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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协查函汇总(2009年12月 实时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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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请注意:“群众呼声”发帖公告》,这是你在本论坛成功发帖的关键。

二、下列问题,已公开转达至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有结果,将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呼声简报”中向大家反馈。
以下信息每天更新,请大家注意查看。




1.超载沙石车到底该谁管?(已转至蓬安县政府)

2.我们头顶上悬挂着一颗“炸弹”(已转至成都市质监稽查局)

3.安岳实验中学是这样加重学生负担,欺骗上级的(已转至安岳县教育局)

4.四川蓬安城管局的怪异现象(已转至蓬安县政府)

5.曝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做法自相矛盾,否认自己颁发的证件(已转至省教育考试院)

6.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已转至平昌县政府)

7.阆中市石滩镇贾家山村农网改造向每户收取1000元(已转至阆中市政府)

8.强烈要求合江县参宝乡按规划修路 创造平安出行环境(已转至合江县人民政府)

9.谁为我的假医师证书负责(已转至省卫生厅)

10.【关注】莫让九曲河再次哭泣!!!(已转至资阳市环保局)

11.再次提请南充市委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滨江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已转至南充市政府)

12.南充嘉陵区大通镇至万山寺火车遂道口这条村级公路何时能修好(已转至嘉陵区政府)

13.救救南溪文明门!!!(已转至南溪县人民政府)

14.【原创】南充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嘉陵江(已转至南充市环保局)

15.是政府不作为还是主管部门放假了?(已转至洪口镇人民政府)
























三、下列问题,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已及时调查处理,现已回复或回函,请投诉举报人及时查阅。

1.超载沙石车到底该谁管?(蓬安县交通局已回复)

2.露天宰鸡鸭,污水直排螺溪河(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政府已回复)

3.四川雅安草坝荣鑫化工如此污染!!(环保局竟称排污达标)(雅安市环保局已回复)

4.强烈要求取消“川陕苏区将帅碑林”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牌匾(省委宣传部已回复)

5.四川蓬安城管局的怪异现象(蓬安县政府已回复)

6.我们头顶上悬挂着一颗“炸弹”(成都市质监稽查局已回复)

7.私人小煤矿私挖滥采谁来管?(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已回复)

8.安岳最恶毒的房屋开发商——粮都花园开发商(安岳县规划和建设局已回复)

9.强烈要求合江县参宝乡按规划修路 创造平安出行环境(宝乡交通建设办公室已回复)

10.四川省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收费(安岳县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已回复)

11.阆中市石滩镇贾家山村农网改造向每户收取1000元(阆中市委外宣办已回复)

12.还广纳人民一片光明(广纳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13.【关注】莫让九曲河再次哭泣!!!(资阳市环保局已回复)

14.再次提请南充市委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滨江路的交通安全问题(南充市政府已回复)

15.强烈要求通江县沙溪镇人民政府管管你们的村民(沙溪党政办公室已回复)

16.安岳运管所搭车收取协会费,投诉人请求退费(安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已回复)

17.是政府不作为还是主管部门放假了?(洪口镇人民政府已回复)



































四、有关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的说明

部分问题,因涉及事项较重大且复杂,有关单位(调查组)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在此不再一一列述。届时如有回音,将继续在“呼声回音”中向您反馈。
在此,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版向重视民情民意并及时调查处理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附:1、 群众呼声简报 2009.11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9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8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7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6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5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4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3月
           群众呼声简报 2009.2月

附:2、 群众呼声简报(2008年)

附:3、“群众呼声”栏目联系电话:028-8518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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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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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阳光花园开发商(达州市人,谢长林)真的很黑,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期之后半年才交给我们房子,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根本没有要办理房产证的意思,我们阳光花园的住户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不是避而不见,就是派人出来说,有本事你们去告哦!开发商本人根本不出面,而现在阳光花园的二期在年初就已经开始动修建,并且现在还在城市中心街道公开售楼,坑骗更多的老百姓。更可恨的是开发商在与我们阳光花园一期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交房之日一年办理房产证,违约金是购房款的3%,就此一写,不管好多年也就只是整个购房款的3%,打官司赔的违约金不够给律师费用。阳光花园的住户曾多次联名要求政府解决,每次政府都是回复“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处理”的套话,光套话也说了两年多了。也找过万源的各部门,也向达州市的市长,书记反映过此事,最后都是套话的形式回复了事,一点实际效果也没有。到目为止,我们每家每户的实际面积都不知道,就凭开发商的一纸合同。并且开发商和政府一次又一次的哄骗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我们现在阳光花园的500多住户和门市请求政府和更多的好心人来支持和帮助我们,让我们尽快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房产证,那是我们的血汗钱买来的。万源市的房产也不只是阳光花园的房产有问题,廊桥在招标修建时也是万源市树得起的形象工程,还在201国道旁,已经“停”在那里五年多了,也成了万源市人民心中的标志建筑,而现在为迎接综合治理政府出钱为烂尾楼换了一个外包装.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这“楼停停”才会重新施工,还买门市的业主一线生的希望哦。而且还有更可笑的的是,东门的电梯公寓只准修到16楼,而在售楼部居然买到了19楼的住房,这事我们一直关注,政府一直都是避而不谈.我们的老百姓苦难的老百姓哦,我们只是请求人民的政府为人民作主,帮我们从开发商手中要回属于我们自己的房产证。我们还是真心希望在万源市买房时要特别小心,以免上当!!!
我们阳光花园小区的住户也想让记者来了解一下事实的真相,也是现在万源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镜像,别无它意,只是为了事实得以证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天理!!!

发表于 2009-12-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09-12-7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乐山市委姜书记的一封公开求助信
—一位乡政府“公伤”职工的不幸遭遇

尊敬的姜书记:
我是家住马边县三河口乡的江远平,原为乡政府的一位普通驾驶员,若不是求助无门,欲哭无泪,我是万不会向日理万机的您公开求助的。我们乡政府的冷酷无情及乐山两级法院的助纣为虐已经将我推向了死亡的边缘。这次我将所有的希望及全家的希望全寄托在您这位父母官身上,希望您看到这封公开信之后,能够为我讨回一个公道。
一、我“因公受伤”的不幸遭遇情况
2001年9月,我被正式聘为三河口乡政府的驾驶员,月工资500元。2003年12月7日,我驾驶农行马边支行的川L28265北京吉普小客车,载因公出差的黎进甲乡长及其妻子在省道103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我严重受伤,经乐山市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事后,我多次要求乡政府对我按《工伤保险条例》给予工伤待遇,但乡政府不但不给予,反而还停发我每月的生活费500元。后来经马边县法院调解,乡政府又继续给付我生活费500元,但仍然不予以安排工作。由于我因公受伤,大脑神经受到损害,每天必须服用20多元的进口药,才能保证不会经常上厕所,否则每个晚上至少要上7、8次,并且我又上有二老需要赡养,下有孩子还要读书,2007年4月,迫不得已,我又通过一个朋友才找到了一份工作,到马边大西洋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去看大门,由于老板看我可怜,所以每月给了我1000元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才勉强过日。但谁知,2008年8月6日,乡政府却以我到大西洋公司工作建立了双重劳动关系为由,以三府发(2008)20号文件的方式作出了“解除我临时用工关系的通知”。无奈之下,2008年9月,我只好采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向马边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个通知,并且每月给付我500元工资。但没有想到的是,马边县法院却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之后,我不服向乐山中院提出上诉。本指望二审能够撤销一审,但最后乐山中院又维持了原判。由于我与乡政府打官司,大西洋公司也不敢再用我,我现在处于极其悲惨的状况之中。这就是我这几年来作为一位给政府做事发生公伤后的不幸遭遇。
二、三河口乡政府的卑劣行为及两级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情况
(一)三河口乡政府对我所实施的卑劣行为
1、2003年12月,在我发生公伤后,肇事的对方总共赔付我及家人10几万元钱。但这些赔付款最后尽落在黎进甲乡长手中,他拿到该款之后,大肆用来挥霍,我多次向其讨要,都未果。后来,无奈之下,时隔两年之后,即2006年8月,我被迫将乡政府起诉到法院,讨要我的赔偿款,但最后法院只判了给我69069.96元。然而就是这6万多的救命钱,法院判了而乡政府却仍然不予给付,最后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2008年6月,我才拿到这笔钱。在此,姜书记你可以看到,黎进甲作为一乡之长,我为其夫妇开车出了车祸,却反而占用我的救命钱,其行为是多么地恶劣!!
2、2008年8月,我已经极其悲惨了,然而乡政府却不念我当初的贡献,仍痛下杀手,落井下石,要置我于死地,强行解除与我的临时用工关系!可见其是何等的“为人民服务”呀!2009年11月,我们乡本是贫困之乡,身为乡长的阿洛娃尔及乡党委书记因贪污腐败问题而被双规,这又是何等的“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呀!
(二)两级司法机关的枉法裁判问题
对于本案,不说我的遭遇是多么的不幸,即使回到法律上,乡政府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也是严重违法的,应予撤销的。第一,从我所提供的证据(2006)马边民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看,我确实是因运送被上诉人原乡长黎进甲“因公出差”而受到重大伤害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我已因工受伤已致七级伤残,在此情况下,乡政府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存在重大违法的;第二,我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是事实,但我是迫不得已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在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在本案,一是我根本不存在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这几年来我虽然多次找到被上诉人要求安排其工作,但乡政府均拒绝给予安排;二是乡政府在得知我到其他单位上班的情况下也并没有提出要求其改正,就直接作出了解除其用工关系的决定。由此可见,被上诉人解除其用工关系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的;第三,在我起诉过程中,2008年10月20日,乡政府不知是基于什么原因又以三府发(2008)28号文件的形式作废了三府发(2008)20号文件的方式即“解除我临时用工关系的通知”这个文件,按规定来说,我与乡政府的劳动关系还继续存在。
通过以上,不难看出,我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令我没有想到的是,马边县法院和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易平法官却明明知道上述事实和规定却仍然置我的请求于不顾,否认我是“因公受伤”,维持乡政府的错误解除我劳动关系的做法。由此可见,这是什么样袒护乡政府的法官呀!
三、我的求助内容
接到乐山中级人民法院易平法官所作出的二审判决之后,我绝望至极。我这些天都彻夜难眠,我没有想到我为政府做事,竟会落到如何凄惨的下场!曾几何时,我都想以我卑贱之身与这些贪官污吏决斗,以证明党领导下的老百姓是宁死不曲的;曾几何时,我都想以我的头颅去撞向两级法院门前威严屹立的石狮,来证明党所宣扬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存在。但是,我知道,上述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是最后无奈之下无奈的选择。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仍然相信,天底下还有青天的存在。我相信,在您看到我的不幸遭遇后,会给我做主,惩罚这些贪官污史,解决我的工伤待遇问题。否则,我只能以死来表达和捍卫我正义的主张。


                        
求助人:乐山市三河口乡驾驶员江远平
2009年12月4日晚

发表于 2009-12-7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没来论坛了,变化真大呀!

发表于 2009-12-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初,原四川省委组织部部长,省扶贫开发协会会长***先生辞去会长一职。。
     我是基层工作人员,对省扶贫协会这种披着扶贫的外衣、打着扶贫的旗号骗去基层企业数百万元却把这钱拿去挥霍消费的骗子机构无可奈何。。。
     今年,省扶贫协会***、***等人到我市,要求我市出钱出人出地,办小额贷款公司。我市领导糊里糊涂跟着他们跑。花钱到山东、广东等地请客、送礼、游玩。。。结果一事无成。我们干部意见很大,早有人提醒领导,说过去省扶贫协会在我市骗企业的钱,让企业成为扶贫协会会员,但企业什么优惠,什么政策都不能落实,企业找协会退钱,省里却不退。但是我市领导却跟着省扶贫办、协会的***他们瞎转。

          据说,省扶贫协会的***每年冬天就带着其保养得小情人,到海南度假,住5星宾馆,去海边晒日光欲。不过是拿着广大企业捐的扶贫款就这样挥霍消费!!
    我们在基层也难,两头受气。所以,希望广大网民都来唾骂这种骗子机构,把帖子弄火,望省领导和有关机构能早日查处和制止或干预下这种只骗钱,不做事的机构。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发新帖,举证,谢谢。

发表于 2009-12-1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飘过来~~~啥子都米有留下~~~除了~~~你晓得三

发表于 2009-12-1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四川民工在迁安讨薪的贴呢。希望楼主不要封贴。这帮人好多都等拿钱回去修房子呢,他们的家人至今还有住帐篷的,谢谢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6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四川民工在迁安讨薪的贴呢。希望楼主不要封贴。这帮人好多都等拿钱回去修房子呢,他们的家人至今还有住 ...
我心凄凉 发表于 2009-12-16 15:2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请楼主在个人中心里面找到我的帖子,就看得到你所发的帖子在哪了

发表于 2009-12-2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主要是政府的事,支持楼主,随时关注此事的进展。

发表于 2009-12-2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您好!
   我们非常珍视领导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并且,严格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发言!
一、请注意:《“群众呼声”发帖公告》,这是你在本论坛成功发帖的关键。
   我们非常希望:通过你们依法履行职责、让我们的发帖能够很快得到回音!
   
   我们是多么希望:早日看见我们的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很快得到所反映部门的回音,或者是出现在您下面的反馈中:
二、下列问题,已公开转达至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有结果,将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呼声简报”中向大家反馈。
以下信息每天更新,请大家注意查看。

但是:
为什么 我的主题为“十问 人民法院院长”和“为什么我的主题为‘十问 人民法院院长’被封闭?!请恢复!”总是被封闭?!

请您记着:
在你们履行新闻监督职责的四川省成都市,为什么那位无辜被暴力打伤、年过半百的女教师及亲友,在暴力案发已经近两个月的今天,不仅依然满怀悲愤屈辱,每天还顶着凛凛寒风去自费医治暴力所致的伤病!!
这都是由于故意施害方践踏宪法法律、而且熟视无睹其暴力侵害造成的!
请你们履行新闻监督职责!
我感谢你们!代表那位无辜被暴力打伤、年过半百的女教师及亲友和关注本案的网友老师们!

希望很快得到回音!

发表于 2009-12-2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顶楼主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您好!
   我们非常珍视领导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并且,严格依法 ...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24 12: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593031&highlight=%CA%AE%CE%CA

十问 人民法院院长


请以后在同一帖子内发帖,你所发的帖子全部合并在这一帖子内
如果以后在本版第一页没有你的帖子,请先点击个人中心 再点击我的帖子
或者直接点击搜索 然后输入你的帖子名字,即可找到
谢谢

发表于 2009-12-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您好!
   我们并不是只是找到这篇帖子,而是要求不要被封闭,让大家能够跟帖发表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更希望你们能够履行监督职责!  

  我们非常珍视领导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

  我们是多么希望:早日看见我们的发帖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很快得到所反映部门的回音,或者是出现在您给予的反馈中!!

  我们坚信四川——还没有将宪法法律视为废纸!法院还是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的法院!
  
  我们相信四川——近日就能够很快得到所反映部门的回音,或者是您给予的反馈!!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您好!
   我们并不是只是找到这篇帖子,而是要求不要被封闭,让大家能够跟帖发表意见、履行监 ...
lijanchuqiaoqnd 发表于 2009-12-25 09:1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帖子在就表示没有封闭,你可以看看发帖公告,只要不违反本版发帖规则,我们绝不会无故删帖。感谢支持

发表于 2009-12-25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您好!
   帖子虽然在,但事实就是:已经被封闭!

   事实就是:此帖下方已经没有

  麻辣社区 » 提示信息
麻辣社区 提示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不起,本主题已关闭,不再接受新回复,请返回。
[ 点击这里返回上一页 ]
你可以看看发帖公告,只要不违反本版发帖规则,我们绝不会无故删帖。感谢支持

发表于 2009-12-25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您好!
   帖子虽然在,但事实就是:已经被封闭!

   事实就是:此帖下方已经没有发表回复的空栏;而且,当点开回复帖子的框立即就显示:

  麻辣社区 » 提示信息
麻辣社区 提示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不起,本主题已关闭,不再接受新回复,请返回。
[ 点击这里返回上一页 ]

  事实就是:对不起,本主题已关闭,不再接受新回复,请返回。

所以,并不是:你可以看看发帖公告,只要不违反本版发帖规则,我们绝不会无故删帖。感谢支持

因此,请不要:无故对不起,本主题已关闭,不再接受新回复,

因此,请你们: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查清事实真相!按照党中央三令五申指示精神:依法快查严处、维护大会和谐稳定!

  感谢你们!代表那位无辜被暴力打伤、年过半百的女教师及亲友和关注本案的网友老师们!

希望很快得到回音!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帖子可以回复啊····
你23日还可以回复啊···
请问你怎么操作的?

111.jpg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的回复

1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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