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Lijiacheng123(14、15、17楼):你真的是我们大院的住户,我的“老邻居”吗?我们院内的拆迁户讨论拆迁问题时,我怎么从未听见过你这样的“高论”?拆迁办的人倒是经常把这样的言语挂在嘴边! 如果你真是我的“老邻居”,想“好意”的规劝我,把你的真实姓名说出来行吗? 如果你是拆迁办的人,藏头露尾,暗中损人,算不上本事,更算不上光明正大! 如果你自认为有理的话,可以就我正文中对拆迁办、开发商的控诉逐条反驳,让网友们来评判谁是谁非!
至于对住房及土地使用权的估值,这里我只简单的说一下: 我家地处成都市一环路旁,府河边上,是一块好地方。我现在的住房和附属的自行车房共有70余平方米,加上《物权法》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我应该分得的一份绿地、走道面积,我所有的建筑面积有接近100平方米。大家都知道,拆迁主要是买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买房子。我依法享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现在才用了不足20年。考虑到这里土地的稀缺性、口岸及将来的增值潜力、我认为其价值还不止200万元(限于篇幅,我这里不多说,我会在下一篇贴文中详细说明)。 况且,我并没有要求按价值赔偿我,我只是要求按《物权法》的规定,足额赔偿属于我的面积。 按《物权法》规定,我明明有近100平方米的面积,拆迁办却只同意赔偿我57平方米,共60万元,这合理吗?拆迁办打着“依法拆迁”的横幅,为什么不依据《物权法》按面积足额赔偿我呢!还公然宣称不执行《物权法》
,难道《物权法》不是国家大法?! 更甚者,现在还正式告知我,将赔偿我的金额从60万元降为40万元,不同意就强拆我的住房!
我的合法住房我没有定价权、处分权,开发商、拆迁办说给多少就是多少,价格没有半点商量余地!我不同意就威胁说要“杀死我”、“
杀死我全家”,进而对我进行毒打、断去对我家的供电,现在又准备强行拆除我家的住房,这难道不是开发商、拆迁办仗着自己有钱有势有关系,强买强卖,公然枪劫拆迁户的财富吗!!国法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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