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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南充市中院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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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3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接待员的言行,直接维系着党和政府在上访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5-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上访人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各级有权处理信访事项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接待员的言行,直接维系着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誉和形象!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把冤案揭露出来,公株于众。 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是言而有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任何法律依据支撑。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还有沒有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5-2-8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2、3、4款的规定,及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请求法院上下协调,具体落实再审法院和法官,及时立案重新再审,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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