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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南充市中院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请求南充市中院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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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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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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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不是法律,而该案的办案人,权力代替了法律,所以才弄出来这样一个重大冤案来。徇私枉法的法官长期以来有上下串通制造假判决、假裁定、假通知书,和信访部门制造假上访终结材料欺下瞒上的习惯,为什么政府视而不见?坐视不理?纵其作恶祸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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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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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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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民沒有冤情,沒有理,沒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绝不会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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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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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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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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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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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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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来中央政法委的文件中出现了 “缠访闹访” 的词句,一分为二地看,缠访闹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依法处理上访诉求遥遥无限期 ; 二是访民的上访遥遥无止境。只要问题解决好了,谁愿意上访?缠访是诉求长期得不到处理,闹访则是偶有几个忍不住内心的愤怒,经不起反复折腾,发出几句牢骚,冠之为闹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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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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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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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谁真心实意地解决处理过冤民的实际问题?问过他们都受到了什么冤?过去沒有?现在如何?尚不知晓!年复一年地,偶有几个人大代表呼吁,也仅仅是空头口号。哪怕国家领导人对某个案件作了批示,未必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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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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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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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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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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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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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共58页。只要一打开案卷笔录,仪陇县公安局孙政为了牟取利益,不仅自己捏造,而且刑讯逼供强迫证人作证,伪造出13条假冒证据的事实,和仪陇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徐志涛隐瞒证据的事实,显示得清清楚楚。对照法院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和通知书,形成了枉法判决的证据链。无疑不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常行使,而是个人意志的枉法判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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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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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6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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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一但受到了冤枉,从此官司缠身,全家人得不到安宁,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更长,诉不清,道不明。无论什么时间,什么年月,什么地方,走访到哪一级,访到了什么人,受到的都是冷遇和敌视,听见的都是鄙视、喝斥和驱赶的声音,处处都有早巳挖好的坑。也就是常说的门难进,脸难着,不办事,幺喝出门。若大一个国家,竟没有讲理诉冤的地方!访民无不翻来覆去地经历着这种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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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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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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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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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号先生哟
句号先生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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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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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2、3、4款的规定,及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请求法院上下协调,具体落实再审法院和法官,及时立案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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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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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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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很重要, 重要的形式就是避免暗箱操作, 要晒到网上, 要接受百姓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抑制那些个人私欲膨胀的人,使他们受到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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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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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邪不压正。可是,如果有错知错不纠,岂不成邪能胜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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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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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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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一个案件的终结,前提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审理,依法判决,按程序终结,而不是像本案弄虚作假私下越级走完程序,掩盖案件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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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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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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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则双赢,败也民赢,所以无论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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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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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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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有助于江东大道的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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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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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1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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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四川省仪陇县马安镇南路121号张煜、李世蓉,依法为子张雍伸冤已11年了。久诉不决的主要原因是:在07年,南充市中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为掩盖自己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十年的事实,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超越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听证之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判决的正常法律程序,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 请问:这叫不叫做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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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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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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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和再审法官经庭审查明认定:在张雍涉嫌强奸一案中,张雍不构成犯罪 ; 又在(03)南刑终字第167号判决书和(04)南中法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中认定:本案公安收集的证据中确实存在篡改询问笔录、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沒有捺印等瑕疵证据 ; 二审法官和再审法官均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本院院长崔均汇报,特别是再审法官秦学义为本案写下了长达90多页的书面汇报材料,亲手交给了崔均。崔均连看也不看,就以审委会掌舵大法官的权力,恶意把案卷中存在公安刑讯逼供、篡改询问笔录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张雍处刑十年。如果崔均看了再审法官的汇报材料,也不会造成重大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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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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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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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诉不决的主要原因是:在07年,南充市中院院长、共产党员崔均,为掩盖自己以权把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对完全无罪的张雍处刑十年的事实,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超越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听证之后,对全案证据正在审查核实中,尚未判决的正常法律程序,用立案庭的业务章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 请问:这叫不叫做依法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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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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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8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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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来,本案受到了县、市、省领导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在2010年3月27日囯家主席胡锦涛对本案回复承诺:还申诉人的真相!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回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随后中纪委何勇书记,国务院马凯秘书长,中央政法委王乐泉书记均对本案作出了回复。四川省政法委欧泽高书记亲自签发了对本案复査重审的文件,南充市委王宁书记对本案作出了批示,2006年仪陇县政法委钟晓阳书记冷观军书记对本案多次向南充市政法委李志杰书记汇报,后又越级向四川省政法委写了报告。主管部门和领导仍然不予理睬,公然说:县官不如现管,胡主席吴委员长也斗不过崔均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个法官,事实也如此,连胡主席的承诺也无法取信于民。由此可见,司法腐败的权力至高无上,共同腐败达到了登峰造极,构筑成了谁也无可奈何的独立王囯!这个首席囯王应当就是黄有松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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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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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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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只要一打开预审卷,公安孙政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跃然纸上,法院枉法判决的事实清清楚楚,一条一条地都能得到印证,铁证如山,无从抵赖。不要说案卷中存在如此恶毒的13条,就是存在2、3条,四级法院就不能用违法证据认定张雍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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