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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请求南充市中院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申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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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

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


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

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

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

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

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已11年,因法院沒有对案卷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 ; 判决书和
裁定书中存在的违法判决 ;  最高法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


书依法履职厘清,长期不认帐坐视不管,依法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


非,依法立案重审,还申诉人的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的证据来源
不合法。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


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由这些案卷笔录显示:在案卷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


录 ; 第6页公安冒充所谓的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第54页、59页、64页存在诱


供逼供 ; 第110页存在隐瞒证据、第1页、6页、7页、16页存在违法取证的事实;


在证人的笔录中显示:公安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法


院把这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曲解为“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证据确实,


这是栽赃陷害!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

一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

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


去,百姓能安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本案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违法证据,全部判决书和裁定书中存在的枉法判决,

和最高法立案庭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

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

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

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

最高法立案庭的业务印章,又没有主审法官和院长的签名,就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


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


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比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

还提前了13天!这也叫做依法对渉法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法律沒有规定和授予立案庭擅自到下级法院调案、独立审理判决、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的权力。因此



,本案存在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8款第9款规定的情形,影响了公正判决和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沒有重大冤情,谁愿意冒酷署,顶风雪,长年奔波在艰辛的途上?

访民心中也明白上访希望渺茫,甚至于有失去生命的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

虎山行,总希望遇见清官,沉冤得雪,抚平心中的创伤。没有冤,就是请,也

把冤民请不到北京去!何来上访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4-8-1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缠访闹访的根源是渎职腐败!上访当事人有理有冤向政府依法提出诉求,十年、

二十年、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拖着不处理,逼迫上访当事人从地方到北京,年复

一年地上访,责任在政府方面,不在上访当事人!长时期的一惯性的渎职行为,政府

并未追究,相反给上访当事人扣上缠访闹访的帽子予以打击,不断激化矛盾,如此下

去,百姓能安宁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1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比任何腐败都可怕,它污染的是社会正义的源头之水。

 楼主| 发表于 2014-8-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加盖的是

最高法立案庭的业务印章,又没有主审法官和院长的签名,就制作出了(07)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

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

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比川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

还提前了13天!这也叫做依法对渉法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法律沒有规定和授予立案庭擅自到下级法院调案、独立审理判决、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的权力。因此

本案存在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8款第9款规定的情形,影响了公正判决和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8-1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定案的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的证据来源
不合法。在03年,申诉人拿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笔录,其中侦查笔录114页,庭


审笔录和调查笔录58页。由这些案卷笔录显示:在案卷第9页公安篡改询问笔


录 ; 第6页公安冒充所谓的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第54页、59页、64页存在诱


供逼供 ; 第110页存在隐瞒证据、第1页、6页、7页、16页存在违法取证的事实;


在证人的笔录中显示:公安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法


院把这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曲解为“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证据确实,


这是栽赃陷害!

 楼主| 发表于 2014-8-2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召开 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竹立家说,“依法治国”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只有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才能谈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楼主| 发表于 2014-8-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法院方面有一千条理由,-万个借口,依法,有责任和义务对本案定罪处刑的案卷

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 ;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和再审裁定书中的枉法决书 ; 最

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章制作审判文书(07)119号通知书的事实,应当厘清。长期不认

帐,就应当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辩明是非。长期包着捏着藏着,坐视不理,极端不公正,

无法证实法院的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社会的毒瘤,期望严查严办!

 楼主| 发表于 2014-8-2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8月7日,由于崔均串通最高法立案庭法官,以“我院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

,加盖的是最高法立案庭的业务印章,又没有主审法官和院长的签名,就制作出了(07)


119号通知书,终结了本案的法律程序,堵住了四川省高法对本案正在审理的正常审理程


序,堵住了复查重审的大门,剥夺和限制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力。(07)119号通知书比川


高法通知申诉人补交齐材料的(07)412号和483号通知书还提前了13天!这也叫做依法

对渉法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

       法律沒有规定和授予立案庭擅自到下级法院调案、独立审理判决、用业务章制作


审判文书的权力。因此,本案存在最高法《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5条第8款第9款规定的


情形,影响了公正判决和裁定。

 楼主| 发表于 2014-8-26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8-2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

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黒白不分,用歪理邪说顶着不进入程序。法院的理由之一,要新证据。法院对

本案公安刻意伪造的13条违法证据,11年了也未依法厘清。理屈词穷就段章取义204

条第1款,本案存在该条第2、3、4、5款规定的四种情形,均是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

判的条件,为什么就看不见?单单盯上第1款?理由之二,07年以来,县、市、省和

中央不少部门以最高法立案庭违法制作的(07)119号通知书顶着,以本案法律程序

已终结为由,拒不立案重审,其理由沒有法律依据支撑,连执法者对合法判决与违法

伪造的法律文书也界定不清楚,腐败晕了头,所以借口连连,厥词不断,颠倒黑白,

恶意混淆!

 楼主| 发表于 2014-8-29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蓄谋伪造法律文书终结本案法律程序。07年,四川省高级法院对本案启动了

再审程序,举行了听证,并两次通知补交齐材料,崔均眼看着枉法判决的事实就要

暴露了,于是急急忙忙地串通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业务印章制作审判文书

(07)119号通知书,赶在川高法未作出判决之前终结本案法律程序。此地无银300两

,彻底暴露了徇私舞弊和肆意践踏法律程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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