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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考生青仪轩

[群众呼声] 南充人事局太黑暗!暗箱操作本次公务员考录,第一名被第三名无理取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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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4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生加油

发表于 2013-12-2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以前面试也被刷过  绝不是打酱油的排名   无背景 没找关系  但就是上不到   老子心都死了

发表于 2013-12-24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你      大家顶起来 为了孩子们长大有个公平环境    屌丝们要顶起来

发表于 2013-12-2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苍蝇太多   要彻底扫除才行

发表于 2013-12-25 0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2-25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顶起,让更多人看到,让更多媒体注意到。

发表于 2013-12-2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人事局在制定这次公招公告中的报考条件规定:“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此规定慨念模湖不清,没有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未就业人员”做任何补充说明,是完全不合理的!试问以我们国家的国情,大学生毕业后一直待在家不就业,只等待参加公招的实际情况有吗?相信是不会有的!现实不允许,这是大家都可证实的实事。试问人事局相关人员,现公布24日参加体检的人员中,是否都是符合你们的报考规定:2011、2012届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要符合你们的报考条件,只有毕业后一直在家等待几年,然后才有条件参加这次公招?如果均按处理青同学这样严谨办理,相信现合格参加体检的几十人中,能真正达到本次报考条件的又有几个?我觉得现在大家不是重点讨论青同学是否属就业人员,而更应该质问的是南充市人事局的这次公告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量身定制”的做法?大家都知道国家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多方渠道就业、创业,还有为了鼓励到农村当村官的毕业生,他们在岗时和青同学一样也领取了劳动报酬,但国家没有任何规定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公招,相反还会对当过村官的大学生在参加公招时给予加分的奖励!南充人事局现对一个后补人员的所谓举报如此重视,相信不是这位吴同学有面子,而是他的后台很有面子。如果吴同学和青同学的身份调换一下,我们相信结局会完全不同。现还想请问南充人事局,现公布参加12月24日体检的几十位参考人员,是不是都象对待青同学这样严谨调查、取证、确定其是否属于未就业人员?决定其是否符合参考资格呢?如果仅对青同学一人做出这样的特殊调查及处理,大家说这样公平吗?公招是国家制定的一个公平竟争的平台,对待所有参考人员应该一视同仁,不能两种政策!希望相关部门对此事做出公平处理,还天下老百姓一个公平.......

发表于 2013-12-25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这个“未就业”看怎么理解了,如果按一般的正常理解,只要是临时工作,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个临时用工合同,那么这个也不能算正式就业,只能算是一个找到了有临时工作可做的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凡是临时性的用工都应签订用工合同,这个合同不能视为找到了正式工作的理由,只是打工而以。所谓就业,应该是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有正式编制和稳定的工作,才能算正式就业,如果是临时性的,就不能算就业。但是人事局以这个为借口,应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事局在发布公告时,没有指明“未就业”是属哪种?是属临时性的找个临时工作都算就业呢,还是属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才算就业。现在这个“未就业”指代不明,就只有人事局的说了算。这起矛盾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个“未就业”的理解上。本人认为,这是人事局发布公告时,摆出的一个陷进,是对考生的欺骗,并存在有萝卜招考的嫌疑。假如说人事局想招的人考进来了,而这个人也是在做临时工,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人事局可以说,他没有正式编制,不算就业,这样解释,举报人也没办法,会认为人事局说得有道理。那么这个“未就业”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未有正式编制的人了。如果想招的人,未考赢别人,人事局又不想要考进的人,那么就只有以“未就业”作为条件,将你排除在外,然后把想招的人补录进来,达到萝卜招考的目的。

发表于 2013-12-25 1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长期潜水,极不爱回帖,但看到这次这个帖子,真的是忍不住回帖了。这南充咋这么黑暗,好好的人才不用,非要腐败,这日子还让不让人过了。强烈谴责腐败的枪手黑手灌水手!强烈支持楼主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3-12-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权利抗争到底!现在随便考什么,首先就关注“水不水”“黑不黑”,最后终于发现公务员考试相对公平。如今公考黑幕一出,屌丝们最后的一条出路也断了。
    建议你联系四川电视台或者别的强势媒体。只有媒体介入了,更多人关注了,这事才能解决。

发表于 2013-12-25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这个“未就业”看怎么理解了,如果按一般的正常理解,只要是临时工作,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个临时用工合同,那么这个也不能算正式就业,只能算是一个找到了有临时工作可做的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凡是临时性的用工都应签订用工合同,这个合同不能视为找到了正式工作的理由,只是打工而以。所谓就业,应该是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有正式编制和稳定的工作,才能算正式就业,如果是临时性的,就不能算就业。但是人事局以这个为借口,应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事局在发布公告时,没有指明“未就业”是属哪种?是属临时性的找个临时工作都算就业呢,还是属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才算就业。现在这个“未就业”指代不明,就只有人事局的说了算,人事局站在两种解释的立场,好象都正确,这就使人怀疑存在萝卜招考。这起矛盾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个“未就业”的理解上。本人认为,这是人事局发布公告时,摆出的一个陷进,是对考生的欺骗。假如说人事局想招的人考进来了,而这个人也是在做临时工,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人事局可以说,他没有正式编制,不算就业,这样解释,举报人也没办法,会认为人事局说得有道理。那么这个“未就业”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未有正式编制的人了。如果想招的人,未考赢别人,人事局又不想要考进的人,那么就只有以“未就业”作为条件,将你排除在外,然后把想招的人补录进来,达到萝卜招考的目的。

我觉得南充市人事局的这次公告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量身定制”的做法?很值得怀疑。大家都知道国家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多方渠道就业、创业,还有为了鼓励到农村当村官的毕业生,他们在岗时和青同学一样也领取了劳动报酬,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属于编外人员。国家没有任何规定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公招,相反还会对当过村官的大学生在参加公招时给予加分的奖励!有些岗位还规定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等,这些都鼓励大学毕业生尽量去找个临时工作,先取得工作经验后,再报考公务员。为什么南充市人事局发布的公告,就要求考生“未就业”,而这个“未就业”又不指明有临时工作也算已就业,实在让人不可理解。

发表于 2013-12-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小都是教我们天天向上,初中就TMD自强不息,高中就TMD教我们勤学奋进、勇于创新,大学就TMD教我们自食其力、勇于拼搏、奋发图强。现在自食其力,拿那几个稀饭都喝不饱的稀饭钱去读书考试,楼主终于泪流满面地拿了个第一,就被别人什么第2.。?噢!不是!还TMD是第3取代了?我说楼主啊,第3可是大人物啊,国家需要的就是他这样全家亲戚老表都TM吃伙食的。你拿的是命考,别人是坐小车拿钱靠爹考。哎,在回头看看。你翻翻今年的报纸,一会这官贪污那官受贿,都TM多少起了。楼主要考试就等上辈那些黑老头下地狱再考吧。。只能说现在中国人民,悲哀。悲哉!!!

发表于 2013-12-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怀蓝天 发表于 2013-12-25 11: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告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 ...

就是麻,当协警考警察本来该加分才对呀,协警全国人民都知道是临时工的,怎么南充人势局什么时候定为正式的了,你须要他正式就正式,须要临时就临时。你们权力真大哟,南充你几爷子说了算,还有公理吗!
发表于 2013-12-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此案典型,支持法律维权

发表于 2013-12-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荣幸我是一名党员,很悲哀的我还是一名党员;从小无数人告诉我,自强不息,努力奋进,将来总有出头之日!于是我怀着梦想一步步前进,但是,梦想总是梦想,,,现实却告诉我唯有啃老才能考试,唯有关系才能被录取,唯有几个人的话才能才是真理,这也恰恰应正了真理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发表于 2013-12-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到法院去告他们,或许会有好的效果。

发表于 2013-12-25 12: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说公告发出来我还在唧唧歪歪 这不是 这么多人都不服嘛 存心还说我明年考也要被查 被告 显然用心好深嘛

发表于 2013-12-2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规定,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治安学(一)招录的对象之一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这个“未就业”看怎么理解了,如果按一般的正常理解,只要是临时工作,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个临时用工合同,那么这个也不能算正式就业,只能算是一个找到了有临时工作可做的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凡是临时性的用工都应签订用工合同,这个合同不能视为找到了正式工作的理由,只是打工而以。所谓就业,应该是成为一个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有正式编制和稳定的工作,才能算正式就业,如果是临时性的,就不能算就业。但是人事局以这个为借口,应该说是一种欺骗行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事局在发布公告时,没有指明“未就业”是属哪种?是属临时性的找个临时工作都算就业呢,还是属有正式编制的人员才算就业。现在这个“未就业”指代不明,就只有人事局的说了算,人事局站在两种解释的立场,好象都正确,这就使人怀疑存在萝卜招考。这起矛盾纠纷的关键就在于对这个“未就业”的理解上。本人认为,这是人事局发布公告时,摆出的一个陷进,是对考生的欺骗。假如说人事局想招的人考进来了,而这个人也是在做临时工,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人事局可以说,他没有正式编制,不算就业,这样解释,举报人也没办法,会认为人事局说得有道理。那么这个“未就业”就是我们一般理解的未有正式编制的人了。如果想招的人,未考赢别人,人事局又不想要考进的人,那么就只有以“未就业”作为条件,将你排除在外,然后把想招的人补录进来,达到萝卜招考的目的。

我觉得南充市人事局的这次公告中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量身定制”的做法?很值得怀疑。大家都知道国家鼓励大学生毕业后多方渠道就业、创业,还有为了鼓励到农村当村官的毕业生,他们在岗时和青同学一样也领取了劳动报酬,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属于编外人员。国家没有任何规定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公招,相反还会对当过村官的大学生在参加公招时给予加分的奖励!有些岗位还规定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等,这些都鼓励大学毕业生尽量去找个临时工作,先取得工作经验后,再报考公务员。为什么南充市人事局发布的公告,就要求考生“未就业”,而这个“未就业”又不指明有临时工作也算已就业,实在让人不可理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5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3-12-2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局到底有没有暗箱操作?(转摘)

“我是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南充市的考生青仪轩,面试、笔试均为第一名,体能测试合格,由于第三名举报我已就业,就不符合报考条件。”南充考生青仪轩因被举报后,体检资格随之被取消。19日他在本地论坛多次发帖,直称南充人社局"暗箱操作"。(1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近来,有关人事招聘所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招聘过程的公正与否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从该新闻事件的本身来看,不乏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味道,其实把其双方争论的焦点逐一仔细地加以分析解读,不难看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一是报考人的资格审查为何被忽略。各地在招聘报考前,一般都对招聘岗位性质,工作的内容、条件、地点和待遇以及报考人所须满足的条件予以了相关规定。从人社局的回复中也看到,招录的对象之一应为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1、2012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既然如此,那么人社局针对报考对象为何没有逐一地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说人社局为何在资格审查时把关不严,而出现已就业人员报考资格得以认定的情况?这到底是疏忽或失职应该有调查。
  二是实习生是否算已就业人员。所谓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而新闻中的当事人已与其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享受每月1400元的稳定月薪。因此,其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而应属于一名已就业人员。至于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这仅说明所在单位有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其为未就业人员。当事人在报考时为何不对此情况向人事局予以说明?这到底是对"就业"概念的理解偏差或是故意而为之,当事人心里最明白。
  作为报考人来讲,在报考前务必要清楚明白报考条件,在报名登记中要如实反映基本情况,不能有所隐瞒,更不能简单地以此推断"人事局暗箱操作",以免混淆视听,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作为负责招聘工作的人事局,更应把住报考人资格审查这一入口关,即便是报考者未提供已就业的情况,也要通过查阅劳动、社保等相关信息和走访其户籍所在地等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避免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一些误解和瑕疵,有损自身形象。
  笔者认为,当地人事部门针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在一来二去的反映和回应中还原了事实真相。纵观该事件,双方各有责任,人事局在资格审查上有疏漏,在公示上存在瑕疵。而当事人存在报考资料不详尽,对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够。相信,通过双方的沟通和辩解,定能化干戈为玉帛,以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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