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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考生青仪轩

[群众呼声] 南充人事局太黑暗!暗箱操作本次公务员考录,第一名被第三名无理取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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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懂不懂为某人量身订做的招考?

发表于 2013-12-23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lqepn 发表于 2013-12-22 2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家公招公告一般要求:就业人员是指在编人员,没有说编外人员不得参加公招。协警属临时工,是符合参加公招 ...

请问您在哪个网站,哪个文件找到的国家公招一般要求。求指点,好借鉴!
发表于 2013-12-23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比交警罚款的理由还多,明明道交法规定只是不能贴挡前后玻璃,你左右贴防太阳膜也要罚你的款,审车不撕了还不得行。: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2-23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哟

发表于 2013-12-23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他妈的黑,要毕业后两年没有工作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怪不得这些年公务员队伍全是一些烂货,毕业两年都找不到工作的人,大家想一下是啥子东西,能力多低下,这样一些低能儿居然可以去当公务员,把我们国家的公务员队素质严重提高了

发表于 2013-12-23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实习和就业的区别在哪里!
发表于 2013-12-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第三名是应届还是怎么的。

发表于 2013-12-2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坚决支持您!建议您还需要把这些东西发到更有影响力的媒体!这些人都是狗杂种!所以参加三反敢死队“反贪污、反气压百姓、反不作为官员”是当今社会所需,民心所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2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12345678 发表于 2013-12-22 18: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协警考警察,考了第一名,居然不被允许,

也真是呀。先前就不应让参考呗!真是黑暗。当事人不服,广大群众更难接受仁死部门的烂规矩:@:@:@

发表于 2013-12-2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局已经回复了,看来这事就这样尘埃落定了。

发表于 2013-12-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任我行 发表于 2013-12-23 13: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事局已经回复了,看来这事就这样尘埃落定了。

哎、这个干几天协警就错了,警察为人民服务,协助警察为人民服务就错了,要二十几岁还要吃她妈奶才行,才能长期''吃''。打工的钱少,吃奶的钱多呀
发表于 2013-12-2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事局说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亮出来嘛。别人说是实习证明。

发表于 2013-12-2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句:第二名怎么安排的?自动放弃了?
发表于 2013-12-23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名上面提到过,貌似在最轻松的跳高项目,遗憾败北,,,貌似正常人都能过吧!

发表于 2013-12-2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污糟

发表于 2013-12-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晓得有钱能使鬼推磨

发表于 2013-12-2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在招生公告上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楼主你不符合条件的!
发表于 2013-12-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当协警就要当一生?想当个正式的警察还要在家休息两年才有资格吗?

发表于 2013-12-23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还是比较简单嘛,签订了劳动合同还领了酬劳,的确算是就业了,报名的时候楼主肯定提都没提嘛,甚至都没咨询下人社局。
发表于 2013-12-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事目前算是定调了。。。替楼主遗憾,笔试面试都是第一名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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