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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暴力拆迁之一) 开发商暴力拆迁,拆迁户无奈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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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暴力拆迁之一)        开发商暴力拆迁,拆迁户无奈哀鸣

      我叫夏宗云,男,现年56岁。我家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号附1栋大院。成都的母亲河——府河,就从我家旁边静静地流过。这里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生活方便舒适。我曾经有个和谐、幸福的家……
 
      可是,一纸拆迁批文粉碎了这一切。只是因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商——成都瑞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看中了这个宝地,打算在这里修建高档住宅楼盘出售谋利!
 
      开发商制定的房屋拆迁赔付标准是,只赔付房屋本身,对大院内大量的绿地、走道及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房屋所有人)共有的公摊面积则不与赔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条、第70条、第72条、第73条、第101条明文规定,建筑区划(在这里就是大院)内的绿地、走道及其它公共设施归业主(住户)共有,可以按份转让。我们依据《物权法》的这些规定向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成都千鑫房屋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办)要求对绿地、走道等公摊面积也要进行补偿。不料,这一要求竟然被拆迁办斥责为“漫天要价”,“无理取闹”,并公然宣称不执行《物权法》。后来,更升级到采用黑社会的手段,对我们进行威胁和毒打:
 
       008年10月23日晚上8--9点钟,十几个彪形大汉,趁黑进入大院,硬闯进我家,对我进行人身威胁;
 
       2008年10月24日下午,拆迁办把我骗到拆迁办公室软禁起来,说不按照他们的条件签定拆迁合同,就要砍下我的手指头,还要叫我全家不得安宁。后幸得我爱人向110报警我才获救;
 
       2008年10月28日上午,拆迁办的暴力更发展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我家附近的菜市场,十几个大汉把我堵住,对我进行毒打。当时有几百人围观,还有群众指责他们的暴行。这帮人后来还拖着我,把我强行绑架到拆迁办公室,威胁要“杀死我”,要“杀死我全家”等等。后来幸亏有群众向110报警,我才在警察帮助下获救。事后我因多处伤痛和血压异常升高(我是一名高血压病人)在床上躺了好几天……
 
      这一切还没完,2008年11月12日,我们回家后发现,我家供电线路已经被彻底破坏,致使我家至今无电可用,无法居住。
 
      更令人气愤的是,2008年11月26日下午,拆迁办在《成都日报》登报通知我们去协商解决拆迁事宜,然而我们去了后得到的却只是拆迁办向我们宣布:现正式进入对我家住房进行强制拆除的所谓“裁决程序”,还说对我家的补偿将比最初他们制定的赔付标准还要低30%,这就是他们的“协商” !
 
      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您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您在哪里?
 
      开发商要强拆我的住房,谁来维护我们普通百姓应有的合法权益?

      请大家评评理!谈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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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老百姓与房地产开发商相比,没有开发商钱多,不如开发商势大,关系网更是远远比不上.但是“开发商”和“拆迁办”凭这些就可以为了自己多赚钱,不执行国家法律,强拆普通老百姓的住房,强占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吗!
    强拆普通老百姓的合法住房本质上是一种犯罪行为,应该坚决制止,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08-12-2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关注支持我们的文章所记述的私有财产权利人,而且,还是三个亲人为中国革命建设献出宝贵生命的烈属家庭的悲惨遭遇:

  私有财产权利人,竟然一次次惨遭违法房地产商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侵害!人亡!家毁!家破!满身是伤!无家可归!……

  违法房地产商没有任何合法批准用地手续的!

  而且,还是早已被举报涉嫌多项犯罪的房地产商,至今,竟然还逍遥法外!

  共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发表于 2008-12-2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次报110,为什么无作为?大院有许多拆迁户,为什么没有行动?

发表于 2008-12-22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霸天、黄世仁、刘文彩有权任意强拆老百姓的合法住房!!!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谴责拆迁办的黑社会行为!不过很多人都说“讲《物权法》没有用”,在无奈之下屈服了。但是,总有人会坚持到最后!

发表于 2008-12-23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明说~~~你在这里发一辈子贴~~都没用~~~~~~~~~~~~~~~

现在  而今  眼目下~~~只有学杨佳~~~~~~~~~~~~~~

[em0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逼得无路可走时,网友的话还是有一定道理.

发表于 2008-12-2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悲!

发表于 2008-12-2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不和谐的音符,悲!

[em07][em07][em07][em07][em07]现在都是官商勾结

发表于 2008-12-24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鱼死网破,虚它个锤子!!!

先走法律程序,到法院告开发商和拆迁办违法拆迁,告他们用暴力胁迫当事人;

其次,到110备案,索要以前的出警证明,并要求人身保护————若以后再受到人身安全威胁,可以同110一起作为被告起诉!!!

既然走道目前这个局面,就不必再考虑退步了!!!————即使退步,也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与其如此,不如直截耍横!!!

当前,主要是拼双方的忍耐力,看谁能够忍耐住!!!

相信吧,只要把事情闹大了,最好将有关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一起牵扯进来,最后肯定有人会出来解决问题的!!!

解铃还需系铃人!!!!

继续关注中!!!!!!

发表于 2008-12-25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只要有暴力拆迁存在,就休谈什么和谐社会!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5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说得对,暴力拆迁破坏社会和谐,面对强拆,现在退步也没有好果子吃,我们会抗争到底!

发表于 2008-12-2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网上博同情?!

         其实广大网友并不知情,我是楼主邻居,这次拆迁进行得很不错的,我们广大住户还是感谢政府给了我们这个好个机会改善生活,这个罗平他们家平时就不怎么样,本来就只值30来万的房子,遇到拆迁已经赔得很不错了,赔到了60多万了,是他们家硬要开发商或者拆迁办赔他们家200万元,真是不要脸,还在网上博同情!真有你的。。。

发表于 2008-12-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也太夸张了嘛!

       其实也并非楼主说得这么夸张,我就是他邻居,本来我们那市值也就30来万的房子,赔到了60万,我们大多数住户还是比较满意的,加上现在房价都在垮,随便买房子的,当然,钱没有人会嫌多,但是做人也应该厚道,楼主纯属无理取闹,开口就是要200万,也太夸张了嘛,你那房子又不是金子做的,说实话,我觉得这次拆迁还是赔得合理,总之我们那里大多数人还是比较满意的,现在都搬进了新家,高高兴兴迎接新年了,老邻居,你又何苦,你那不叫维权,叫。。。。。。,哎,算了,不说你了,我只能奉劝你一句:是你的始终是你的,不是你的想也想不来,做人还是要适可而止!

发表于 2008-12-2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值30万元的东西,却能获赔60万元,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天上不会掉馅饼吧!

    请问14楼,你真的是楼主的老邻居吗?

发表于 2008-12-2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

         我只是就事论事,其实事情是怎么样也是明摆起的,至于你提到一些经过我有可能相信,但至于事情怎么发生的就不清楚了,你自己心里怎么想的只有你自己最清楚了,只是觉得你没必要过份歪曲事实,总之你可以保留你自己的想法,我也是说说我的看法而已,至于我是哪个你应该知道,大家一起讨论的时候当然是都想多拿点,没哪个嫌钱多,但还是实际点好,总之我觉得这次拆迁还算过得去

发表于 2008-12-27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遇拆迁是这样的三,平时二手房只能卖比如5000元/每平方,拆迁的时候就1万多元/每平方了,正常三,只是人的心是无法满足的。。。

发表于 2008-12-27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算个屁     悲哀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Lijiacheng123(14、15、17楼)你真的是我们大院的住户,我的“老邻居”吗?我们院内的拆迁户讨论拆迁问题时,我怎么从未听见过你这样的“高论”?拆迁办的人倒是经常把这样的言语挂在嘴边!

如果你真是我的“老邻居”,想“好意”的规劝我,把你的真实姓名说出来行吗?

如果你是拆迁办的人,藏头露尾,暗中损人,算不上本事,更算不上光明正大!

如果你自认为有理的话,可以就我正文中对拆迁办、开发商的控诉逐条反驳,让网友们来评判谁是谁非!

 

至于对住房及土地使用权的估值,这里我只简单的说一下:

我家地处成都市一环路旁,府河边上,是一块好地方。我现在的住房和附属的自行车房共有70余平方米,加上《物权法》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我应该分得的一份绿地、走道面积,我所有的建筑面积有接近100平方米。大家都知道,拆迁主要是买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买房子。我依法享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才用了不足20年。考虑到这里土地的稀缺性、口岸及将来的增值潜力、我认为其价值还不止200万元(限于篇幅,我这里不多说,我会在下一篇贴文中详细说明)。

况且,我并没有要求按价值赔偿我,我只是要求按《物权法》的规定,足额赔偿属于我的面积。

按《物权法》规定,我明明有近100平方米的面积,拆迁办却只同意赔偿我57平方米,共60万元,这合理吗?拆迁办打着“依法拆迁”的横幅,为什么不依据《物权法》按面积足额赔偿我呢!还公然宣称不执行《物权法》 ,难道《物权法》不是国家大法?! 更甚者,现在还正式告知我,将赔偿我的金额从60万元降为40万元,不同意就强拆我的住房!

 

我的合法住房我没有定价权、处分权,开发商、拆迁办说给多少就是多少,价格没有半点商量余地!我不同意就威胁说要“杀死我”、“ 杀死我全家”,进而对我进行毒打、断去对我家的供电,现在又准备强行拆除我家的住房,这难道不是开发商、拆迁办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有关系,强买强卖,公然枪劫拆迁户的财富吗!!国法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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