、靠百姓不行,只有靠党中央才行。党中央,该下狠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法官渎职,他们蔑视法律、有法不依、从基层法院到最高法,对错判的案件知错不纠!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应该为百姓主持公道,匡扶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司法腐败,是人心所望,民意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和其他部门的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他们心照不宣,相互勾结,互相包庇,互相袒护,订立攻受同盟,结成铁板一块,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发表于 2014-2-23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用讲了,干脆杀死这狗杂种全家。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朗朗乾坤,任其司法腐败份子为所欲为,难道就没有王法了?
太嚣张了!这件事情,有关的部门要认真的调查,严肃的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3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如此腐败,真是天怒人怨!

 楼主| 发表于 2014-2-2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不反不行,靠地方、靠百姓不行,只有靠党中央才行。党中央,该下狠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2-2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冤假错案,追查到底,打击到底,这样才能看到未来的曙光啊!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