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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考生青仪轩

[群众呼声] 南充人事局太黑暗!暗箱操作本次公务员考录,第一名被第三名无理取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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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对公务员考试这么有看法嘛,还是很公正的。这几年,有很多农村孩子就是通过考试当上警察的。
不过,提醒一下人事局,当个协警一个月1400的薪水,南充市区的餐馆服务员工资都比这个高啊,这算哪门子的就业?就算就了业,就能剥夺一个孩子改善自己就业条件的权利吗?不要忘了,这个考生是一边要工作,一边要考试,还能考第一,这是人才!
交警队的协警任务比正式交警警察都多,我们每天下班的时候,路口子指挥交通的一般都是协警(肩章是个拐拐的那种),这也算是工作经历,对将来当警察只会有好处,应该鼓励啊。难道非要必须招些没有工作经历,特别是没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娃娃去当警察,要是他们适应不了公安工作怎么办?
每年大学毕业那么多娃娃,不是每个孩子都能在毕业后立即考上公务员的,更多的孩子选择的就是找个临时工作,以图生计,先等机会考自己认为好的工作岗位。难道就因为这些孩子实习了,领了薪水,就不能再考警察了吗?此事一出,真不知道以后大学毕业的娃娃们该怎么办?只能无偿出卖劳动力吗?家境好的还能生活,家境不好的呢?
另外,协警工作是很累的。属交警的天天站路口吃灰尘,属治安的每天凌晨都还在巡逻。协警队伍里很多人都还是孩子,要么大学毕业、要么部队退伍,除了他们热爱公安工作之外,他们还都有一个梦想,那就是能够在有一天能够通过考试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警察,这可能也是支撑他们面对艰苦工作的唯一信念,难道真的以为这些孩子只是追求每月那1400元的薪水,来以此维持一生的生计?青同学这种遭遇,不是断了一个青考生的警察梦,而是断了无数个像青考生一样有理想的协警孩子的警察梦,很难想象一支没有了梦想的协警队伍会是个什么样子。
总而言之,警察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必须要使考进警察队伍的每一个孩子都有过硬的基本素质,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公安工作,请决策层要思考符合警察职业特点的招考办法。

发表于 2013-12-2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La_Hire 发表于 2013-12-25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去四川纪委反映情况阿,在不行就去中央纪委驻四川工作组反映情况。

上访听说要被挨黑打......

发表于 2013-12-2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暗的旧社会啊。。。。东哥起来看看吧。。。。。。。。。。。。。。可怜的同学啊。。。哎。。。。腐败,寒心

发表于 2013-12-2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3-12-2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就业毕业生的概念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已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学生,或者是持有尚未有接收单位签章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人员。根据全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后还需要择业的实际,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若其尚在服务期内或者在2012年内服务期届满,经其服务地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也可视为未就业毕业生。
报考人员如拟以“2010-2012年未就业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及其出具单位如下:
     1、2012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这类人员的毕业证即为未就业证明,无需再另行开具其他未就业证明;
     2 、2012年服务期满或者报名时尚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
     若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即视为未就业人员。此类人员凭服务地的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服务证作为未就业证明;
     3、档案存放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2010年-2011年的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毕业生
     这类人员如未就业,可以向档案存放单位申请开具未就业证明。
    4、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人员及其他未就业人员
    经询省教育厅,四川省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四川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该证“接收单位意见”栏与“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空白的,即为未就业人员;非本省籍生源的省内院校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将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四川省生源的省外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该证的主送单位若为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则为未就业人员,或者该证的主送单位虽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备注栏里有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签章且落款时间晚于“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所对应的日期,这属于改派遣人员,也是未就业人员。
       总体来说,档案存放在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学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无需至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其他证明,毕业生个人所持的《四川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若满足上述条件,即为未就业证明。

发表于 2013-12-25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是官员的子女毕业后可以不用上班,坐等工作,因为他们不是普通人,所以不需吃喝,退一步讲也有父母供着;而老百娃我也可以上你的班,你这两年要吃饭,我们就可以不要你来我们的衙门上班了。整就是一圈套加阴谋嘛。

发表于 2013-12-25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生青仪轩,我也是考公路上的一名“战友” 也经历了笔试 面试 等等过程。 知道其中的辛酸 可以用“过五关斩六将”形容 。我考得是县上, 你考的市区, 竞争之大 可想而知。 如果在考试之内被淘汰, 那是我们能力不及或者努力不够。可是因为有过一个临时糊口不能被称之为工作的工作而被拒之门外 换了是谁 都不能接受。  满以为体检过后可以正式上班,可以从一次次无休止的考试中解脱 哪知道一场空 那种落差 ,失落 不能用言语表达 。对于广大我们这样的寒门学子,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的命脉。大家都不能保证我们自己会不会是下一个青仪轩。

发表于 2013-12-25 19: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大部分网友都是明智和正义的!希望青同学不要气馁,可以参考部分网友的意见,走司法途径,实在不行,就想法去巡视组坐坐!!

发表于 2013-12-25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被和谐了?

发表于 2013-12-2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有沒有人管得倒南充人势局几爷子哦,他们胆子这么大乱球搞,,,,,,,

发表于 2013-12-2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生青仪轩 发表于 2013-12-20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二名 体能测试不合格

如果像你说的那样暗箱操作的,第二名早就出来闹了,怎么一点动静都没有呢

发表于 2013-12-26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有这种可能哈,楼主不是说没第三名关系硬吗,说明还是有关系吧,也就是说在第一考第二考的时候也许他们知道你的情况,装作不知道罢了,谁知第三名在知道你已违反规定了,检举了,纸包不住火了,只能取消你的资格啥,楼主敢不敢报下你的关系呢,嘿嘿,这只是我的推测哈。

发表于 2013-12-26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yao871612 发表于 2013-12-19 2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样期待。。。难道又是个局长?

考个公务员祖宗十八代都要挖出来,劝你家有当官的不要报考,姓青的未必家里没当官的,不然一,二关会过,你当人事局的是傻子哟,考了这么多回试,这个会不清楚,说不定楼主关系大得吓人,只不过事情闹大了,捂不住了,没想到会被举报,只好按顺序录了啥。各位想想是不是这个理。

发表于 2013-12-26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晓不得一个公务员挣个啥,我家的公务员一个月2300元,还没我一个工人工资高,忘了说,6月份到现在每个月1200元。

发表于 2013-12-26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3-12-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我萌 发表于 2013-12-19 20: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前排就坐,看下是怎么一回事?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3-12-26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的话欠妥,他没有发言权,应该国家人力资源部做出解释。现在在馆子洗碗都要签合同,那能算就业吗?

发表于 2013-12-2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喊你放弃,就是说人家有关系,你考第一也没的用,人家已经预订了。这就是腐败,人事局的伎俩,利用就业与未就业之划分不清,利用职权蒙一个算一个,好让预订了的官二代畅通无阻。

发表于 2013-12-26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怀蓝天 发表于 2013-12-25 18: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就业毕业生的概念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 ...

青同学是2011年届大专毕业生,按这位网友了解的国家相关规定,说明一个实事:青同学的档案至今还保存在南充人才服务中心,应属于大学毕业生未就业人员,完全符合这次公招条件。那么南充人事局以青同学当协警定论属于就业人员,从而取消其报考资格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南充人事局的这种做法是否存在错误,该不该纠正错误,这只有相关监管部门才有这个职权发号施令!!!青同学也可走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但这不是一般普通老百姓可以做得到的?一个字:难......

发表于 2013-12-26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ba162122623 发表于 2013-12-26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律师的话欠妥,他没有发言权,应该国家人力资源部做出解释。现在在馆子洗碗都要签合同,那能算就业吗?

这个律师,是在代表一个阶层说话,但这个阶层不是平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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