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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
支持楼主,你那"邻居"也太小人了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诉说:————我们是上海市海宁路近江西北路南侧的六户受害业主,自从在2007年10月——12月我们的房与财产陆续被上海市虹口区“城管”抢了之后,我们无奈也不能反抗。因为他们是拿着政府的“通告”来做挡剑牌!就抢了!我们能把他们怎么样!当时,我们也搞不明白,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虹口区人民政府的决定?还是政府中的某些官员的个人行为?因为,这很明显,他们在强拆与强抢时,根本不符合法律程序,而且就在光天化日之下,抢了我们的百万财产还不给清单,我们问他们要取收据,不但不给,还威胁说:“再多说一句,就把我们抓起来!”难到他们真的是强盗!不,比强盗还厉害!!! 当时,我们还是保有一丝希望,相信政府是不会这样不管我们弱势百姓的!或许,他们的行为上面的领导(虹口区区长)不清楚!不了解!是在瞒着领导做的!我们就千方百计的想办法(写信、信访),想领导(区长)看了,听了,了解情况后肯定会主持公道,来帮我们解决的! 就在2007年12月14日一大早,他们不但抢了我们的房!还抢了我们的全部财产!更恶劣的是,他们就趁我公司还没人上班,那“城管”负责人,就带领他的下属及民工近百人,强行撬门而入,把我公司的一百多万财产、资料及私人物品一抢而空!等我们公司的负责人赶到现场,整个公司已是一片废墟......当我们公司的女经理和女财务问他们的负责人要取被他们抢走的财产明细收据时,他们不但不给,还威胁她们说:“你们再多说一句,就把你们抓起来!”......多可怕呀!他们到底是代表谁来“执法”!他们张牙舞爪的拿着虹口区政府的“拆违”通告做挡剑牌,在光天化日之下,明抢百姓的私人财产!他们根本与政府的信誉与不顾!......至今,我们的财产不知去向!我们到法院去告虹口区“城管”抢了我们的财产!唉!怪了!还不受理!难道百姓受欺、受冤就真的没地方诉求了吗?! 恳求社会各界救救我们吧!我们公司将面临倒闭!员工将再次失业!家庭将破裂!受害的业主有的已生病住院!有的已得了忧郁症! 非常感谢你们的关注!我们实在是无路可走了.....!我们从2007年8月至今,不知上访了多少次与多少个部门,到北京也上访了好几次!可到一个部门去反映所得到的回复都说:“我们会把你们所发映的材料,送到你们管辖地方去的,他们会帮你们解决!”可我们再到各个部门去追问情况,约将近百次了!回答我们的都是:“你们再等等吧!再等等吧!我们在讨论!我们在讨论!......”他们就是这样一次次的欺骗!一次次的愚弄!我们现已无家可归,我们渴望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帮忙! 我们一次次的上访,好不容易等到了2008年8月7日是全国大接访日,我们期盼很久的区长接待终于等到了!虹口区信访主任安排我们六户业主代表5人到区长接待室。那天正好是管动拆迁的(杜炯)区长接待。我们满怀信心的,想,今天正好是负责动拆迁的区长接待,我们正好向他反映,他下面的人是否瞒着他在做一些违法的事,他或许不知道?我们一走进接待室,通过一起陪同的信访主任介绍,那位区长马上就说:“哦,我知道你们就是104号地块的六户业主。”我们想,这位区长知道我们的事,那今天肯定有收获,想听听区长到底会怎么说!!! 可他说:“我今天只想回答你们二个问题:1.你们不是要想知道是谁命令拆你们的房吗?是我!通告是我批的,章是我盖的!2.至于为什么要拆你们的房,我不必告诉你们!如你们不服,可以去告我!反正我已经做了很多次被告了,再多做一次也无所谓”哦!多狂啊!当时,我们全都傻了!难道这是一个堂堂的区长(杜炯)在全国大接访日与我们受害户所说的话?难道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回复吗???我们问道:“难道在1998年虹口区建委安置我们市政动迁户回搬的营业用房,原本就是“违法建筑”?可那位(杜炯)区长却很理直气壮的回答说:“那年我还没到虹口区担任区长,为什么当年虹口建委把“违法建筑”来安置你们,我不知道!”等等一些不负责任的话!简直就是无赖吗!!! 在当今的社会,怎么会有这种低智商的人来担任区长啊!?难道在干部培训时,他没有学到中央一再提出“老百姓的事,就是最大的事”吗?!更何况,他不知道政府工作的延续性吗!难道你在位的时候所干的违法的事,百姓受损了,当你被抓进去了,接任的区长就可以不管了吗!我们满怀信心等来的这天,全都化为雾有......可悲啊! 他所给我们的第一反映就是:我就是区长(杜炯),老子天下第一,我是流氓我怕谁,你们这些迂腐的草民能把我怎么样。法院是我开,官府我最大,想要告我门都没有,哈哈!!!你们看到了吧,法院都不受理,难道我开的法院会告我自己吗?愚蠢的人民还是不要做无谓的反抗了,民能告得了官真是天下第一笑话了!!! 整件事的原由: 我们原老祖宗就住在上海市海宁路495号,将近住了30-40年。后改革开放,我们以个体经营的模式做点小买卖,当时,我们前面经营,后面住宿。在1995年我们成立了公司。我们一直合法的经营着。在1998年,海宁路周家嘴路进行市政拓宽,我们这一带要进行动迁。在动迁的当年,上海市虹口区区长、工商管理局长、乍浦街道等等有关领导,召集四川路、海宁路近百名个体经营户开会,动员我们回来从新来繁荣四川路、海宁路的商业经济开发!而且还从新安置我们回搬。同年,我们与拆迁人(上海市虹口区建设委员会)签定了安置回搬协议。是拥有永久使用权!(签协议时还是期房)并还付了当时市场最高价:每平方米是14450元。而当年就在我们旁的七浦路服装市场的营业房也只不过是1万每平方米。 那我们为什么要接受那么高的价格呢?因为我们相信政府!而且是政府与我们承诺,我们这一带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我们就在政府新安置给我们的营业用房(海宁路525-527号)合法的经营了8年!我们这一切的一切,全都在合法的情况下在正常的经营着!门牌号是公安局颁发的法定认定的门牌。营业执照也是工商局认定后签发的。那!为什么当我们一切在合法的经营了8年之后,这块地要给开发商造商业楼了,就变成“违法”的呢?我们不解???我们要找回答案!!! 接着我还会继续与朋友们诉说的!顶顶吧!谢谢!!!我们的贴子也登在天崖论坛的传媒江湖里,作者是(动迁信访日记)里找,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顶!!!我的联系电话:13916385892。我们的博客:dqxfrj.blog.163.com
网友批评得对......
我们将遭遇强拆最新进展之三 大院的天燃气管被破坏!
2009年1月17日,我们大院的天燃气管被不明人物破坏!
距春节仅有9天,我家在已经被断水、断电后,现在又被断气。
难道我们平民百姓在拆迁中,要求实现《物权法》明文规定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就是 “有罪”?!
难道任由有钱有势的人,随意掠夺《物权法》明文规定属于我们的财产,才是“合法”,才能得倒“政策法律”的保护?!
国法何在!天理何在!!