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展(麻辣小编备注):(21)日,成都市教育局接受成都本地媒体成都全搜索网站采访,对此贴予以回应。否认与“爱考拉”公司有商业利益关系,未泄露学生信息。回应全文见相关帖: 成都市教育局:安全教育平台未泄密 积分制将取消。 (http://bbs.mala.cn/thread-11461057-1-1.html)。
-------------------以下为网友原帖--------------------------------------
成都市教育局主办的“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打着完成安全作业的幌子把小学生实名身份证信息泄露给了北京一家私人公司——爱考拉。楼主不知道,成都市教育局跟“爱考拉”有什么利益关系,但你泄露娃娃信息,你问过娃娃妈老汉没有?
“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成都当妈老汉的,肯定都有给自己屋头娃儿做安全作业的经历,楼主女儿今年8岁,在高新区某小学上二年级,说起女儿的安全作业,楼主就气不打一处来,说是给女儿规定的作业,其实是给家长规定的。
从女儿一年级起,每个学期,女儿班主任都要求班上的娃娃回去把成都市教育局主办的“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上的作业完成。这个作业对学校和班主任老师都有考核,老师很无奈地跟家长沟通,为了班级和学校顺利通过相关考核,请家长务必协助娃娃完成这项作业。为了女儿、为了女儿的老师,那就做嘛。
去年,为让女儿也得到安全教育,楼主决定和女儿一起做。变态的是,做题还要积分。没有做几道题,莫积分了,不能做了,楼主又是绑手机,又是绑邮箱,挣的积分还不够做一道题的。在班级QQ群里,其他娃儿的妈老汉也闹咋麻了,都是没有积分,不能做。最后,楼主只有答应女儿,每天帮她签到,挣积分,一定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妈蛋呀!这不是考娃儿,简直是折磨家长。哪个娃娃一天有那么多闲功夫上网签到,每天做完作业都9点了,早上6点50又要起床。成都市教育局,你要给娃儿上安全教育课,我们欢迎并且热烈拥护,但能不能不设置这么复杂的程序?能不能在学校的安全课上专门学习并完成你们的作业?
今年楼主未雨绸缪,决定早点完成“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上的作业,以免出现去年那种窘态。但今年“成都安全教育平台”更奇葩,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首先,以前的登陆名不能用了,全部用娃儿的身份证号码登陆,密码是娃儿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好吧,谁让你是教育局,有权晓得每个娃娃的个人信息。
用女儿的身份证号码登陆进去后,楼主按照以往经验点击“我的作业”,才做第一道题,就卡壳了。要完成“成都安全教育平台”上的作业,每题都需要两步,第一步是看视频,即签到,第二步是做作业,楼主就是在第二步卡壳的,就是下面这个红圈圈,点击会有“惊吓”。
楼主点进去后,忽然跳出个新页面,就是下面这个。
喊楼主扫描啥子二维码,下载模拟测试,还很善解人意地给了“温馨提示”:如果暂时没有智能手机,可以向亲友借用以完成测试。幸好,年前我们主任淘汰了一个二手货给我,不然今晚又瓜起了。
扫描二维码后,楼主的手机上出现了这个东东
咋出现了一只考拉来,为了女儿下就下嘛。楼主按照提示下载了这只考拉,这个时候,楼主又在心里暗暗爆粗了,妈蛋呀,要不要这么复杂,不就是个安全作业嘛,过场这么多。
下载完毕,找到登陆页面。莫慌,再阙清楚,“成都安全教育平台”上说的务必要用“教育平台”账号登陆才能把成绩算到娃娃的头上。好吧,再次把女儿的身份证号码输了一次。
终于登陆进去了。楼主平时还算精灵,对智能手机玩得还比较转,虽然是个二手货,但点都不影响楼主对它的喜爱和专研。从来都有一颗操心命的楼主,又开始联想哪些不用或用不好智能手机的爹妈老汉咋办?农村娃娃咋办?
楼主发扬一向爱专研爱探索的精神,没有急到去完成作业,而是先看看这只考拉到底是个啥子东西,在点击进入“个人详细资料”时,楼主发现了一个大大的问题,女儿的个人信息全部在里面:“昵称”是女儿的身份证号码后几位数,女儿的学校、班级,甚至性别都一览无余,比女儿的翘脚老汉知道得还多。
楼主赶紧问了一下“度娘”,“爱考拉”是个啥子东西。原来, 爱考拉是北京知学友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一款移动学习工具,主要面向中学生。这个时候,楼主的心里奔腾着一万只“草泥马”。完成“成都市安全教育平台”作业其繁琐的过程对楼主来说已不再是伤害,伤害楼主的是成都市教育局打着完成安全作业的幌子可能把全市所有娃娃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了一家私人公司,这个黑洞有多大,谁能说得清。楼主不知道,成都市教育局跟这只考拉有什么利益关系,但你泄露娃娃的信息,你问过娃娃妈老汉没有?从身份证号码到性别、再到学校和年级,你倒是泄露得毫无保留。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楼主想问,成都市教育局谁该来为此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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