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人民有冤,恳求人大为人民主持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4-4-22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4-23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民生、公平正义、这是百姓不能让度的权利!有些官员天天讲;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希望有正义感的领导过
问此事,给予严肃、公正的彻查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渎职犯罪行
为真,这可是真正的司法腐败,我希望严查下去,让那些人纷纷落马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广大网友伸张正义,呼吁公平公正,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院周院长又发表《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讲话啦!“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用坚决的意志、行动惩治腐败清除害群之马.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川立信函(2007)第412号和483号通知书两次通知申诉人补交齐判决书和相关材料。412号和483号通知书在邮局签收时间是2007年8月21日,有邮局的戳记时间为据。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滥用手中的审判权,还未等申诉人把补交的材料交到四川省高院,就提前13天“用立案庭只能内部使用的印章”伪造出了(2007)119号通知书,抢先把法律程序走完,急急忙忙地终结本案。 本案的法律程序当时还没有到达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是不能用非正常程序抢先作出判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广大网友伸张正义,呼吁公平公正,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人民法院应依法为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冤案应依法彻底纠正,不能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楼主| 发表于 2014-4-3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侯昌林律师   近年中国司法冤案基本操作模式:专案操纵,内定方案。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表面尊重,实质鄙视。封闭法庭,操纵舆论。此罪难定,再找新罪。控制被告,离间律师。上下通气,共同补洞。办完错案,内部提拔。冤案判好,装傻充聋。如有上访,关人维稳。重庆发力,全国仿效。北海小河,集大成者。

 楼主| 发表于 2014-5-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权不是法律,而该案的办案人,权力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弄出来这样一个重大冤案来。徇私枉法的法官长期以来有上下串通制造假判决、假裁定、假通知书,和信访部门制造假上访终结材料欺下瞒上的习惯,为什么政府视而不见?坐视不理?纵其作恶祸害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访民沒有冤情,沒有理,沒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绝不会上访!

 楼主| 发表于 2014-5-6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5-8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5-9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访民有理有冤,沒有讲理诉冤的平台,更沒有依法处理的去处?仪陇?南充?成都?北京?谁依法受理?谁依法审理?谁公正判决?谁依法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4-5-1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谁真心实意地解决处理过冤民的实际问题?问过他们都受到了什么冤?过去沒有?现在如何?尚不知晓!年复一年地,偶有几个人大代表呼吁,也仅仅是空头口号。哪怕国家领导人对某个案件作了批示,未必就能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4-5-1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5-13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4-5-14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5-16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群众一但受到了冤枉,从此官司缠身,全家人得不到安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更长,诉不清,道不明。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年月,什么地方,走访到哪一级,访到了什么人,受到的都是冷遇和敌视,听见的都是鄙视、喝斥和驱赶的声音,处处都有早巳挖好的坑。也就是常说的门难进,脸难着,不办事,幺喝出门。若大一个国家,竟没有讲理诉冤的地方!访民无不翻来覆去地经历着这种尴尬处境。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