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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请求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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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口
口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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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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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意见》——主要是说各级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
拒绝受理已经进入
和
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
《信访条例》早就有此规定,
国家信访局
(两办信访办)
早就如此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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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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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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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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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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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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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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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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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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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执行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被腐蚀,被蛀空,一个院长、-个
庭长、-个法官都可以随便下判决,发通知,对无辜无罪百姓处以重刑
,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不按程序。谁遇上,谁倒霉,谁的家庭会倒退
60年!谁能保证自己不遇上?什么叫“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危及到了天下百姓的生存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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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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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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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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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147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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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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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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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土豆2014
小小土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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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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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无私的分享,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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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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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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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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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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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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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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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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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终归是假的,经不起历史的检验,必定原形毕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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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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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再次请求法院按2014年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及时立案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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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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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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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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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7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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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级法院原院长,审委会掌舵法官,现任四川省综治办副
主任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
任何法律依据。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
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
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
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
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市中院和崔均还有沒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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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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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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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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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高兴一下,最高院周院长又发表《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讲话啦!“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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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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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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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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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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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仪陇县马安镇南路张煜李世蓉为子张雍伸冤,在04年拿着本案案卷笔录对照南充市中院的判决和裁定,在该院院长崔均办公室里申诉人跪着一条一条地指着让崔均看: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存在13条违法证据,被哄了出来。人民群众下跪向人民法院伸冤,11年了仍坐视不理。请网友关注和呼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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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0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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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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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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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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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
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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