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9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发帖,或诽谤、侮辱、攻击他人,轻者被视为有失道德水准,重者触犯国家有关法律!

如果侵犯了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引起集团诉讼!

当然,载体在其间应当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否依据一个版规就能免责?!抑或凭着一句“严正声明”就能规避法律风险?!值得商榷!!!

发表于 2013-10-15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论坛编辑负责的吗?言论自由时代是应该真实。

发表于 2013-11-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浪荡子 发表于 2008-8-28 08: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改革开放到现在,应该有老百姓说话的自由,我觉得凡是阴暗的东西 ...

说道我的心里去了,现在的都喜欢听好的,说点真话就是在诽谤他人,那样的话,哪敢在在上边说话

发表于 2013-11-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我不支持谁支持!: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1-14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追究,否则那些人一天吃多了光说别个空话

发表于 2013-11-14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如果经调查不属实,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3-12-1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那些骗子,尤其是还在行骗的人,应该在网上曝光,好叫市民防范,有什么不可以,骗子连老人妇女小孩都骗,给无数家庭带来损失,他还有什么隐私可言,骗子的隐私是多骗几个

发表于 2013-12-31 1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3 23: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如果经调查不属实,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 19:10
平昌县县委内廖家花园B栋13楼4号住户因放高利贷在2014年1月16日晚23点左右被抹脖子死跷跷了,还是一个老太太,这年头是个人都敢放高利贷,那不是找死吗?老人家挣那黑心钱就不怕报应给后人。

发表于 2014-2-18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发表于 2014-3-11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事情是说不清也到不明。但攻击人生的,侮辱人格的该惩。

发表于 2014-4-2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班主任没有删帖的权利了

发表于 2014-4-4 1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可以发帖现在无法J,是什么原因,求一法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4-4-6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4_114:}点个赞

发表于 2014-4-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