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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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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4-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办《意见》——主要是说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
拒绝受理已经进入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早就有此规定,
国家信访局(两办信访办)早就如此施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4-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10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执行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被腐蚀,被蛀空,一个院长、-个
庭长、-个法官都可以随便下判决,发通知,对无辜无罪百姓处以重刑
,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不按程序。谁遇上,谁倒霉,谁的家庭会倒退
60年!谁能保证自己不遇上?什么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及到了天下百姓的生存权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发表于 2014-4-1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发表于 2014-4-1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无私的分享,再接再厉!

发表于 2014-4-14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楼主| 发表于 2014-4-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1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18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民高兴一下,最高院周院长又发表《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讲话啦!“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4-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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